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活人墓”为何屡禁不止
“活人墓”为何屡禁不止,这是个老问题,很老,几乎与现代公墓史同岁,年年说,都不想再听这太粗糙的重复。毫无新闻价值,倒象例行公事。
据法制网报告,清明节前夕,法制日报记者暗访发现,卖“活人墓”的现象,在全国许多地方都有。政府部门严禁超规格建墓,目的是防止“死人与活人抢地”。但一些公墓经营者却肆意预售“期墓”。并要求对卖“活人墓”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查处。
我质疑一个问题:判断“死人与活人抢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在公墓预购“活人墓”就必然会引出“死人与活人抢地”的结果么。
以北京为例,2010年死亡人口86520个,处理遗体85075具,入墓26642位,入墓率31.3%;再看重庆,2010年死亡人口184616个,处理遗体68435具,入墓17696位,入墓率9.7%。(数据来源于《2012-2013殡葬绿皮书》)看来市民消费并不积极。好好的日子里,谁会没事去快乐产生这种联想死亡的需求?
数据证明,大量的遗体和骨灰盒不在经营性公墓中,到哪里去了?记者可暗访过?这可是个有深度的民生实际,去暗访、明访都是正经有社会意义的事。
公墓预售墓位,也应当看到其积极的作用,除了让人活得安心一点之外,还有引导市民依法安葬,只要不违规建大墓,售大墓,炒卖,公墓又何错之有?经营性公墓入住率这么低,这么差的业绩,有什么数据支撑去其用“死人与活人抢地”的资格呢?。高抬他们了。
死人是永远不会也不曾有过与活人抢地的能力和事实的。
据说,在这个世界上生活过和生活着的人己有970亿左右。若按记者的思路,这地球上早己是坟山墓海,根本就没有当下的70亿人口的居往地了。事实是,现代活人们在千方百计地释放现代人的各种欲望,到处开发,就让死者的那点可怜的空间也不放过,反咬了死人一口。动动脑子,别为经营性公墓制造莫须有。
文章引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昊天的话说“禁止活人买墓是出于公共利益考量,防止有人投机炒作墓地。活人买墓,长期闲置也会造成土地浪费。”
全国曾有过多少个炒房团,但并未听说过有哪个政府就禁止了房地产的开发销售,为什么对墓地就如此因噎而废食。不能当“蒙古外科医生”。
中国可炒的东西很多,是否都得对它们来个发票票?墓位并不是奢侈品,炒卖也只是一种卖的方式,炒卖是因其紧俏,墓位空置、存量较大,从未到供不应求的地步,且生产方式超级简单,事实上不具炒卖的必需条件。而被某些人利用的借口、制造紧俏的根本原因之一是公墓土地资源供应分配上的多元化和土地价格的持续暴涨,为炒卖行为的获利提供了可能性。凡事有因果,但不可以因案反置。
关于民政部在相关规定中称的,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将墓地“预订”出去。除依法可向特殊人群(如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售(租)墓穴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必须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提供墓穴和骨灰格位,不得进行炒买炒卖等营销活动。这只是当时的民政部门没找到治本的方法时的一种应急措施。
人都是“此在地死着”,在这一点上根本不存在有什么“特殊人群”。一个己知必死又不知何时死的可怜物用自己的金钱为自己准备个死后必需之物,这不合情还是不合理?为什么就不合法?不合情理的法会是文明的么?
正是这种所谓照顾民俗的规定,才被各种份子钻空子。于是,死亡证、火化证又成为了制假、炒卖之物,这些早己不是新闻,而这些资源掌握在谁手里?又是些什么人在其中获违法之利呢?不知又有几个记者先生暗访过?
个体买“活人墓”不知有什么不可抗逆的风险。哪个公墓经营在进行炒卖墓地,当地的管理部门清楚得很,老百姓看到的只有墓地先买的占价格上的便宜。
“违法购墓人”的名称很新鲜。中国居民为了概念上的永久居住在这片自己和祖宗生活过的土地上预置一块自己的墓位还违法,真是新鲜得闻所未闻。
查处“活人墓”难在哪?难在缺少一种让老百姓心悦诚服的道理。
尽快完成一部合适于中国实情的《殡葬管理法》,这才是件正经的重要事。
2015年4月7日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