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的一些章节中,我们多次提及了人类社会的基本原则,即人的平等与尊重。我们为何要确立人类社会的基本原则呢?人类社会存在基本原则吗?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人们就一直在自觉地寻找人类社会的本质趋向,以及表述这样的本质,即作出判断,这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本能。
我们已经获得了这样的认识成果,人类社会是人的关联构成的实体。尽管古希腊社会以来的西方文明一直循着苏格拉底哲学开创的认识途径,从人的内在属性出发,从人的角度理解人类社会,直到马克思学说把人的本质界定为社会关系的总和才出现了分支。德国古典哲学的认识途径与古中国的哲学认识途径产生了交汇。与源于古希腊社会的西方文明不同,古中国社会自孔丘哲学以来的文明则循着这样的认识途径,从人的外部关联出发,从社会的角度理解人,这是一个倒置的认识途径。
尽管西方文明的认识途径更加接近真实,但古中国文明的认识途径并非一无是处,两种认识途径都需要作出前提区分。我们必须首先区分出人与人类社会的本质不同,人与人的关联是本质不同的,尽管它们是相互关联的。即使人与人类社会在原始本质上是相同的,但在实体形态上早已是不同的,它们拥有自身的本质属性。在没有区分出两者的不同之前,从人的属性出发更加容易获得符合真实的知识体系,起码它能比较真实地认识人本身。而从人的关联出发,由于隔着人的关联,缺乏对人的认识,直接对人类社会的认识就变得非常困难。这是一种舍近求远的认识途径,更要命的是,从人类社会反过来认识人本身是完全错误的。
尽管人类社会是由人的关联构成的,与人是有关系的,但我们不能把这种关系倒置过来,我们不能认为是人类社会派生出人的属性。人类社会对人具有外在的约束,但我们不能说人的属性来源于人类社会,也不能说人的属性是由人类社会构成的,这不得不说是一种逻辑关系的倒置。古中国社会循着人的外部关联认识人本身,看似聪明,没有问题,然而在根本上是思辨逻辑的倒置,对人类社会与人本身都断不可能获得符合真实的认识,尽管它具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孔丘哲学把人类社会的本质归结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完全从人的外部关联来认识人类社会以及人本身。从君君臣臣产生出仁恕,从父父子子产生出孝悌,把人类社会等级化。这样的认识,即从人的外部关联无法获得对一种似乎完美的社会秩序有效批判。一个理想的社会当然有良好的社会秩序,但这种良好的社会秩序是从人的内在属性出发的,并在人的关联形态中创造出来的。孔丘哲学的认识犹如削足适履,看上去似乎一点儿也不愚蠢,似乎很能解决问题,实则残酷至极,愚蠢至极。在孔丘哲学的人类社会里,人在哪里?人的幸福在哪里?人不是人类社会里的细胞,不是人类社会里的分子;人与人类社会是平等的生命实体形态,并不存在断臂以求保住生命的逻辑关系,人类社会与人早已摆脱了那样的局限与残酷。因此,人与人类社会的关联存在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以求避免人或社会组织在活动中破坏这样的基本原则,从而害人害己,也必然贻害人类社会,贻害子孙。
我们可以罗列出一大堆的语词概念,比如自由、民主、法治、开放、公正、公平,以及等级、专制、阶级、集权、封闭,包括国家、民族等等企图概括出人与人类社会本质的概念与语词,提炼出人类社会的基本原则。在我们所有能描述或表述人与人类社会的概念与语词中,我们首先要区分出存在与影象存在,从而避免被影象存在的虚拟引入某种虚幻中,尽管基本原则是影象存在的范畴。区分出影象存在与存在,我们便自觉地探求影象存在与存在的对应关系,探求影象存在所描述和表述的存在。在我们列举的几个概念语词中,公正与公平完全是主观判断,不可能是人类社会的本质。
所谓公正与公平,必然是基于某种判断标准,而没有了这种判断标准,公正与公平完全是毫无意义的。当我们使用公正或公平时,我们往往省略了或隐藏了这个判断标准。这是公正的,这是公平的。这样的判断语句完全是自我道德标榜,不能揭示任何问题。自由是指向个人的,倾向人的自我;在相对独立属性中,我们必须重新界定自由的概念,否则自由必然是有局限的。自由是人在约束下的独立,人本身的内在属性约束是自由的逻辑前提,其次才是独立,才是人们通常理解的自由。因此,自由并不是无节制的自我放纵,更不是为所欲为,当然,自由也不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原则。自由是描述个人的,并不是描述人的关联的,而人类社会是人的关联构成的。
民主是近代以来人们十分渴望的社会制度,它往往与自由一起成为西方社会的价值观。但民主是什么呢?人们通常简单地理解为人民当家作主,当然,西方社会给民主赋予了广阔地多的内涵。人人当家作主完全是一种骗人的谎话,稍有心智的人都不会相信这样的宣传话语。一个个松散的人,如果不是通过社会组织来影响人类社会,那么就只能影响他自己。一个生活在孤岛上的人怎么能影响人类社会里的其他人呢?他可以改变其自身的生活形态,从宽泛的层面上,他以影响其自身而影响了人类社会。但对于其他人与社会组织,却没有影响。人人成为一个社会组织是不可能的,没有这样的社会组织,如果有这样的社会组织,那么这个社会组织就是人类社会了,这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人当家作主是不可能的。
社会组织犹如个人一样是有限的,但社会形态却把人人勾连在一起,即使你生活在孤岛上,你也并没有脱离人类社会。从你离开到达孤岛时,你的知识体系是从人类社会获得的,你与自然的关联形态是从人类社会获得的,你依然是人类社会的构成部分,这种关联是伴随你永远的。马克思嘲讽他所处的西方社会的民主是少数人的民主,因为在参与国家社会治理的选举上设置了比较苛刻的条件,并不是所有心智健全的人都可以参与的。当下的一些学者从西欧社会的大众民主中看到了一些难以克服的弊端,民主失去了它诱人的芳香。民主概念是表述人类社会的,尤其是表述参与国家社会政治决策的,当然,一些人把民主扩展到人类社会的各个层面社会组织实践活动中。如果我们把民主理解为一种社会形态的描述,那么民主远没有解释人类社会的本质,另一方面,民主只是更清晰地描述人类社会的一种治理方式,并非直接描述人类社会的形态本身。人的平等与尊重的基本原则是民主的来源,自然也是民主的逻辑前提,没有人的平等与尊重的基本原则,民主就无法真正形成。
我们可以在任何一个社会组织内获得这样的思辨判断,人的平等与尊重的基本原则是民主的来源前提,比如在家庭里,如果没有家庭内成员之间的平等与尊重,家庭民主便无法形成与维持。更通俗地说,民主以一种协商的方式表现出来,而协商需要平等与尊重,否则协商完全成了某种欺骗的形式。
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原则,它必然具有对应人与人类社会的本质趋向,必然具有支撑一切关于人类社会的知识体系的逻辑前提,也必然是表述人类社会的原始属性与原始规律。人的平等与尊重的基本原则从两个层面描述与表述人类社会的原始属性与原始规律。人的平等直接表述人的关联形态,即人类社会的构成形态,人、社会组织与人类社会三者在关联中都是平等的,人与人之间的逻辑关系就更是平等的。平等是对人类社会的一种基本思觉判断。
平等概念不同于相等、平均、一样、相同,以及分化、等级等等概念,简洁地说是极限差异。平等概念是一种极限差异,通俗地说,就是在一个有限范围内不影响其本质的差异,可以理解为合理的差异。在哲学中,我们知道一个基本的常识,没有相同的两个实体或存在体,即使同一个实体或存在体,在一个瞬间的形态变迁后也不再相同,因此差异犹如物理学中的运动一样是绝对的。既然差异是本质的,那么差异必然就是我们区分具体实体或存在体的逻辑依据。然而差异有没有限制?犹如物理学中的速度,我们无法理解没有限制的差异,没有限制的差异必然走向其反面,从而使得差异完全失去意义。差异的限制并不是我们加上去的,也不是外部加上去的,尽管外部同样是有约束的,差异的限制是其自身的内部属性具有的,即实体极限属性。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差异依然是一种本质属性相同的实体形态,越过了这个有限的范围,即越过了这种实体形态的极限,它就变迁成另一种实体形态。这从差异的角度理解变化,理解世界的多样,以及实体或存在体之间的关联。
差异的角度是一种静态的理解理解角度,差异的极端便是分化。无论是人之间、社会组织之间或社会形态之间都是有差异的,这是必然的。但这种差异遵循极限原理。并不是我们从外部给它强加一个极限原理,而是人类社会本身的内在属性所具有的。在论述实体或存在体的形态变迁时,我们从属性的趋向矛盾属性来论述其变迁的来源,两大实体属性的趋向必然使得其形态处于变迁中,即使实体处于一种极限稳定的形态中,变迁依然。实体或存在体之间的差异完全来源于其内在属性,我们通常使用的比较方法正是建立在差异的逻辑前提之上。如果没有差异,比较方法便无法进行,但比较方法却是一种比较肤浅的认识方法。
实体属性的不同趋向是有极限的,这是一种描述。在理解上,我们同样可以获得完满的解释,实体属性的不同趋向必然在极限范围内,否则实体形态必然灰飞烟灭,属性的趋向也完全失去意义与价值。差异的极限来源于实体属性的趋向极限,我们从另一个角度通俗地理解差异的极限,任何差异都是在一个有限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差异再大,也是有限的;差异再小,也是有限的。我们从实体或存在体形态上的差异来论述差异概念,但我们不能把差异概念无限扩大化,比如把实体的某个特征进行比较。在比较实体的差异时,我们更不能把存在与影象存在混合在一起,影象存在是没有差异的,影象存在只有相同或不同,没有差异一说。差异是直接描述存在的,否则,我们就要对差异一词进行新的界定了。如果我们一定要把差异一词用到影象存在上,那么只能是虚拟差异。
在人类社会中,差异是基于人类社会本质属性之上的,或者说差异是基于人类社会本质属性之内的,我们在论述人类社会的差异时,不能否定人类社会的本质属性。比如,我们无论怎样比较国家社会之间的不同,它们都是一种国家社会形态,更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形态。再比如,我们无论怎样描述人之间的差异,但不能忘了他们依然是人,其本质属性是一样的。从更广阔的范畴来说,实体之间的差异包括了不同实体形态之间的差异,但我们这里是从一种实体形态内的差异,比如人类社会的差异。平等是对人类社会的差异的判断,依据差异的极限原理判断其平等或不平等,实践活动中尊重或不尊重。我们在建立知识体系中更加注重认识活动,但不能忽略实践活动。人类社会的基本原则当然要表述人与人类社会的认识与实践活动,作为认识与实践活动共同遵循的原则。
我们如何给平等概念一个清晰的定义呢?平等是特指人类社会的,并不扩展到其它的存在范畴。在此之前,我们首先要清晰平等概念的某些内涵,比如,平等并不排斥差异。因此,平等绝不是平均、相同、相等。平均是一个数学概念,一些人把它延伸到人文概念中。相同是影象存在的概念,对影象存在的判断,相同与不同相对立的。相等也是一个数学概念。平等尽管也是一种判断,但却是直接表述人类社会的,即人与人、人与社会组织、人与人类社会之间的关联形态。我们在认识人类社会时必须在根本上理清人类社会的三种基本关联,即人与人、人与社会组织、人与人类社会,否则,一切逻辑关系都将是无法建立的。在论述人与人类社会时,我们就强调了人类社会的三种形态,即人、社会组织与人类社会,其中人与人类社会是实体形态。平等是对上述三种关联的思觉判断,对应人与人类社会的本质属性。平等是人类社会的极限差异,它的内涵是极限差异,而它的外延则是上述人类社会的三种基本关联。
人生而平等。也许,这在人类社会的远古时代是不言而喻的,但自从人类社会进入国家社会形态之后,不平等就像人的影子一样跟随。我们中的多少人慨叹出身贫贱,没有一个好出身,从而使得我们就是多十倍的努力也很难抵消。我们痛恨这种不平等,有时又羡慕这种不平等。在一个严重分化的社会形态里,不平等是一个莫大的毒瘤,它侵蚀着人的幸福与人类社会的进步。不平等是如此地侵害人与人类社会,那么人类社会会怎么产生了它呢?
早在近代的法国启蒙时期,卢梭就论述了人类社会的不平等起源,尽管其论述深邃,但并没有揭示不平等产生的本质。卢梭把私有制的产生看作是不平等的起源,认为私有制是人类社会不平等的根源,然而他又并没有彻底否定私有制,马克思却彻底否定了私有制。这种观点是不符合真实的,也必然没有揭示不平等产生的根本。在我们探究不平等的形成时,有一个思辨的逻辑前提,即平等是什么?不平等是什么?
如果我们在没有弄清平等概念的内涵之前,怎么能真正探究出不平等的起源呢?这里的起源是一种比拟用语,不平等并不是一种实体或存在体,它只是对一种关联差异的判断。平等的内涵是极限差异,在人类社会中,确切地说就人在社会关联形态中的极限差异。往表象的层面说,我们更好理解,卢梭有一句名言,一个人的财富不能多到能够买下他的邻居。这清晰地表明卢梭对平等的一种表象观点,即人的财富差异必须受到极限约束,必须在一个合理的差异范围之内,这才是平等的。平等不是一刀切,不是平均主义,没有差异既是不可能的,也是极度愚蠢的。你的财富和我的财富一样多,这可能吗?即使我们把多样化的财富全部进行货币估值,你的财富和我的财富也不可能一样多。私有制是一种明晰财富占有、使用制度,财富是对于人类社会来说的,否则就不成为财富。从财富与人类社会的关联来说,财富本身就包含了与人类社会的占有、使用关联。财富必然被人类社会占有、使用,私有制是一种财富占有、使用一体的社会制度。公有制是一种占有、使用分开的社会制度。占有与使用一旦分开,它们就容易变得扭曲与诡异。
人总是在社会组织中的,也总是在社会形态中的,但人同样是独立的。社会形态是另一层面的实体形态,因此,我们不能把人类社会与社会组织混淆。从财富占有、使用的角度讲,财富只能被人或社会组织占有、使用,社会财富是就社会形态层面而言的,主体不再是人或社会组织了。因此,全民占有制完全是一种荒唐的概念,整个社会形态里的个人怎么能共同占有、使用财富呢?国家所有制词不达意,应该叫政府所有制。我们要区分这些概念,清晰这些概念,以及在真实中的关联。人民的概念是一种虚拟概念,整个社会形态中的个人一起已经不再是个人或社会组织,而是人类社会了。人民的概念与老人的概念是一样的,属于影象存在的范畴。因此,所谓的公有制,其实与私有制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当然也就无法铲除不平等了,私有制也并不是如卢梭认为的那样是不平等的起源。不平等的形成是由于人类社会的分化造成的,不平等并不仅仅表现在财富差异上,它更表现在社会关联形态的极限分化上。在古中国与中国古代,一些商人富可敌国,但他们与政府官员比较起来仍然是草民,无法与后者平起平坐。
社会分化是人类社会不平等的起源,并不是私有制。正如社会分化表现在方方面面,不平等同样表现在方方面面,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力、获得教育的机会、获得社会尊重的程度、获得个人发展的机会、占有财富的多少、获得消费的水平、创造人类文明的话语权等等,社会分化把人与家庭的生活形态极端分化,形成巨大分化的社会阶层,人类社会的不平等由此产生并顽固地传递。形成社会分化的原因是社会差异违背了极限原理,突破了极限约束,倾向极端。
社会分化犹如市场垄断一样,其形成因素分为竞争垄断与干预垄断,无论是哪种因素造成了垄断都百害而无一利,不平等是一样的。如果我们沿着历史变迁的足迹去描述社会差异怎样突破极限约束,一点点倾向极端,最终造成社会分化,从而违背了人类社会的基本原则。对于远古时代的人类社会,我们只能逆向假设,即假说,可以叫历史假说。当然,我们明确地提出来这是一种假说,犹如科学假说一样,这实在是无奈的选择,就像泰勒在探究历史中的苏格拉底时所感叹的那样,我们缺乏历史资料。
在最先的部落社会时期,在氏族社会组织还没有形成之前,那时的部落在规模上一定是很小的。一个没有社会组织的社会形态,或者说部落既是社会形态,也是社会组织。这是人类社会的原始形态。社会差异自然在极小的范围内,人与人的差异也必然在极小的范围内。在部落社会内部,尽管卢梭有美化的味道,但我们可以断定,人与人的关联是平等的,人与部落的关联也是平等的。在早期的部落社会里,没有人或社会组织强迫某个人违背他的情感与意志,也断然没有人或社会组织以部落社会的名义去强迫人或社会组织违背其情感与意志。一些人无奈地判定自私是人的本性,而在部落社会早期的漫长时期里,人们没有自私,一种淳朴的情感。整个财富为部落财富,部落中的全体人可以平等地占有、使用,这里也没有什么私有制与公有制,当然,这里的部落为社会组织。并非在虚拟中花言巧语,由于部落规模非常小,部落中的全体人完全可以平等地占有、使用。人们生活在部落社会里,那些具有创造力的人不会因为没有财富回报而积极性不高,他们会赢得尊重,以及更大的影响力,他们的生活水平也不会有多大差异。在食物极为有限的情况下,部落社会按照一定的差异分享食物,最多的为吃饱,最少的为不饿。我们很难知道这些生活细节,但这些生活形态却是重要的。我们有充分的依据判断部落社会的早期生活形态应该是平等的朴素的典范。
但人类在部落社会形态中是不会获得幸福的,部落社会中的个人或社会组织也并不是自觉地遵循人类社会的基本原则。一个没有经过大风大浪的人是不会真正懂得平静的。部落社会是极其不稳定的,犹如一个单纯的少年是经不起世间的各种诱惑。尽管部落社会遵循着朴素的人类社会的基本原则,即人的平等与尊重,但它没有清晰的认识。当随着氏族、部落会议、家庭、部落酋长等社会组织的陆续形成,部落已经不再具有社会组织的功能了,它是一种社会形态了。社会财富的增多,使得个人可以拥有自己的专门使用的财富了,比如衣物、妆饰品、工具等。个人或氏族具有自己专门使用的财富是产生财富所有制的前提。私有概念开始缓慢形成,自己的衣物、妆饰品、工具等不允许他人使用,私有概念就形成了。私有概念形成后就差社会的承认了,社会一旦承认,私有制就此形成。在部落社会,公有制与私有制是同时形成的,也同时存在的。
私有与公有完全是相对而言的,没有公有,也就没有私有。社会组织必然有其财富,比如氏族社会组织,一些财富是氏族所有的,一些财富是个人所有的。氏族的财富,氏族社会组织中的全体个人可以平等的占有、使用;而个人的财富,就是个人占有、使用了。人类社会进入到部落社会的末期,社会形态急剧变迁,部落规模的急速扩大,部落间的战争时有发生,部落议会的衰弱,以及部落酋长的崛起。在没有人类社会基本原则的引导下,社会产生了严重的分化,一些人与社会组织凭借其巨大的影响力与创造力,掌控了社会财富的分配权,人类社会在黑夜里不知道方向,尽管人们在努力探索人类社会的本质趋向。那些具有巨大影响力与创造力的人或社会组织,它们不知道宇宙是什么?世界是什么?人是什么?人类社会是什么?一切的一切完全在黑夜中,这不能怪罪他们,因为他们办不到。
人与人类社会对世界的认识活动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里还受到了社会形态的内在约束,时代、社会形态、个人等多层次的约束使得人类社会的认识活动异常缓慢。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在人类社会的远古时期,人、社会组织与人类社会都是在淳朴的求实精神的引导下努力探索世界的本质,不会刻意地为了权利而歪曲认识。但随着社会的分化,社会差异的扩大,人与社会组织的认识活动就有了权利的驱动。但我们可以不理会这些,只要是开放的认识活动,求实精神依然是认识活动的根本指引。我们完全可以不理会其立场,我们就其认识结论进行符合求实精神的检验。情感是需要尊重的,只要不损害他人或社会组织,即使伤害他人的情感也是需要尊重的,他何以会产生这样的情感。一个心智健全的人不会没有缘由地产生伤害他人的情感。
我们需要对自私进行符合思辨逻辑的界定,自私决不等于维护私人利益。一些人无奈地把自私界定为人的本质属性,完全混淆了自私的内涵,维护私人利益是一个广阔得多的概念。我们首先提出一个问题,人是独立的吗?尽管这里的独立不是绝对独立,而是对独立属性的判断。如果人是独立的,那么怎么体现出来?人的大脑是否独立思考?我们是否可以独立完成一些工作?我们是否拥有独立的人格?我们是否拥有独立的生命?人是独立的。那么人与自然的关联也必然具有独立,一个人孤身生活在孤岛上,可以吗?私人利益不就是这些独立的个人关联形态的体现嘛。所以,私人利益是必然存在的,我们所要关注的是私人利益的界线问题。在毛泽东的著作里,我们可以读到湖南农民运动时期,农会作出规定,家庭可以养三五只鸡鸭,不可以多养,邓小平就觉得很荒唐。私人利益必然遵循极限的约束,犹如自由概念一样,私人利益不可能没有边界。因此,私人利益就有了正当私人利益与不正当私人利益之分,尽管私人利益的边界并不是天然的,需要我们去判断,但这犹如我们对善恶的判断一样,我们需要树立这个观念,然后再去细分界线。
首先我们要相互尊重,然后再去讨论如何避免互相伤害,如果没有这个前提,那么再怎么讨论都是混乱的。自私是属于维护不正当私人利益的范畴,因此,自私怎么能是人的本质属性呢?私有制与自私没有必然的关系,也完全是两回事。私有制是维护私人利益的社会制度,这里同样没有明确私人利益的界线问题。我们不能把这些不同的概念完全混淆起来,绕在里面怎么也出不来,竟然无奈地断定自私是人的本质属性。自私一词向来都是贬义的,把自私断定为人的本质属性,怎么能接受。再者,自私与大公无私都是一种判断,与人的属性根本不是一个范畴的。
极限属性是实体形态趋向平衡状态的体现,但极限属性的多种趋向异常复杂,在自然界中只有一种实体形态和一种存在体形态具有极限形态,一种光子,另一种以太,它们都具有各项同性。可见极限属性趋向极限形态是极为难得的,人与人类社会是这难得中的幸运者,具有趋向极限形态的潜质,但这是一个漫长的变迁过程。私人利益的界线,即个人关联在社会形态中的极限,是很难把握的,但我们有一个简洁而可靠的途径,即在开放的社会中人或社会组织对平等的判断,以及情感的尊重。这种途径尽管看似很笨,犹如练习射箭的人对着靶心一遍遍练习,人的情感是不会欺骗自己的,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是不会长期被愚弄的。那些所谓的社会精英对普通人的不信任是完全错误的,在人类社会已经走过的漫长的历史变迁中,社会精英阶层是很少合格的。人类社会的每一次苦难,谁来负主要责任?难道是那些生活在社会底层,无法把握自己命运的普通人来负这个主要责任?尽管他们也需要为此负一些次要的责任。还不是那些所谓的社会精英阶层推动造成的,他们要负主要责任。
把人类社会带向严重扭曲的社会形态中难以前行,是谁引导的?难道是生活在社会底层,受尽欺压和剥削的普通人引导的?还不是那些社会精英。尽管这些社会精英阶层中有些人是伟大的,但这些伟大的人是极少的,也往往不把自己与社会精英搅和在一起,他们更亲近普通人。普通人身上固然有不少的缺陷,比如缺乏知识,没有受过很好的教育,甚至不讲卫生等等,但这些是怎么来的呢?中国古代的帝王有一种自负的情怀,社会存在苦难,他们自认为自己不够贤德,怪罪自己。但这种情怀却真实地反映了一种责任,社会的苦难,统治阶层负有更大的责任。一个社会获得良好的治理,那么这个社会的统治阶层是值得尊敬的,但不是说功劳完全归他们,而是和普通人平等地享功,因为他们信任统治阶层。这是一个定向的责任,不是说事儿坏了,我担责;事儿好了,我享功。而是,事儿坏了,我担责;事儿好了,我们平等享功。为什么是这样呢?因为统治阶层掌握着大权,事儿坏了,普通人遭受更大的苦难;事儿好了,普通人即使平等地享功,他们的影响力依然不如前者。这种定向的责任在人类社会中普遍适用。
当部落社会在中后期缓慢形成私有观念后,社会也缓慢开始分化。尤其是家庭社会组织的形成,家庭对部落社会形态产生严重的冲击,迅速分化部落社会。我们不是说家庭这种社会组织不应该形成,而是任何一个社会组织都必须是开放的,家庭这种社会组织极容易倾向封闭,最大限度地隔绝人与社会的关联,这对社会形态的冲击是灾难性的。而且家庭又是如此的广阔,几乎任何人都处在家庭的组织之中,家庭的封闭对社会的影响多大。难怪孔丘抓住家庭社会组织不放,它太重要了。但孔丘把本以倾向封闭的家庭社会组织更加推向封闭,毒害了中国古代几千年,尽管这个责任不是由他个人来完全承担的,但他的思想的虚拟引导是重要的。我们尊重孔丘的情感,但他创造的思想体系,我们应该保持独立的评判,对自己的活动负责。我们很容易理解封闭的社会组织对平等的破坏,平等是一种广阔的社会形态,而社会组织的封闭必然把社会分化割裂,平等与尊重失去了它们生存的土壤。当大禹三过家门而不入被传为佳话的时候,整个社会的平等与尊重陷入了无法自拔的困境中,社会分化已经不可避免。
当人们维护家庭的不正当利益被社会广泛接受的时候,社会分化就已经形成。当然,这不是人类社会最早的社会分化,对于社会形态内部而言,最早的分化是来源于人们对最早的社会组织不正当利益的维护;而对于社会形态的外部而言,分化开始于部落之间的战争。当战争被社会普遍接受为一种解决部落之间冲突的时候,分化就已经形成。无论对于一个社会形态的内部与外部关联而言,分化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社会组织是人类社会形态变迁的主体内容,社会组织形态的变迁是体现人类社会形态变迁的核心内容,因此,我们不能排斥社会组织,就犹如我们不能排斥私人利益一样,我们所要警惕的是社会组织的封闭倾向。
人类社会的不平等起源于社会分化,是社会差异超越了极限约束。在没有形成人类社会的基本原则之前,人类社会很容易滑向不平等,社会差异的界限在没有清晰的认识之前很容易在不自觉中越过。正是因此,部落社会是极其不稳定的,尽管它已经处于一种朴素的人的平等与尊重的社会形态中。在人的幸福与人类社会的平等之间的关联中,人的幸福是来源性的。我们很容易理解它们之间的这种逻辑关系,由于部落社会无法给人以幸福的生活,追求人的幸福是根本的,社会形态只能去适应与维护,而无法与此相悖。这种逻辑关系让我们很容易理解部落社会的解体,从朴素的平等与尊重进入国家社会形态,形成不平等的社会形态。因为人追求幸福是人类社会形态变迁的来源,而不是自私,维护私人利益只是人追求幸福生活的一个方面。
维护私人利益如果不是为了幸福,有何意义?幸福是对人的生活形态的一种总体的表述,对应人的本质趋向。在实体层面,人的幸福犹如一种稳定的极限平衡状态。而人的幸福的内涵就是人内在的属性,包括外部的关联都处于一种和谐而稳定的形态中。对于人类社会来说,如果人不获得幸福,人将誓不罢休,人类社会如果不鼓励和维护人的幸福,那么人类社会将永不稳定!尽管人类社会的灾难是多种因素造成的,但无外乎两种根本因素,一个是一部分人追求幸福搞错了,另一个是压制另一部分人追求幸福。至于自然灾难却是人与自然的关联,包含在人的关联之中,也包含在人追求幸福之中。
人的平等与尊重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原则,对应着人类社会的本质趋向,与人的幸福原则存在内在的逻辑关系。在这里,人与人类社会保持着内在与外部关联完全的逻辑一致,这是人与人类社会的难得的幸运。社会组织在这个过程中起着清晰的关键作用,明晰人与人类社会的界限。极限原理是我们打开人与人类社会本质奥秘的钥匙。人类社会的终极形态是平等社会,一个建立清晰的人的平等与尊重的关联形态的人类社会。人类将在平等社会里获得完美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