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盖单位公章是否生效?


问:2013年6月,女职工小陈与一家医药公司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但合同书上只有人力资源部经理的签名,没有加盖公司公章。2013年12月,人力资源部突然通知小陈,公司为提高效率要精简人员,从下月起小陈就不用来上班了。小陈以合同期限未到为由与经理据理力争。不料,经理却说劳动合同上没有公司盖章,表明合同还没有生效,公司可以随时辞退小陈。经理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上没有单位公章是否生效?
答: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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