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干部教育条例》不可缺少“三堂课”


 护航《干部教育条例》不可缺少“三堂课”

近日,中共中央修订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较之2006年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条例》更加注重给干部教育培训问“症”开“方”,更加注重“官德”培树和党性锤炼,更加提倡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教育方式,具有很强的形势特色和时代特点,表明了我们党对干部教育培训认识的再提升、再发展、再落实。贯彻落实好这一制度,首先需要上好“三堂课”。

强化《条例》意识,上好“观摩课”。《条例》是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是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的根本遵循。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都应将《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都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抓紧研究制定配套制度,搞好与有关规章制度的衔接,建立健全以《条例》为主体,相互配套、有效衔接、运转协调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要坚持“严实”打底,求真务实,经经得起观摩、得起拷问、经得起检验。

维护《条例》权威,上好“示范课”。干部教育培训是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工程,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党的事业的重要保证。《条例》具有党内法规的权威性,是干部教育培训的最高规范。各级党政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按《条例》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条例》的习惯,积极解决工学矛盾问题,带头参加教育培训,以强烈的示范带动效应,维护《条例》权威,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想纵深发展。

吃透《条例》精神,上好“公开课”。《条例》吸收了干部教育培训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新成果,体现了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吃透《条例》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准确把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和干部岗位职责、健康成长需求,通过开展“公开式”教学、“点题式”教学、“问诊式”教学、“个案式”教学等,帮助解决干部思想上的困惑和实际工作中的难题,提升他们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领,真正做到党的事业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干部成长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

好的制度只有落到实处才能取得好的效果。《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养造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推动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应进一步增强做好干部教育工作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不断强化《条例》意识,主动维护《条例》权威,善于吃透《条例》精神,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为新时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李吉明20151019日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