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误解
——兼与张文魁教授商榷
智石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卫祥云
张文魁教授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著名学者和国企改革研究的大家,也是我对经济研究的启蒙者。但他最近在第六届财经峰会上提出的关于“混合所有制的股权结构拐点”的概念及其观点不能令人信服。商榷如下:
一、“混合所有制”不是企业产权和股权的表现形式,不能代表股份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制的内涵。
二、张文魁教授提出的“实行混合所有制,非国有资本至少占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份”的说法是自说自话,现实中是不可操作的。
企业的股份占有、架构设置和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经济运行系统,不是人为地确定哪种所有制资本应该占有多大股份。股份制企业的运营实质就是资本说了算,大股东说了算。所以,在资本运作和企业经营过程中“一股独大”不是问题,国有股独大也不是问题,谁的股份大,谁就应该说了算。而国有股不大要说了算才是问题,才不符合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逻辑。
三、混合所有制应该着眼于长远改革,别指望短期内改变部分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的现状,有的国企可能需要长期“一股独大”,即国有企业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有的企业可以逐步改变一股独大的局面,改为参股甚至择机退出,这是国企分类管理和改革的动态过程。至于国企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占比为多少,现实中不可能有一个合理的标准。即使在国有企业中引入1%的非国有资本,也应属混合所有制企业,不能因为非国有资本占比很低,就歧视小股东,就认为这种混合所有制改革无意义。如果在一个上市企业中,硬性规定非国有股东超过三分之一才算是混合所有制改革,那就完全违背了中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初衷。反之,对于民企也一样。
四、在十八届三种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发布后,还在提什么“使国企实现市场化”之类的糊涂概念实不应该。因为国企分类改革以后应该加强的必须加强,该市场化的就应该尽早退出。而不是笼统的再提什么“国企改革市场化”一类错误口号,以免造成国企业改革理论的混沌和现实操作中的误解。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