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是对象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价格形式不仅可能引起价值量和价格之间即价值量和它自身的货币表现之间的量的不一致,而且能够包藏一个质的矛盾,以致货币虽然只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但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1]
根据马克思这一论述,在以货币为一般等价形式的交换活动中,商品的价值表现——价格与其自身的价值相统一的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取决于货币供应总量,二是取决于商品生产者的报价以及购买者对于商品价格的接受程度。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一般而言,商品以接近其价值的方式出售,最有利于经济运行。因此,这一论述提示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使价格进一步接近于价值,一方面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交易秩序,防止虚报、操纵市场价格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要鼓励市场自由竞争,取缔行业投资壁垒,通过市场充分自由竞争的方式,使商品的价格真实地反映其价值,使社会生产效率达到最大化,使消费者消费效用达到最大化
“如果这种价格下跌不是由于偶然的情况造成的,而是由于提供原料的部门的生产力的提高造成的,那么,这个货币资本就会成为货币市场的一个绝对的追加,成为在货币资本形式上可供支配的资本的一个绝对的追加,因为,它不再是已经使用的资本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了。在这种场合,如果产品价格下跌,资本会丧失一部分,从而必须由货币资本的新的预付来补偿。反过来,如果产品价格上涨,X就能从流通中占有一个不是他所预付的资本部分。如果生产不扩大,它就形成分离出来的货币资本。在这里,一个现实的价值变动只要发生反作用,比如说,使原料的价格随后上涨,它就会引起产品价格的上涨。在这种场合,资本家X就会由于他的作为商品资本正在流通的产品和他现有的生产储备而得到利益。这种利益会向他提供一个追加资本。要按照生产要素的新的已经提高的价格继续经营他的企业,他现在就必须有这种追加资本。价格上涨只是暂时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资本家X的产品是另一些生产部门的生产要素,他这一方所需要的作为资本的东西,就会在另一方作为游离资本分离出来,一方面所失,就是另一方所得。”[2]
马克思上述论述,较早地说明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机制的传导路径,其与目前实际存在的价格传导机制是基本一致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马克思关于价格传导机制的论述,对于当前宏观调控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鉴于价格传导机制一般由上游向下游传导,因此,在当前经济发展过程中,要通过多条渠道稳定上游产品的价格,防止上游产品价格上涨传导至下游所造成的通胀压力;第二、鉴于农业产品价格对于生活资料价格影响较大,因此,在当前经济发展中,要高度重视农业,确保农业产量不因为城市化而降低,以保证生活资料价格的稳定,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第三、在现代经济条件下,鉴于基本生活资料的刚性需求特征,价格传导机制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即通货膨胀不是首先发生在实体经济领域,而是发生在虚拟经济领域,通过资产价格上涨的方式体现出来。因此,当前要解决以房地产为代表的资产价格过快上涨问题,关键在于调整分配结构,扩大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实现居民的消费升级。同时,对于房产等基本消费品加强价格监管,防止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