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义的变化:从“剥削”到“剩余”
在《形而上学、道德和科学》一文中,琼·罗宾逊引用了冈纳·缪尔达尔的一句话——“我们的概念承载了价值。”(琼·罗宾逊:《经济哲学》,安佳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P15)
我首先想到的那个承载了价值的概念就是“剥削”。剥削应该是一种经济现象,“剥削”应该首先是一个经济学术语。但是,这个概念显然不是一个像价格或者供求那样的一般的经济学术语,至少在马克思主义者或者社会主义者的言说习惯中,这是一个有着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的,承载了丰富的情感和价值的概念。在阶级斗争的环境中,“剥削”一词内涵着对旧制度的谴责,对剥削阶级的控诉。“剥削”一词的使用,往往与残酷、暴虐、贪婪、残忍等描绘邪恶人性的形容词相连,被这样界定的经济行为虽然与市场相关,却不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它是不公正不合理不道德的经济行为。
大致来讲,我们可以将“剥削”理解为一种基于市场或者非市场权力的经济强制。 作为一种经济关系的“剥削”,显然不是关系人之间自由和平等的交易。如果关系人可以自由进出或者退出这种交易,则双方的力量对比会受到调节而趋于均衡,强制和盘剥即使发生也无以维持。所谓“强制”就意味着,一方力量强大足以让对方无从选择;而另一方力量弱小事实上也没有别的选择。构成强势一方的强势的,可能是经济的力量,比如对生产资料的控制,也可能是非经济的力量,比如对政治或者社会资源的控制。同前资本主义的“超经济强制”不同的是,资本主义条件下,通常发生作用的恰恰是“经济的强制”。即使不存在超经济的力量,而是纯粹的市场行为,当受剥削者意识到自己受到盘剥和压榨而又无法脱离时,强制就发生了。剥削还往往意味着一种阶级现象。如果压榨和盘剥仅仅发生在个体之间,受剥削者是有机会脱离的。但是,剥削现象往往是一种制度现象,每一个受剥削者不仅受到剥削者的剥削,而且受到整个制度的剥削,所以即使暂时脱离了某个个体的剥削,受剥削者终究还是要落入剥削阶级的手中。
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在本质上就是关于剥削的理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是剩余价值理论,而剩余价值反映的就是剥削关系。剩余价值理论就是剥削理论。资本主义生产在本质上是剩余价值生产,对剩余价值的追求决定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发展和灭亡。资本主义经济运行是从剩余价值生产开始的。因为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分离,工人只能通过出售劳动力来获得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料。生产过程总是要服从于生产资料所有者的意志和利益,这就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是在资本家的操纵下完成的。进入生产过程之前,工人要同资本家签订工资合同,确定劳动时间和工资水平。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交易,属于市场交易的范畴,服从于等价交换的市场法则。资本家向工人支付的是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工资,工人借此获得养家活口的生活资料。资本家支付工资之后,获得工人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力使用权。工人的工作日可以分成两个部分,用来再生产劳动力价值那段时间,叫做必要劳动时间,而超过必要劳动时间之后那段时间叫做剩余劳动时间,在剩余劳动时间之内工人创造的价值就叫做剩余价值。从形式上讲,资本家按照劳动力价值向工人支付工资,获得的是劳动力在工作日内的使用权,作为资本权力的实现形式,获得剩余价值理所应当。在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了工资和工作日。工资相当于劳动力价值,也就是工人养家活口的生活资料价值;而工作日的长度显然是要超过必要劳动时间的,至于超出多少,则取决于双方斗争力量的对比。显然,因为资本家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总是处于强势的地位,而工人除了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因而总是处于弱势的受操纵和受盘剥的地位,因此这种劳资合同即使在形式上是平等的,实质上也是不平等的。只要存在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之间的分离,工人之受剥削就不可避免。总之,生产资料所有权或者说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分离,是造成工人受剥削的根源。
就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而言,无论资本家依据劳动力价值向工人支付工资,还是资本家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占有剩余价值,都是资本主义法权的体现,都是符合市场法则的。尽管在其中体现着剥削,但其存在却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除非否定资本主义,否则就无法否定剥削。如果要说这里有什么问题值得谴责和批判的话,那就是资本原始积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分离,是资本原始积累的结果。资本原始积累充斥着血腥和丑恶,暴露着资本家祖先们的无耻和贪婪。但是,对资本原始积累的谴责和诅咒也是毫无意义的。人类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总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前资本主义和前市场的资本原始积累固然肮脏和丑恶,但它却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的前提和基础,没有那些肮脏和血腥的金钱,哪来资本主义积累的源泉。而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不仅是自然的和必然的,而且资本主义还是未来美好社会的前提。既然资本主义的存在是自然的,同时资本主义条件下剥削的存在又是必然的,是否工人阶级就应该宿命地安于受剥削和受压迫呢?显然也不是。即使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剥削是一种必然的现象,但也不是一种合理的现象。劳动者不得温饱而不劳动者却丰衣足食,这种不公平和不平等无论如何也是不合理的。人人生而平等,人人天赋享有生存权、自由权和财产权,这是当初资产阶级革命时所承诺的。但是,资本主义的发展最终背离了资产阶级革命的理想,资本主义现实更是对人类最高理想的反动。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在资本主义制度成为乌托邦,无产阶级不仅沦为制度的奴隶,还沦为机器的奴隶。承诺自由的资产阶级革命,给无产阶级带来的只是无尽的枷锁。既然生产资料私有制是剥削的根源,既然在一个剥削社会里每一个受剥削者都无法获得单个人的解放,那么无产阶级摆脱剥削获得解放的唯一出路就在于推翻资本主义制度了。
在马克思那里,“剥削”或者“剩余价值”,都是承载了价值,内涵了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和观念诉求的。他用这些概念来解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解释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利益矛盾,同时也描绘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变化的前景。马克思说他的经济学是有阶级性的,所以他的“剥削”和“剩余价值”概念可以内涵着无产阶级的价值观,体现着工人阶级的立场观念。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对马克思“规范”性质的经济学嗤之以鼻,他们以为科学的经济学只应该是“实证”的,至少要努力回避那些规范的因素。他们不愿意接受承载了价值的“剥削”和“剩余价值”这样的概念,他们也不愿意接受马克思基于生产资料所有权对剥削和剩余价值的解释。当他们使用“剩余”或者“剩余索取权”概念的时候,这些概念似乎就不再承载任何价值了。
张维迎在《契约理论:企业的企业家》中,试图解释为什么是资本家“剥削”工人而不是工人“剥削”资本家。当然,马克思基于所有权的解释是他所不接受的。为了对这个抽象问题进行简单解释,张维迎讲了一个生动有趣的故事。有两个人合作生产。在夜间。一个在月光下,一个在树荫下。产量和收入取决于总产量,取决于两人的共同努力。这种情形,叫做团队生产。团队生产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总产量取决于合作者的努力,而每一个合作者的努力程度都无法度量。于是,机会主义不可避免。机会主义降低生产效率,监督因此而成为必要。这里提出的问题是,谁监督谁?月光下的做工者还是树荫下的做工者?应该考虑的是监督成本,而监督成本又与信息和信息成本有关。因为树荫下的做工者的信息更加不透明,对其监督成本更高,所以成为监督者的应该是树荫下的做工者。也就是让树荫下的做工者监督月光下的做工者。这里得出结论是,在合作关系中,如果存在监督的需要,那么应该是难以监督的一方成为监督者,而易于监督的一方成为被监督者。由此推广得到的结论是,就信息的透明而言,就监督成本而言,资本家要比工人更适合成为监督者。因为工人被集中在工厂劳动,对其监督有规模的作用,而且其行为过程公开而透明;相反,资本或者资本家的行为相对来讲是隐蔽的,而且还是随机而分散的,监督成本要大得多。这样,资本家成为监督者就顺理成章了。到这里还只是解释了资本家成为监督者的问题,那么为什么作为监督者的资本家同时又是利润或者剩余的享有者呢?如果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拿的是工资,监督者是没有监督的积极性的,因为他努力工作并不增加自己的收入。解决问题的方式,就是让监督者获得“剩余索取权”,也就是,被监督者获得工资,而成本之后的一切剩余归监督者享有。这样,监督者的努力工作将增加产量,增加收入,也就增加了监督者的剩余,监督者的积极性就被调动起来了。在张维迎的解释中,资本家获得剩余,与生产资料所有权是没有关系的;只是出于交易成本和交易效率的考虑,资本家行使监督权更为合理,行使监督权的资本家享有剩余更为合理,才形成了资本家行使监督权并享有剩余这样的机制。在张维迎的解释中,只要合乎效率原则,资本家获得剩余还是工人获得剩余,或者说资本家剥削工人还是工人剥削资本家,都是无关的。
2016年10月10日,我在政治经济学课堂上讲到马克思的剥削理论,讲到张维迎的这个有趣的故事及这个故事的含义。回家的途中知道奥利弗·哈特获得今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发现哈特的“不完全合同”理论可以成为张维迎故事的重要理论支撑。张维迎从激励的角度对监督者获得剩余作出了解释,而哈特的“不完全合同”理论对剩余的产生可以给出另一个更好的解释。按照哈特的解释,企业经济活动的展开,建立在合同基础之上。合同用于界定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规定违约惩罚的条件。合同自然是越详尽越好,如果一切细节都规定清楚,执行效率就会大大提高。但是,世界是复杂的,而且总处在不断变化之中,我们为签订完全合同而收集处理完全信息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况且,获得信息是有成本的,签订完全合同就意味着要为此支付无限成本,这使得合同的签订成为不必要;还有,合同关系人对相关事件和信息的理解客观上存在偏差,为取得完全一致进行的协商以及信息沟通也将大大增加成本。况且,即使合同双方就合同及其细节的含义取得共识,监督实施及违约惩处的第三方的理解还是一个问题。基于这样的客观条件,决定了签订完全合同是不可能的。在有限信息背景下,所能签订的就只能是“不完全合同”。合同不完全,就意味着合同只能对某些权力和义务进行约定,而将不能详细界定的事项留置下来。被合同所规定的那些明确的权力,叫做“控制权”,而合同未能明确界定的权力叫做“剩余控制权”。就一个股份公司而言,公司章程明确赋予董事会或者经理班子的,属于控制权;没有在章程中明确界定的那些关于公司未来可能遇到的重大事件的处置权,就是“剩余控制权”。剩余控制权属于最终委托人,它实际上是一种高于“控制权”的控制权,它是所有权的最终实现形式。哈特的“不完全合同”理论还可以进一步用来解释“剩余”的形成。合同的不完全同样体现在企业收入分配问题上。企业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要素,都要获得相应的收入,工人得到工资,经理得到年薪,等等。这些收入,都是合同明确规定的,属于固定收入。所有者从公司经营中获得的收入,却是一个合同无法确定的部分。因为公司经营面临诸多不确定性,盈利或者亏损,盈利多少和亏损多少,都是无法在合同中约定的。因此所有者只能获得收入中扣除固定收入之后的余额,这就是“剩余”。在哈特的解释中,剩余的形成,只与合同的不完全有关,这实际上是一个信息和信息成本的问题,而不是一个所有权的问题。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剥削”到新古典经济学意义上的“剩余”,语义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当“剥削”被理解为“剩余”或者“剩余索取权”的获得时,意味着它只是一种市场选择,只是基于交易成本和交易效率的考量的结果,与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关,与不同阶级的市场权力无关,这样,“剥削”所承载的价值就消失了。其实,任何经济理论,显在的或潜在的,现实的或隐含的,总是某种经济利益的反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无产阶级的经济学,它承认自己的阶级性,承认自己对无产阶级利益的辩护和维护,马克思基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剥削”理论,承载着无产阶级的价值和价值观,反映着无产阶级的利益和追求。同样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作为资产阶级的经济学,总是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的。如果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剥削”概念要体现资产阶级的残酷的话,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剩余”概念则要洗清资产阶级的污泥,并将资产阶级描绘为市场的英雄。从“剥削”到“剩余”,维护无产阶级的“价值”是消失了,但维护资产阶级的“价值”却产生了。
201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