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绿色司法”筑牢生态建设屏障


2015-11-08 00:46:31 来源:《中国改革报》
福建省积极推进林业审判向生态环境审判职能转变,开启涉生态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诉执行“四合一”审理模式
 
    □ 中国改革报记者 丁 南
 
    深秋的福建,天蓝,地绿,水净。作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福建森林覆盖率连续38年居全国第一,成为全国唯一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全优的省份。
 
    “清新福建”这一享誉全国的美丽名片,离不开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化法治屏障。不久前,中央改革办《改革情况交流》以《福建法院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生态司法保护》为题,着重推介福建省的生态司法保护创举。
 
突出“绿色导向”
“四合一”创新审理模式
 
    今年6月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状况》“绿皮书”,并发布包括“补种复绿”措施在内的生态环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以“绿皮书”方式公布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状况,这在全国高级法院中尚属首次。
 
    围绕生态省建设大局,福建全省法院突出“绿色导向”,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从森林延伸到空气、水流、海域、滩涂、矿产资源等领域的生态司法保护和修复模式,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在机构设置、职能规范、先行先试等方面走在了全国法院前列。
 
    早在1982年,福建省就率先成立了覆盖三级法院的林业审判庭。2009年7月,柘荣县法院在全国率先以林业审判庭为基础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此后,漳州、龙岩、三明等地市中级人民法院陆续成立专门的生态环境审判机构。2014年5月,福建高院在全国率先成立首个省级生态环境审判庭,并率先推进专家参与审判制度,12名来自环保、海洋、农业、矿产等领域的学者被聘任为生态环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
 
    据了解,目前福建全省法院已成立生态环境专门审判庭63个、专门合议庭17个,设有生态环境审判人员300余人,共审结涉生态案件1.7万余件。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机构数、生态法官数、办结生态案件数,均居全国首位。
 
    福建省将林业审判庭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进行先行先试,不仅只是名称上的改变,这标志着法院积极推进林业审判向生态环境审判职能转变,开启了涉生态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诉执行“四合一”审理新模式。今后,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的受案范围将不仅是涉林的,还包括农业、渔业、水利、矿产、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等。
 
注重“绿色司法”
“一判三赢”效果最大化
 
    运用司法手段修复受损生态资源环境,是福建推进生态省建设的一枚“先手棋”。
 
    福建华安县法院于2000年判决一起失火毁林刑事案件时,在全省首创就地“补种复绿”做法。之后,福建在全国率先开展恢复性生态司法,以“补植令”“管护令”“抚育令”等方式,责令被告人在案发地或指定区域补种林木、恢复植被、改善生态。自2009年全国首个生态环境审判庭成立以来,福建全省法院审理毁林案件适用“补种复绿”528 件611人,发出“补植令”“管护令”等265余份,补种、管护林木面积7万余亩,有效修复了受损生态环境。
 
    此外,福建法院还率先建立生态保护联动机制,密切与检察、林业、环保、海洋渔业等单位的协调配合,联合出台100余份规范性指导意见,在依法治林、依法治水、依法治海、依法治矿中不断完善生态司法保护,以“绿色司法”筑牢生态省建设法治屏障。
 
    在福建省高院公布的生态环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中,“被告人周良宝滥伐林木案”作为“恢复性司法保护+专业化审判机制”的成功实践,结案判决认定被告人已在滥伐的林地上补种林木50亩,可酌情从轻处罚。这样的判决既实现刑罚的惩罚功能,又使受损环境得到尽快修复,还让被害人得到有效赔偿,可谓“一判三赢”,取得了生态环境审判效果最大化。
 
增进“绿色福利”
传递公益诉讼好声音
 
    生态资源公益诉讼是福建生态司法的另一制度建设。作为最高法院确定的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的重点省份,福建高院出台《关于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确定漳州、三明、南平三个中级人民法院和永春、福鼎、连城三个基层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全面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
 
    去年5月,连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龙岩市水土保持学会、连城县林业局诉黄某某等11人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一案,当庭判决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工程费用总计63.37万元,目前生态环境修复如期进行,进展良好,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3年以来,福建尝试以林业主管部门、环保公益组织等为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对生态案件提起公益诉讼,使人民群众既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又能享受到“绿色福利”。
 
    今年1月1日,福建南平中院依法受理了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北京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两家民间组织作为共同原告。“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福建长汀县法院审理的另一起案件,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畜禽养殖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长汀县环保局支持起诉。
 
    地处福建西部的长汀县被誉为“南方水土流失治理的典范”,去年被列为全国首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县、全国第六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县。目前已调解结案的“全国首例畜禽养殖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在庭审中推行了公益诉讼专家咨询和专家陪审机制,庭审过程通过福建法院视频网和新浪微博同时进行视频与图文直播,引发网上网下一片点赞。
 
    幸福生活不只在于丰衣足食,也在于碧水蓝天。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等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的积极探索,由福建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主编的《福建生态司法》一书这样表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是一项充满绿色、充满希望的崇高事业,应总结提升符合生态文明、符合司法规律、符合福建省情的做法经验,创新推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和司法品牌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