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能安排“男女同享产假”吗?
每年全国“两会”期间,女代表委员都会过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或许这个节让她们过得特别兴奋,因此会激发出更强烈的参政议政热情,也会引发出更多的奇思妙想,当然同时也会衍生出更多的“雷案”来。今天媒体对“两会”的报道就似乎有意侧重于女性代表、委员的言论,但遗憾的是,笔者却发现了多个严重脱离中国国情,完全“不接地气”的观点。
比如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妇联主席吴洪芹说,这种把教养子女的责任完全推卸给政府和社会的行为,不仅仅是失职,甚至可能催生留守儿童犯罪问题。“这就是生而不养,养而不教。”
这是典型的“何不食肉糜”思维。哪个留守儿童的父母乐意这样?谁不想把自己的孩子带在身边,享受家庭乐趣?但这些因生活所迫,也为了孩子将来上学能交得起学费的农民,才不得不背井离乡外出打工。而因为他们工作不好找,且流动性大,带着孩子外出打工不现实。再说,即使工作稳定了,却因户籍障碍而无法享受当地的福利,孩子也很难享受到当地正常的教育资源。在北京、上海打工多年、孩子即使是在这些城市出生,能接受到不受当地政策歧视的正常教育吗?显然不能。因此,该代表更应该提这样的建议:城市应为外出打工者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而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孟晓驷的建议因为过于超前,严重不符合当前中国国情,也应该归结于“雷案”系列。孟晓驷提出,生育对妇女的劳动参与、职业发展和家庭生活难免产生负面影响。建议大力发展公共托幼设施和服务,出台激励措施,促进工作与家庭平衡。推行男女共享的带薪育儿假,鼓励男女共同分担育儿责任。
让人随时受不了的是,提出类似“雷人”建议的还有很多女性代表、委员。此前召开的江苏省“两会”上,就有10名人大代表联名呼吁,给男女双方128天的产假和陪产假。而江苏省政协委员、南通市妇联主席钱锁梅则建议,10岁以下孩子父母每年再放育儿假。
在笔者看来,这些建议纯属异想天开。因为占我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九成以上的个体私营企业甚至部分国企职工目前连“双休”待遇都无法得到保障,男职工哪里还敢奢谈128天陪产假?带薪育儿假竟然还要延续到孩子10岁,简直就是痴人说梦。当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能完全享受这些待遇,部分国有企业及少数外企职工也能亨受这些待遇,但这种只能提供少数人享受,却刺激多数人的建议,对社会进步有什么积极意义?因此根本就没有落实的可能。
这些代表、委员甚至一些网友也许会反问我,为何西方发达国家可以这么做?首先我要回答的是,仅仅是“少数发达国家”有类似政策;其次我要告诉大家的是,中国劳动效率还远不如这些“少数发达国家”,不正视现状而一味效仿发达国家过分为职工谋福利,会令中国企业失去国际竞争力,最终导致国内就业更加困难,受害的还是私企职工。此外,正如笔者在《“痛经假”荒诞不经,多数女性将受害》一文中阐述的观点,一旦男性职工享受128天陪产假,体制内的男职工倒是欣喜若狂,但私企老板一定会通过各种方式密探谁谁老婆怀孕了,以便提前解雇该职工;如果全面落实带薪育儿假,孩子超过10岁的男性将成为人才市场“香饽饽”,而孩子小于10岁的男性虽然急需钱花,找工作就更难了,因此更不敢结婚,更不敢生孩子了。
当然,如果国家全额买单,也没有多大问题。但问题是,一个连全民免费医疗都没搞起来,还有几千万人口尚未实现“1天1美元”目标的国家,有钱支付这些不一定需要支付的费用吗?
笔者曾与一些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及党派成员探讨如何撰写提案、建议等,笔者一般都会围绕《可操作性是社情民意的灵魂》开展,吴洪芹、孟晓驷及以上江苏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的这些建议严重脱离国情,丝毫不接地气,注定只能成为“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