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头脑里有个固化的概念:私有企业的钱就是老板的,他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谁也干涉不了,公司财产与家产一样,可以买房、送礼、请客吃饭等等,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是,近期由工人出版社出版的长篇小说《苍茫》,却给出了不一样的答案。主人公刘记安的认识对吗?欢迎专家学者们发表自己的看法。下面我将案例摘引如下:
刘记安刚进公司时,与妻子关系正常,把注意力集中在事业发展上。当时他理所当然地认为,民营企业是私人的,岳父开办的公司当然是岳父的,自己干好份内的事,当好赚钱工具,人家吃肉,自己可以喝口汤。后来听到的一件事,彻底颠覆了他对非公企业的认识。
那是2008年春节前夕,刘记安与检察院的一位朋友一起吃饭。这位朋友闲聊起正在侦察的一个案子。
他们城区内的一家私营企业,向银行贷款、向朋友借钱和向社会融资共四个亿,现在公司的老板跑了,债权人开始围堵区政府的大门,要求政府赔偿他们的钱。
常规思维,私营企业归私人所有,你把钱借给了私人老板,与政府半毛钱关系都没有,为啥要找政府呢?可百姓利益无小事,再说已经睹上门了,不得不替百姓作主。领导指示,要信访局牵头,公检法配合,调查此事,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经过核查,该公司的资产连同债权,加在一起不足八千万,还有三亿二的亏空。经营亏损,资不抵债是肯定的。但在查账过程中,有一个多亿的资金不知去向。这笔钱是通过向G省一厂家定货支出去了。可查这笔钱时,根本就没有用来定货,而是空转一圈转到个人腰包里了。白话说,把1亿资金从公司装到了个人腰包里。
最后他这位朋友说:“像我这样的,干几辈子也挣不了一个亿。你们这些做生意的,不是都有本事,一旦生意做不好了,就想法搞到钱,然后让公司破产或挟款外逃。目前区里这样的公司就有17家。你们这些私人老板不管会不会经营,只要能搞到钱,就能让自己变成有钱人,把烂摊子留给我们了。”
言者无意,听者有心。这件事让刘记安十分警觉。他习惯认为,企业归岳父所有,企业的钱自然是岳父家的,愿从公司支取多少钱,用在什么地方,是人家的权利,谁也干涉不了。从朋友讲的这件事看,如果岳父乱花乱挪公司的钱,资不抵债了,欠的外债谁来还?还不了,会不引起了社会混乱?大家一般都这样认为,非公企业的钱就是老板家的。这是极大的认识误区,也是社会管理的一个盲区。当天的一篇日记里有他的思考:
今天我才突然清醒过来,虽然公司是岳父投资的,产权属于岳父,可公司的钱并不是岳父的!
这个道理其实很简单,公司法已经有了明确规定,严禁董事挪用公司资金,严禁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只是大家都认为,私营企业的钱就是老板的,于是我也这样认为了。这是对法律理解的偏差。
为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各国设置了公司法人制度。公司法人有独立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民事义务。我们无论是国家出资登记的公有制企业法人,还是私人出资登记了民营企业法人,都与原来国家财政和私人财产相区别。也就是说,公司是法人,是依法登记的另一个人,与出资人已经不是一个人了。既然法人是独立的,公司的一切财产属于法人而不归个人。投资者拥有的是产权而不是公司的财产。
我的发现,可与马克思发现了剩余价值相媲美。马克思告诉世界工人阶级,是你们养活了资本家!我可以告诉中国人,企业法人的钱不是老板的,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司法人财产进行监督!
平常忽略的东西,一旦引起警觉,习以为常的现象就会变得如此不可思议。刘记安以新的视角观察他们的公司,竟发现了许多严重的问题。
2008年7月的一天,他听到两个放到过去很平常的消息:一是岳父用公司的钱在香港买了套别墅,很豪华很气派。二是包括岳父在内的股东们把公司的部分资金通过地下钱庄倒腾到了香港。
刘记安虽然是总经理,却不管财务。原来也经常发生这类事,可他认为,公司就是他们的,公司的钱,他们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与自己没有半毛钱关系,何必狗咬耗子多管闲事呢。有了朋友给他讲的案件作为参照,刘记安才真正认识到,岳父根本无权动用公司的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更不能将公司的钱随意转移。如果随意花公司的钱,是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应该说触犯了刑法。
再往深处想,他发现自己这么多年也干了许多犯罪的事。公司享受了国家对农产品加工项目的补贴,为了争取这些钱,得花掉争取资金的三分之一用于请客送礼。岳父曾说过这样的话:争取100元钱,送出去90元还落10元呢,只要不赔本,这生意就敢做。刘记安过去东奔西跑争取国家补贴、科技扶持资金时,打点是必要的。办事送礼这个潜规则,已被中国人民认可了。他从来没有想过这些做法不对,还自鸣得意自己能办成事。现在猛然“觉悟”了,这些资金是国家用来鼓励科技开发和农产品出口的,谁知最终落到了私人老板和贪官的腰包里。拿公司的钱跑事,且不说挪用资金罪,行贿罪肯定跑不了。
之后的日子,刘记安很留心公司的财务。他发现在建筑公司之外又注册了一个装饰公司。建筑公司经营范围本已包括装修,完全可以合并为一个公司,何必多此一举呢。
这次暗中打听到,装饰公司竟是一个黑洞。装饰公司很小,开支又多是人工费,不需要什么发票造个劳务费假表格就能合理合法地提取现金。本来是建筑公司干的活,却算到装饰公司头上,把建筑公司的钱,转移到了装饰公司,装饰公司再以假人工费形式提出来了,人不知鬼不觉把建筑公司的钱转移出来了。
装饰公司的钱到哪里去呢?办事时送礼的钱、挥霍的钱、进个人腰包的钱,都在这里处理了,这可以说是公司里的“小金库”。这样做,不但腐蚀了党政机关人员、还能逃避税收、挪用公司的钱。这类企业多了就成为了社会的一个个黑洞!
税收的漏洞更大,公司分两个账目,一套是用于应付税务检查的,一套是实际的收支账。私营企业偷税漏税是个很普遍的现象,只是人家换了个词,叫合理避税。如果不对民营企业加强资金监控,不就像检察院朋友讲的那样,危害社会吗?
理清了这些问题,他的“阶级觉悟”明显提高了,在日记中自嘲了一番:
小时候,烙在心中的词“消灭剥削”,最痛恨的是“剥削阶级”。现在我觉得“剥削阶级”不可怕,“掠夺阶级”最可怕。
现在的有些老板属于“掠夺阶级”。私人老板认为公司的钱就是他家的钱,不管公司赢不赢利,无论是政府扶持的钱、银行贷的钱,向私人融资的钱,都变着法转移到自己的腰包里。等公司资不抵债了,就外逃跑路或宣布破产。这些人不但吞了工人的血汗钱,还“诈骗”了社会上的钱,应该叫“掠夺阶级”!
我们公司的钱也有不义之财,好多事还是自己操作的,自己竟是“掠夺阶级”的帮凶。
个人观点:刘记安的发现,其实是民营企业的普遍现象。社会上包括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惯性思维认为,只要不沾公家的东西,收私人老板的钱没事,理由是公司既然是私有的,私有公司的钱就是个人的,老板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大家都这样想,常规都这样做,也就成为一个“社会观念”了。其实,这是社会管理中留下的一个“社会黑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