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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有关部门披露,中信证券的4名高管因分别涉嫌内幕交易、伙同他人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名高管分别是中信证券执委会委员徐刚和刘威、金融业务部负责人房庆利、另类投资业务部总监陈荣杰。
现在,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徐刚、房庆利和陈荣杰是涉嫌实施内幕交易,但目前监管部门并未披露具体的案情,案件尚在深入调查中。另有消息称,上述3人涉嫌利用亲友的证券账户实施内幕交易,但消息未得到相关方的证实。
自6月中旬开始,A股便出现巨幅下跌,国家为稳定市场出手救市。而作为券商界“一哥”,中信证券始终是本轮救市的坚定唱多者,并支持政府救市。
7月4日,21家证券公司召开会议,联合承诺,以2015年6月底净资产15%出资,合计不低于1200亿元,用于投资蓝筹股ETF;同时上证综指在4500点以下,证券公司自营股票盘不减持,并择机增持。
而在这21家券商中的领衔者即为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负责人还曾公开表示“失灵的市场需要救助”。然而如今来看,中信证券的这一系列高调表态,不仅仅只是为了“生产自救”,似有掩护其部分高管暗地里恶意做空的嫌疑。
资料显示,7月底8月初,沪深交易所对多个存在重大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采取了暂停交易3个月的限制措施。这些账户大多被投资者认为是A股暴跌的“内鬼”,其中最为扎眼的是具有外资背景的司度公司的账户。据媒体披露,司度(上海)的股东为国际知名对冲基金CITADEL GLOBAL TRADING S.AR.L。而中信证券孙公司中信联创也曾是司度(上海)的股东。中信证券联手国际对冲基金做空A股的各种猜测便开始产生。
对此,中信证券立即发表声明,中信联创于2010年出资100万美元投资司度(上海),占20%股权。但该股权已转让,并于2014年11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目前中信联创并未持有司度公司股权。而笔者认为,中信联创在退出司度后,中信证券就与司度公司没啥关系了,但也不排除为了获取利益,中信证券工作人员会利用私人关系勾结外资参与做空,如果是这样的话,应该是券商高管存在“内鬼”问题,这还有待监管部门进一步详查。
随着监管风暴的启动,近期,证监会向公安部集中移送了22起涉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犯罪的案件。但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移送案件总数为48起,此次移送占到近一半,其中不少涉及券商和基金公司高级员工。看来,金融机构内鬼作乱已到不可不惩治的地步了。
对此,证监会发言人曾表示:此次监管风暴不仅针对证券行业的内鬼,还包括监管系统内部的“执法犯法者”。这也暗示了,在此次政府救过程中,不仅券商系统存在“内鬼”,监管部门也可能存在“内鬼”。现在的状况是,证券公司高管一边为国家队救市操盘,另一边暗地里内幕交易,做空A股,大赚黑心钱,这样的“老虎仓”实在可憎!但我们从中又该吸取什么教训呢?
首先,市场监管部门要厘清自己的职责,就是维护市场公平、透明,而非不断地去鼓励券商、证金、汇金等国家队去干预市场的自然运行。更不应该鼓励投资者去投资股票,或者发表自己对市场的看法。如果监管部门让市场根据自己内在的规律去运行,那这种明着利用国家资金救市,暗中利用内幕交易做空A股的行为将会大幅减少。
再者,建立事中举报制度。打击内幕交易不能仅靠政府部门的单独力量,需要通过强有力的揭黑激励措施来形成一张全面的监督网。所以,我们的监管部门应鼓励“全民监督”金融机构的内幕交易行为,还市场一个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这样才真正算得上是“治市”。
比如美国法律规定SEC(美国证监会简称)可以将内幕交易民事罚款的10%奖励给举报者。奖金的激励使很多相关利益者关注内幕交易,如银行家、券商、律师会计师等都可以通过专业研究来判断是否存在违规交易嫌疑从而积极举报,知道内幕交易内情的人员也可能受到奖金的巨大激励而主动揭发违规行为。只有这样的“全民介入”模式才可以为证券市场构筑一张完善的监督网络,让蛰伏的内幕交易者无处遁形。
最后,证监会应该做是事后严惩内幕交易的违法犯罪行为。此次,证监会的稽查风暴还有公安机关相配合,就是要狠下重拳去治理那些金融犯罪行为,不能只抓几只小鱼和虾米,要还市场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而在治理内幕交易之时,有必要向成熟市场国家学习。
美国对证券内幕交易处罚之高、措施之严,让违法者望而生畏。1984年,美国通过《内幕交易处罚法》,对那些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股票而获利或减少损失者处以3倍的民事罚款。1988年,美国签署《内幕交易及证券欺诈制裁法》,引入行政罚款制度,即无需考虑利润所得而一律对内幕交易者处以罚款处罚。自然人的可处罚金额被提高至10万至100万美元,法人则可被处以高达250万美元的行政罚款。
之后的2002年,美国又通过《萨班尼斯-奥克斯雷法案》,对内幕交易者处以最高25年监禁或罚款。金融危机后,美国通过《多德-弗兰克法案》,授权证监会强化对证券欺诈的惩治。从对内幕交易的轻罪认定到重罪处罚,重典处罚内幕交易也成为美国打击内幕交易的重要手段,让内幕交易成本大幅提高,进而有效遏制内幕交易的发生。
而我国的《证券法》对潜在的内幕交易者处罚力度偏轻。中国修改之后的《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对内幕交易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国这边最高60万人民币的罚款,只占美国最高250万美元罚款的冰山一角。违规成本过低,缺乏应有的威慑力,导致许多内幕人铤而走险。
如果说基民们最痛恨基金经理搞老鼠仓,但这次部分证券公司高管一边以国家队名义救市操盘,一边都在暗中搞内幕交易,造成A股的劫难,大赚黑心钱,这样的“内幕交易”更加可恨!笔者认为,作为监管部门除了应减少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减少救市性质的老鼠仓发生机率外,还应该通过事中(鼓励各方举报)、事后(加强惩罚力度)来还市场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而只有市场环境得到根本改善了,投资者长期投资的信心才能得到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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