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追究10名官员行贿罪,内蒙开了好头


 周蓬安:追究10名官员行贿罪,内蒙开了好头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内蒙古兴安盟检察分院决定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9名正(副)处级官员,1名正科级人员依法以涉嫌行贿罪立案侦查。


在中国司法实践中,有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现象,那就是贪官因受贿罪被判刑后,无论受贿金额多么巨大,却很少听说那些行贿者同时被判刑,甚至连谁谁向他行贿、行贿多少,司法机关都秘而不宣,似乎公诉书也没有这方面的必要规范。而更为荒唐的是,有的公诉书提到行贿人姓名、金额,却未见追究相应的刑责,有的还照样为官。比如周永康受贿1.2977亿,行贿他的人至少是厅级、部级吧?老百姓都想了解行贿的都有哪些人。军委副主席郭伯雄、徐才厚大肆“卖官”,哪些“落马”将军衔是花钱买来的,哪些“买官”的将军仍在台上?这些都是人们关心的。

如果这些问题能弄成“小葱拌豆腐”,那么“买官”者颜面尽失,即使不追究其行贿罪,起码那些蠢蠢欲动意欲“买官”者,也会三思而后行,甚至因此望而却步。比如首例“转发500次”案中的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局长白勇强,在刑拘一“转发500次”的初三学生后引发社会关注,很快被挖出其曾行贿原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史居平(史的判决书中写得明明白白),后被免职,笔者曾发文《为争首功,白勇强肠子都悔青了》,以幸灾乐祸的心态对这名酷吏被免职表示“祝贺”!

乌兰察布市作为一个地级市,一次性对9名正(副)处级官员和1名正科级人员依法以涉嫌行贿罪立案侦查,此前闻所未闻,或许原本在中国就是“从未发生”,因此算是在全国开了一个好头,对促进中国司法正本清源具有正面的引领作用。那么,既然是集体性遭检方立案侦查,那么行贿对象恐怕也是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案件。

笔者注意到,该市市委书记王学丰、市长陶淑菊在半个月时间内相继被批准逮捕。9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市委书记王学丰(正厅级)以涉嫌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9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原市长陶淑菊(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9月29日,检方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王学丰决定逮捕;10月12日,检方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陶淑菊决定逮捕。

看了一下这两人的简历,两人搭班子已超过5年,而且在陶淑菊出任市长前,王学丰曾是该市市长,虽然在代市长、市长任上仅有8个月。不过,这样的任命也多少有点“儿戏”,不知道那些投票的人大代表会怎么想?

那么这10名官员行贿的对象,书记王学丰应该“大概率”,市长陶淑菊应该是“次概率”。当然,也不排除王学丰、陶淑菊被查后“拔出萝卜带出泥”,弄出“梯级行贿”矩阵来。

其实这个很好理解。当一个城市同时出现“受贿书记”和“受贿市长”时,更有可能出现“买官卖官”现象。虽然其间被提拔的官员并非个个行贿,甚至绝大多数并未行贿,但这种政治生态下“买官”的概率也一定更大。

其实,像乌兰察布市这样书记、市长“双双”受贿的并非罕见。如担任四川省资阳市委书记5年半时间被查的李佳,先后与其“搭班子”担任市长的罗勤宏(被查时已转任市人大主任)、邓全忠相继被查。此外,该市副市长赵涌涛、副市长兼公安局长陈正权、常委副市长陈能刚相继“落马”。今年2月有消息称,毛绍百、何正月被撤销资阳市副市长职务,曹家贵、蒋林、胡锋三人退出资阳市委常委班子。该文特别注明“胡锋是挂职期满退出常委班子”,其他4人均无说法,估计是成功“软着陆”了。

 


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与市长季建业共事两年半,虽然两人相互不服气,但两人“落马”后,该市仍有多名厅处级官员被查。如溧水区委书记姜明(副厅级),南京市委常委、建邺区委书记冯亚军,建邺区副区长王德宝,南京粮食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赵家福及副总经理沈忠等。六合区区委书记娄学全因接受宴请,并收受慰问金被免职,三个月后在家中上吊自杀。

 


当然,也有市长、书记“双双”被查后,当地官场仍波澜不惊的。如济南市委书记王敏和市长杨鲁豫相继被查后,笔者至今搜索济南的区委书记、区长、局长,竟没有找到一人被查的消息。笔者在《书记市长双落马,济南官场地震难免》一文中曾提到,如果不是本人利用搜索引擎的能力有限,那就是济南官场过于清廉。不过笔者还是不容易想得通,如济南市委这样“班长”、“副班长”都是腐败分子的领导班子,提拔的官员难道个个廉洁奉公、勤政廉政?会不会因为当地反腐机构存在“办案不行抹案行”的问题?

 


当然,也不能排除被查的书记、市长只收商人的钱,而不好意思收下属的钱。笔者以为,这样的书记、市长,至少还存留那么一丁点廉耻心。(请用搜狗搜索“周蓬安”微信,关注我的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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