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规范建议之一
关于全国税务稽查规范建设的建议
钟殿明
在大数据时代,纳税人经营管理信息化,以及错综复杂的税收管理环境下,加强税务稽查规范化建设,对推进税务稽查法治化、现代化建设,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对《全国税务稽查规范(征求意见稿)》建议如下:
一、税务稽查规范基础环境建设。
基础是“皮”,规范是“毛”,没有皮,毛则没有生命力,而且乱。
(一)机构方面:加强大数据时代的税务稽查职能作用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即增设稽查局内设机构—数据中心。其职能:一是根据税收征管、稽查、法制、税源等因素设置数据口径,分级、分类、分行业、分地域、分税种、分票种、分财务指标,开展涉税数据信息的采集、转换、导入、接入、分析、统计、汇总等处理,提供稽查四环节口径的系统数据及其指标,以提高选案的准确性、税务检查的方向性、案件审理的可比性、案件执行标的的可行性。完善体制,并在实践中逐渐规范,以提高税务稽查的法治化、信息化、自动化、便捷化、现代化水平。
(二)编制方面:要保证科学合理的稽查力量。没有科学合理的稽查力量,不仅保证不了四分离、规范的稽查执法行为,而且还存在着非常突出的执法风险(延边稽查局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试图将全州国税稽查力量整合到州局层面,由于多种原因未果。还需要高层设计,并推进稽查改革)。
(三)职能转变:税务稽查局是税收法治强制的核心保障。因此,税务稽查资源的高质效应运显得非常重要。在依法诚信纳税的总规范下,应确实有因而查:需要检查的标的非常明确、指标项目非常具体、税收违法行为对税收秩序危害严重,方能运用稽查资源。因此,税务稽查局职能的前后延伸对规范稽查提效,促进税收征管和诚信依法纳税,构筑良好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诸方面非常重要。
(四)构筑优化良好高效的税务稽查机制。纳税人拥有人、财、物、内部管理权等丰富的资源,而且是独立的税收法律行政主体,在我们稽查机制建设中,理应依法引进该主体,依法应运好其资源、力量、作用,促进税收法律遵从、自主依法诚信纳税,把税务稽查法律强制,转化为纳税人依法主动自治,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用好税务稽查资源调度学原理,开拓、争取、用活稽查资源强化稽查局职能作用,非常重要。与国税管理局、地税局、海关、工商、金融机构、公安、纳税人等社会职能部门协作,要以确定的时间、口径、方式开展协作,结合稽查内部以确定的时间、口径、方式开展协作(进度和质效控制、制约什么、提供什么,应当确定),形成高质效的稽查机制,是规范税务稽查的又一重要因素。
二、名称方面:建议用《全国税务稽查指引》。起名用“规范”有可能为税务稽查干部带来较大执法风险!
三、装订方面:按照共同部分、岗位职责、法律事项进行分类装订成集。内容丰富、比较全面,如果装订在一起,拿到手还没看就会“头大”!
四、出勤率、在岗率,应当纳入指标。否则,显得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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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个人拙见,请谨慎参考!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