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品与服务的定价
由于知识产品与知识服务各有其特殊性,必须重新认识:
1、我们先对知识产品与服务进行一个定义。知识产品主要指以语义呈现出来的知识,大致相当于显性知识部分,是经过知识人加工后的信息,通常以文字、图表、流程、工具等方式予以体现;知识需求者可以通过搜索获得,是一个知识使用过程,知识的使用可以重复进行。知识产品的生产方和需求方,如果有需要,可以在时空上分离。
而知识服务是依托知识工作者默会知识,在特定的问题和场景下,通过知识创新或知识运用过程,达成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共识,通常具有情景性和具体问题的指向性,多不可复制。而且服务双方必须同时在场。
2、如此一来,对于知识产品与服务的定价的原理及要素则有区别。知识产品的定价通常以“价值”来定价格,(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是即凝集在知识产品的生产过程的平均时间;我们认为还要加上知识这一内生变量)
而知识服务是特定问题和场景下的知识创造或知识运用过程,因此,其定价的主要要素是服务(或服务的使用)。提供的服务背后,虽然是长期的知识积累、知识加工、个人创造及智慧增长,它凝集了知识生产者的综合价值创造,是知识工作者默化的知识,属于个性化知识,知识的运用过程出具有特别指向性,但需求方并非整个“买断”知识人这个“产品”,而是只购买知识人产出的某一个时间段的服务。因此,知识服务的定价比较好的方法是,按使用来定价。
二、10年以后的区块链
区块链是一种新的、去中心化的授信技术,但本身并未体现经济学意义上的利益机制。它是一种流通过程中的算法,主要是针对货币或资产在流通过程中的价值交换的计算。但区块链洽洽忽略了人的因素,忽略了场景因素,忽略了利益因素。姜奇平认为,从哲学上看,区块链考虑到了“真”的因素,却没有(也无法)考虑“善”的因素。比如,在知识交易或知识交换过程,如果应用区块链技术,如何能够将利益机制、或场景因素还原进去,可能是下一代的区块链技术需要重点思考的部分。
三、知识熵
知识熵的概念是《知识与权力》(【美国】乔治-吉尔德)一书中提到的定义,“熵”本身作为热学第二定律,指的是系统内的无序状态,由于势能差而产生的能量交换过程。价值家平台在知识熵的定义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应用场景:知识熵的产生主要来源于人们的认知差,“学业有专攻,闻道有先后”,正由于有“专攻”与“先后”,导致了人们的解决问题过程中,总感认知不足、或者知识创新不够,因此,知识“熵”就会增加。
因此,知识就会产生流动,知识的流动中有两种形态,一种是知识产品,另一种是知识服务。知识产品,是人对物,而知识服务是人对人,而且是随时互动的“人—人”关系。所以,对于“熵”减少过程中贡献度最大的是知识服务,它是系统内最主要的“势能”,也就是说,在认知差的减少过程中,知识服务是按照使用来定价的——碎片化、或情景化的知识服务是按需使用、按使用来付费,而不是由知识服务的使用者“完全买断”知识服务的提供者。
价值家还为知识服务商创造了一个专业意味非常浓厚的词汇:“知识服务熵”——服务熵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认识差下降,让“知识熵”下降。
四、知识需求者的对“知识熵”的定价
相对而言,知识需求者产生需求的真正驱动因素来自于解决问题。要解决问题,一定就对知识产生需求。但我们知道,知识需求者对知识的需求可能是还未知其然、或者还未知其所以然。这里,最关键的因素是可能是“知识”(已经是显性的知识,只是由于缺乏专业性,需求者也有需求),也可能是“见识”(具体化、个性化的经验)。见识就是个性化的知识,是知识工作者默会的知识。只要你在一个具体问题比我有知识、或者比我有见识,你就可以为我提供服务。
姜奇平认为,在对知识需求的场合,需求一方通常会只根据自己的具体需要,会假定服务方也是无知的傻瓜,以解决自己作为傻瓜的知识程度来付费、来定价;而对于见识需求的场合,林永青认为,需求方已经有相当的认知水平,那就倾向于为“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知识(见识或经验)来付费,通常也就可能对服务方有较高的定价。
五、专业性 VS 多样性
专业性和多样性可能是一对矛盾。
价值家认为,专业性是一个相对概念。如果一位专家、或专业人比你的专业性更强一些,你就有理由为他的服务付费,并不需要他是否是行业的顶尖专家、或行业泰斗。
姜奇平归纳说,知识分工有两个方向:专业性和多样性。专业性主要针对数量和程度的问题,而知识分工的多样性,更多是针对质量和跨界的问题。自然地,从整个知识生态来看,专业化的过程将是一个走向低成本的过程,而多样性的过程是一个知识异质化和跨界的过程,多样性很显然将走向高收益。
六、长尾曲线
幂律定理、或者长尾现象,对于来自于互联网的众多的知识需求者来说,是有道理的。知识需求极端的个性化、个人化,这就导致了海量长尾的出现。从这个视角出发,知识服务比起知识产品更容易符合长尾的需要。知识服务大致的关键词包括:长尾、碎片化、实时性、相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