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民间借贷风险高 律师教你避风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资金的流动性越来越大,各种借贷关系客观存在,由于金融机构贷款门槛较高,以及民间闲散资金的相对充足,民间借贷现象非常普遍。然而,民间借贷纠纷较多,风险较大,如何依法保障公民民间借贷的资金安全,成为社会广为关注的话题。

  案例:信用卡透支引发民间借贷纠纷

  去年522日,周某林向陈某提出借款1.5万元,使用两个月。当天,陈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给周某林,让其透支14900元。626日是信用卡最后还款日,陈某电话、短信均联系不上周某林,为避免影响信用记录,只好自己向银行偿还了周某林透支的钱。

  陈某起诉周某林和其妻杨某,要求归还借款本金14900元,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赔偿损失3020元。周某林未参加法庭审理,也没有提交证据。周某林妻子杨某辩称,周某林向陈某借款她不知情,所借的钱用在什么地方她不知道,也不认识陈某。她和周某林已经离婚,周某林离家近一个月,她自己生活来源都没有了。

  科学城法院经审理查明,周某林持陈某信用卡消费事实明确。虽然周某林与妻子在科学城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但周某林借陈某信用卡透支时,其和杨某系夫妻关系,应共同承担债务。遂判决周某林、杨某偿还陈某借款14900元,赔偿损失3020元。

  律师:运用法律手段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四川久太律师事务所陈诚律师认为,民间借贷存在较高风险,借款不能按时偿还屡见不鲜。出借资金要对债务人资信状况进行全面考察,同时还要警惕诸如投资公司、金融担保公司等以高额回报利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尽量采取设定担保、合同公证等方式保障债权。

  陈诚律师建议,出借款项前最好复印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借款合同》和借条应对还款时间、利息和违约金进行明确具体约定。根据《合同法》,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超出此限度,超出部分利息不受法院保护。出借款项最好通过银行转账并保存好转款凭证,只以借条、借款合同作为借款证据起诉,可能会败诉。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尽量设定保证、质押、抵押等担保,在以房产、土地使用权、汽车设定抵押时,应到职能部门进行登记。签订借款合同最好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避免耗费金钱和时间的一般诉讼程序。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间借贷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该诉讼时效因债权人主张权利而中断。故债权人应及时催款并保留好催款的证据。否则,起诉后可能因诉讼时效届满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