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的错误用权方式及错误理论


 国企改革的错误用权方式及错误理论


 

栗彦卿2015-12-29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国企的主要优势是有计划按比例协调发展,主要缺点是高度集权下的高度集中、高度计划,僵化,兼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分配方式,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生产关系高,不配套,也就是长期的个人高度集权的军事共产主义,所以,一,严重压抑全国人民的自主性、积极性,严重压抑企业和职工的自主权、积极性,缺乏内在机制活力,二,取缔市场竞争,不面向市场,缺乏外在竞争活力。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国企的改革,前期,主要集中在个人责任承包制,相信“一包就灵”,中后期,主要集中在,几乎完全去掉有计划按比例,几乎完全面向市场,一长负责制,每个国企都是市场独立法人,并“抓大放小”,所谓的竞争性领域的国企几乎都私有化,目标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其主要优势是中央的权力下放,面向市场,并“抓大放小”,有些许活力了,主要缺点呢,也可以说,剩下的都是,尤其是权力下放的不到位。即国企的现代化改革,由于政府权力下放的改革并不到位,各级政府官员,包括企事业单位,仍然是高度集权,是直接的一把手负责制。如此,在发展市场商品经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官员也就格外欢迎西方非马克思主义的资产阶级市场经济学,大肆鼓吹自私自利的利己主义“经济人”概念,十二分相信“私有经济才最有效率”,为其利己主义选择性改革、权力腐败,鸣锣开道。所以,到目前为止,我国国企的主要问题,重大决策基本不科学,不民主,权力腐败很严重,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存在大量的市场投机和市场不合理垄断(垄断高价),领导吃领导标准的大锅饭,职工吃职工标准的大锅饭,总体创新活力不足,还是大而不强,尤其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这个目标本身就不科学,改革基本上不成功。

我们已经分析过,改革初期,对属于城市工商业的大型企业,且是国企,采取类似农村自然经济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承包责任制(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类似于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的承包责任制,是不匹配的,不科学的,不民主的,严重错误的,国企的决策领导管理模式,从之前的中央高度集权,过渡到一长制的高度集权,实质没变,所以是一放就乱,一收就僵,放开之后出现诸侯经济,乱插花。

我们来分析一下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国企改革目标为什么不科学,为什么不能实现最终的科学管理。

第一,“产权清晰”说法很奇怪,做法很腐败。因为国企本身就是全国人民所有,人民政府代表全国人民进行管理,因为我们的政府是人民政府,所以也可以叫做国有。这那一点不清晰呢?难道国有资产的归属,必须具体到某一个自然人吗?那一点缺位呢?一些政府官员和国企领导,之所以大肆鼓吹“产权清晰”的口号,无非是向往私有化,个人利益最大化,以此向半私有化过渡,个人非法占据相当大的国企股份,把权力变现,获取非法的长期的巨大物质利益,无非是领导干部的权力没有得到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制约(领导干部一般都是自上而下层层非民主式任命),不对人民群众负责,肆无忌惮,权力任性。试想,把全国人民所有的资产,变成厂长经理占据相当大的股份,内部职工占据相当大的股份,以此获取领导利益最大化,内部利益最大化,领导和职工都皆大欢喜(变成既得利益者)。但是,这相对于所有者的全国人民,公平合理吗?企业领导是代表人民政府管理国企,本身无权参股,一般的职工具有工资收入,也无权参股。只有重大技术发明和突破者,才有参股的资格。(当然,即使是重大技术发明者的参股,也还要适当。比如军工,核武和航天等领域,一些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贡献确实大,但是,如果都参股的话,那军工不就成为这些人的私有化股份制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代表着全国人民最大利益的共产党的领导,政府行使的是全国人民赋予的权力,党员干部代表的是人民利益。个人利益的追求必须适当规范和引导,尤其需要上行下效。习近平主席说,当领导就别想着个人发财,是的。)国企领导及职工也仅仅是全国人民中的一小分子,决不能代表全国人民!决不能无理吞噬国有资产!

第二,“权责明确”根本不科学。作为企业的出资者,具有投资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者权力。这无须强调,无须说明,因为任何社会的任何企业都是如此。国企属于全民所有,也属于其代表者人民政府,就国企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属性和国民经济的主体地位而言,管理好发展好国企,是人民政府的核心职责。且因为国企事关国家的国计民生、重要战略领域、经济命脉,责任重大,务必需要把全部大中型国企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市场经济中的统一整体,以专门的机构——如原先的国家经济计划委员会,实行先进的科学的民主集中制领导(不是高度集权下的高度集中的官僚主义式领导),来有计划按比例协调发展,集中力量办大事——以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模式。所以,单个的国企领导班子,也仅仅是人民政府的一个小小派出机构,根本无法独立担当此种职责,不具有独立自主经营的权力,也只有保值增值的权力,根本没有亏损和破产的权力。如果是可以自负盈亏,那与私人资本有何区别呢?与资本主义有何区别呢?虽说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决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大型私有经济。所以说,单个的国企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独立法人,已经不科学,拥有充分的支配、占有和使用的自主权,更不科学,再自负盈亏,就等于也允许人民政府破产,危险之至(私有企业可以破产,剥削阶级经营管理的企业可以破产,资产阶级政府可以破产,剥削阶级政府可以破产,因为那是极少数大地主大资本家们的企业和政府,与人民为敌;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不可以破产,社会主义人民政府决不能够和允许破产,因为这是人民大众的政府,代表着管理着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必须惩处国企的亏损和破产者)。谁把国企整垮了,谁就是人民的罪人,历史的罪人,一些政府领导也不能脱了干系。关于“权责明确”错误做法的主要反映,就是后来的诸侯经济,导致的经济过热,导致今天的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就是后来的大量的市场投机和不合理高价垄断,等等。

第三,“政企分开”没有一点马克思列宁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味道。关于这一点,已经在前面的第二部分的第二和第三小节,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充分论证了。资本主义的“政企分开”,是因为每个大资本家所拥有的每个大资本,基本都是一个独立王国,在这个独立王国里,资本家高度政商一体化。恩格斯就说,“资产阶级共和国就是资本主义生意人的共和国。”社会主义的大中型国企,属于全体人民,属于人民政府(国有),人民政府的核心职责,主体职责,就是管理好发展好国有经济,维护全国人民的最大的共同利益和根本利益。

第四,由于以上的种种原因,关于“管理科学”的最终目的,当然达不到。这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都被无情地证明了。因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至党的十八大以前,中央政府的政治体制改革不到位,权力下放不到位,依然严重高度集权、官僚主义,导致国企改革的方式错误和理论的错误。关于国企改革,科学的正确的地方,主要是市场化和抓大放小,权力下放正确,但不到位。不正确的地方很多。几乎完全去掉全部国企整体的有计划按比例发展不科学,诸侯经济及其经济过热和产能过剩证明了这一点;依然高度集权、官僚主义的一长负责制(等同于简单低级的错误的责任承包制)不科学,国企领域严峻的权力腐败和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大量的决策失误,市场投机以及霸王条款、与百姓争利,国企的依然大而不强,整体创新活力不足,都证明了这一点;每个国企都是市场独立法人不科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实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是向未来社会主义的较高级阶段顺利过渡的历史必然,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大中型国企,必须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一个统一的市场中的主体,来有计划按比例协调发展,来与国际大资本财团相竞争,相合作,相发展;“国有企业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适当退出”的提法,也是有问题的,只要关系国计民生,都是大事,无所谓竞争不竞争,比如大中城市里老百姓的菜篮子和米袋子,比如城市的垃圾处理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大城市病等(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原先不是重要问题,甚至不是问题的问题,都发展成了重大问题,有关大城市病的问题,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量变引起质变,发展中看问题;最后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都不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