老赖”,即我国对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的俗称。这些人,相当一部分虽然债台高筑,却依然追求生活上的享受。与此相比,很多追讨工资的农民工、交通肇事案的受害人,因为不能及时拿到工资和赔偿款,生计都难以维持。很多公司被“老赖”生生拖垮,倒闭破产。
显然,对于这种人,大家是深恶痛绝。但如果不是最高法的主动披露,大概很少有人能够想象到,“老赖”数量竟然如此庞大。
而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推出的全国“老赖排行榜”,“老赖”遍布全国各地,失信金额最高的“老赖”为59岁的闫占新,失信金额超3.8亿元,失信金额最高的法人是广东开平香江温泉有限公司,失信金额超3.5亿元。全国有7名自然人失信超50次,最多的一人失信次数达79次,2家法人失信超百次。自然人失信时间最长达24年,法人失信时间最长近20年。
为治理“老赖”顽症,各地法院频频祭出“绝招”、“狠招”
针对生效裁判得不到有效执行、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的问题,法院也放过大招。
除了对性质最恶劣的“老赖”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2013年11月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俗称“老赖黑名单”),进入名单的人将受到严格的信用惩戒: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无法购买机票和软卧车票,无法贷款,也不能去高级场所消费,“老赖”的生活称得上“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并且,“老赖”名单还向社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失信执行人排行榜”,既可以查询全国自然人和法人“老赖”的失信排行,还可以按失信金额、失信时间、失信次数等排序查询。总之让“老赖”无所遁形。
除此之外,各地法院频频祭出“狠招”。如河南省高院曾悬赏“捉拿”“老赖”:如果谁能提供“老赖”的财产有效线索,最高可以获得17万元的奖金;长沙、南京甚至在闹市区的广场大屏幕上,滚动播放“老赖”的照片、身份证号码、所犯过错和欠款额等。
但是效果值得商榷,也需要统一原则,避免误伤
虽然法院为打击“老赖”出了“黑名单“重拳”,但效果似乎并不明显。
2014年江苏常州中级人民法院大屏晒“老赖”3个月,56名“老赖”中仅两人主动还清1000多万元欠款。再看全国的情况,据最高法近日公布的数据,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308万人中,只有约20%的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也就是说八成的“老赖”仍在赖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