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为公司购书的途中被撞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问:我在一家广告公司从事资料室管理工作,平时工作就是采购书籍、收集整理资料等。一天,领导派我去书店购买一批新书,当我从书店买完书骑着摩托车回公司时被一辆超车的汽车撞伤。当时肇事司机已经逃逸,是几个好心的过路人把我送到医院的。经有关机关认定,我的伤残等级为八级。我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取证,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了工伤认定书,认定我所受的伤是工伤,判定我享受工伤待遇。但我们公司表示不服,认为我不是在工作场所受到的伤害,公司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没有办法,我想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知道是否会得到支持。那么,员工在为公司购书的途中被撞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答:您在购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属于工伤,应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您去书店买书的行为是属于因工外出,在路上遭遇交通事故受伤,是因工作而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您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的劳动仲裁申请一定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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