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山工商质监所多措并举打开“红盾春雷行动2016”喜庆之门


 笔山工商质监所多措并举打开“红盾春雷行动2016”喜庆之门

 

“喂:李老板请通知您左右领居(个体工商户经营业主),到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红盾春雷行动2016’动员大会。。。。。。”

“什么春雷行动哟”

“以前的春雷行动不就是搞市场检查吗?有什么可怕的嘛!我店经营床上用品,就不怕什么春雷行动。”

“听说,这次与前几年的不一样哟。这次,主要是‘治虚假、强维权、促信用、保安全’要规范广告用语和商品条码使用等的监督管理哟?”

“是吗?那我得来好好听听。”

岩口乡在街个体工商户张某与李某情不自禁这样自言自语道。

随着市场经济有序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商事制度的改革,市场监督监管不得不深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好“双告知”为红盾春雷行动2016”奠定基础。在此,笔山工商质监所为了更好更有利益于促使经营者、消费者更多地对当前红盾春雷行动2016”执法活动内容的了解,避免了工商质监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这我不知道,那我不知晓”的尴尬局面而采取了多措并举的方式向辖区所有经营业主召开一次红盾春雷行动2016”动员普法活动。

活动中,笔山工商质监所以治虚假、强维权、促信用、保安全为主题,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的一次红盾春雷行动2016”。该活动借助行政指导、调解、信用监管等手段,规范相关行业和领域,积极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长效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元旦、春节。

如何更好地做好治虚假、强维权、促信用、保安全呢?笔山工商质监所采取了大力宣讲身边的人身边事的案例。例如:“含假内容”和“欺骗消费者”要件:新广告法在第二十八条中规定了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第()款,构成虚假广告需同时具备两个要件,即“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并且“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一定是对消费者造成了欺骗、误导的。另外就是对各大商场、超市、服装店、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进行了广告极限词(违禁词)九大类,例如:在广告中使用“最”(最佳 最具 最爱、最棒等)、“一”(第一、唯一、独一无二等)、“时间”(今日、今天、周末等)、“虚假”(100%、万能、永久、真皮等)进行了一一讲解。

“老张,谢谢您通知我来参加这次的春雷行动动员普法活动,这次活动与前三年相比真的不一样。过去,我们违了法,接受相关部门处罚时,还不知道为什么,简直就是云里雾里,醒来还在铺里。这次,工商质监局工作人员算是把我们叫醒了,以后我们如有违法行为的出现,我们也只好乖乖地认罚了。”

会后,岩口乡在街个体工商户张某感受颇深地对李某又这样说道,“笔山工商质监所“红盾春雷行动2016”为我们打开了喜庆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