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废背景下的刀下留人为何留不得?


       贾敬龙,一个普通的村民已经去了!他在全世界普遍倡导“废除死刑”的趋势下被最高院最终核准执行!刀下留人为什么留不得?难道最高院的法官们法学水平比起江平人法学界“泰山北斗”众教授学者还高出很多?

       事实上,笔者认为如果从法律技术上看,此案显然有量刑从轻的若干情节!但是舆论的汹涌,知名人士的呼吁,反而推动了最后结果的逆转!你想,作为司法机关诚然应该依法裁决,但事实上,尤其遇到模棱两可处境会更加注重审判身份的彰显!一直以来,舆论和法学界知名人士曾推动很多案件审判,结果都似乎与平日料想不差!这样就会让民众觉得在对司法机关公正性缺乏信心的背景下,对媒体、知名人士介入抱太大期望!但是最高院对此案的处理显然不是简单的任性,而是为暗淡的司法试图洗清被各种因素绑架的嫌疑!不管舆论如何汹涌,不管法学界人士呼吁如何,触犯法律我们审判只会依据法律审判!

        当然,我们刨除对当事人遭遇的唏嘘同情和对基层所谓恶证的声讨冷静下来看!不管曾遭遇什么,也不管对方多十恶不赦,一个人都不能随意处置对方的生命权!恶人也罢,恶政也罢,同情也罢,呼吁也罢!毕竟,在任何争议的领域,生命权都应高于一切!单纯基于决然杀害他人的故意和杀害他人残忍的手法以及造成的社会震惊影响,依据现有法律既然符合全部犯罪构成判决死刑又有什么不妥?

        尤其当基层政治普遍存在问题,他不杀会不会有更多的村支书被杀?这个笔者无法预测,但一个可能是如果体制保护不了体制内的人,以后谁还会真心维护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