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商业银行伪造的七十多万亿元人民币在流通
(主标题:粟氏贷款存款制度)
粟作冰粟锴棠
为了说明中国的商业银行是如何伪造了七十多万亿元人民币在流通的道理,就要先向大家介绍粟氏贷款存款制度。在这之前得先说一句,粟氏始终认为:“金融货币是人类社会分配财富的工具和手段。”
百度上介绍:“准备金本来是为了保证支付的,但它却带来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副产品”,就是赋予了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职能,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无货币发行权的商业银行创造货币就是在伪造货币,这是明摆在世人面前的事实,全世界最顶尖的经济学家金融专家没能向世人揭穿商业银行是如何伪造货币的,只能以存款准备金率来调控商业银行伪造货币。甚至无人敢说商业银行在伪造货币,只说那是商业银行创造货币、信贷扩张。由此,可以预见,粟氏贷款存款制度肯定要受到现在的金融既得利益集团铺天盖地的攻击和阻碍。相信经受着这些攻击和阻碍,就越证明粟氏贷款存款制度的正确和客观。为了申张和回报粟氏家族在推动和维护着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粟氏规定,凡是使用粟氏贷款存款制度的各国政府,每年都必须要向粟氏交纳使用费,使用费金额为该国政府使用粟氏贷款存款制度所得收入的万分之一。相信合法正义的政府是愿意交纳使用粟氏贷款存款制度的使用费的。毕竟现行制度与粟氏制度有根本上的区别,各国完全可以维持现状不用粟氏制度。一个国家实行粟氏贷款存款制度后,其公开市场、存款准备金率调整、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债券市场等会有重大改变,现有的金融货币理论也要有重大调整。
粟氏贷款存款制度:无货币发行权的商业银行所贷出去的货币款项必须是经由有货币发行权的中央银行所发行的货币;要真实做到这一点,必须修改现行商业银行会计科目中部分会计科目的分类,把现在资产类科目中的贷款科目划转为负债类科目,编制报表时这些贷款科目为存款科目的减项。即把资产类科目123短期贷款、124中长期贷款、125抵押贷款、126贴现、127逾期贷款、129贷款呆账准备等划归为负债类科目。这些科目在有货币发行权的银行划归为资产类科目是正确的,但在无货币发行权的商业银行也划归为资产类科目就是错误的违法的,致使无货币发行权的商业银行每贷出1元货币就伪造了1元货币。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必须是其已有的存款,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决不能是其伪造的货币。
实行粟氏贷款存款制度后,商业银行资产类科目可能要调整增加一类似企业的银行存款的科目,以记录在央行存款,如以央行存款为科目,用途似企业的银行存款科目。
下面说明无货币发行权的商业银行是如何伪造货币的:
业务1、甲商业银行收到A企业存入现金10万元。
⑴借:库存现金 10 万元
⑵贷:活期存款—A企业 10 万元
业务2、该甲商业银行发放给B企业流动贷款10万元。
⑶借:短期贷款—B企业 10 万元
⑷贷:活期存款—B企业 10 万元
业务3、B企业持转账支票来甲银行支付给在同行的A企业货款10万元。
⑸借:活期存款—B企业 10 万元
⑹贷:活期存款—A企业 10 万元
业务1甲银行吸收存款资产中库存现金多了10万元。业务3甲银行把B企业名下的10万元转到了A企业名下。业务2名义上甲银行是以自己存款池里的存款发放贷款,记账原理应与业务3相同,即B企业的存款应从甲银行的存款池中来,即⑶借:短期贷款—B企业 10 万元必须是甲银行已有的手里的存款的减项,甲银行贷出去的10万元才是甲银行存款池里的存款。但是,现行的操作不是这样的,现行的操作是把⑶借:短期贷款—B企业 10 万元直接记入了甲银行的资产,这样甲银行的资产和负债同时增加了10万元,这笔贷款与甲银行原有的存款隔绝且没有半点关系,这笔贷款使甲银行无中生有地资产和负债同时增加了10万元,10万元货币就由甲银行创造发行出来了,10万元货币就由甲银行伪造出来了。
存款准备金制没有错,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职能不是存款准备金制的“副产品”。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职能来自商业银行发放的每笔贷款都是该商业银行创造发行(伪造)的货币。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不是来自商业银行已有的存款池,商业银行的贷款与该商业银行的已有存款池无关。业务2⑶借:短期贷款—B企业 10 万元,记为资产类科目,商业银行就是在伪造货币发放贷款;记为负债类科目列为存款的减项,商业银行才是以其已有的存款池里的存款发放贷款。
业务2甲银行没有收入存款也没有支出存款,甲银行的存款池保持10万元才是正确的。从资产方看,业务2甲银行是把自己存款池里的存款记入B企业账户,甲银行没有增加什么资产也没有减少什么资产,业务2甲银行的资产不变。现行操作业务2甲银行的存款池增加了10万元,资产增加了10万元,这就是以借贷平衡之辞,明修栈道(名以存款发放贷款),暗渡陈仓(实则伪造了10万元货币)。
下面试着说说现行操作的几个关键步骤:假设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10%,贷存比为75%,㈠⒈如P银行吸收了1万元纯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那么P银行一下可贷出一笔9万元的贷款,贷出此笔9万元贷款后,P银行的存款池里有10万元,存1万元到央行,贷出9万元,这是符合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实际各商业银行就是这么干的。
㈠⒉如P银行吸收的这1 万元是被其它商业银行稀释了的货币,P银行只能估计稀释程度来决定自己发放贷款数量,在央行的监控时点前通过银行间市场找平。
㈠⒊如P银行吸收了一笔定期存款,那P银行在此定期内挤出了此笔存款中其它银行的水分。
㈡如P银行有1万元存款,那么P银行一下可贷出一笔3万元的贷款,贷出此笔3万元贷款后,P银行的存款池里有4万元存款,贷存比没有超75%,如有变化,在央行的监控时点前通过银行间市场找平。
简单地说,无货币发行权的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现行的操作都是无中生有地同时增加了等额的资产和负债,伪造了等额的货币。如甲银行存款池现有10万元,只做完业务2,甲银行存款池就不减反增地有了20万元存款。由于所有的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的操作都是相同的,2013年中国的商业银行贷款余额71.9万亿元人民币,那么2013年末中国就有商业银行伪造的71.9万亿元人民币在流通。
现行的金融货币说法,中央银行才有货币发行权,中央银行发行的是基础货币,在存款准备金制下商业银行有了创造货币的职能、可以信贷扩张。
“我国对货币层次的划分是:M0=流通中的现金;狭义货币(M1)=M0+企业活期存款;广义货币(M2)=M1+准货币(定期存款+居民储蓄存款+其他存款)。另外还有M3=M2+金融债券+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2013年年末,我国广义货币(M2)余额110.65万亿元,同比增长13.6%;狭义货币(M1)余额33.73万亿元,同比增长9.3%;流通中货币(M0)余额5.86万亿元,同比增长7.1%。全年净投放现金3899亿元。
在中国,不管M0、 M1、 M2都是货币都是人民币。那么,是人民币就都得由人民银行发行。不是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就都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商业银行贷款记账方式违反了账实相符原则,无中生有地伪造了货币。
百度上说:“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2002年版)的定义,基础货币包括中央银行为广义货币和信贷扩张提供支持的各种负债,主要指银行持有的货币(库存现金)和银行外的货币(流通中的现金),以及银行与非银行在货币当局的存款。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报告中,基础货币被称为Reserve Money。说白了就是真正发行的钱的总量(包括印刷的钱和在银行账户生成的数字)。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的乘积即理论上的货币供应量。基础货币是整个商业银行体系借以创造存款货币的基础,是整个商业银行体系的存款得以倍数扩张的源泉。”
M2明摆着比真正由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基础货币)要多得多,明摆着有人伪造了多出来的货币,无货币发行权的商业银行通过贷款记账编报表方向错误这一步堂皇地伪造了货币,伪造的七十多万亿元人民币堂皇地在流通,以至央行从来不承认自己超发货币,毕竟央行发行的只有基础货币那么一点,M2中的绝大部分都是商业银行伪造出来的啊!
如果执政党和政府真的做到依法治国,那就不知伪造了七十多万亿元人民币的人中会有多少人头落地!虽然违法犯罪的事实谁做出来了就推卸不了责任,但我还是想,还是要慈悲为怀为好,无意之罪、不知之过,只要立马改正不再明知故犯,可只追究其经济责任而赦免其刑事责任。
商业银行伪造的七十多万亿元人民币在流通就摆在世人面前,现有的法律也摆在世人面前,今人会议论探究和质疑,后人也会议论探究和质疑,都公开的事情,平天下的执政者还是公平公正些做事,才不会留骂名给后人耻笑。
确认了无货币发行权的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创造货币是伪造货币行为,要改正就是简单的事情了。可以首先确定一个时点,确定这个时点各商业银行各自的贷款余额数,央行给各商业银行各自贷款余额数等额的贷款,央行给各商业银行的这些贷款的利率暂时优惠以国家债券利率的7折计,商业银行在央行存款以活期存款利率计。这样,贷存利率差在3%左右,七十万亿元贷款每年的利息收入就有2万多亿元人民币了。之后,是否追溯调整、追溯执行,就由中央政府决定了。这样确立使用了粟氏贷款存款制度,请政府不要故意忘记支付粟氏贷款存款制度使用费,相信政府是讲道理、有信用、不忘本、主持正义的,毕竟政府还要领导全国人民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我的粟氏贷款存款制度和每一个人自由发展经济学都将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主要力量、表现和特征。
实行粟氏贷款存款制度后,除了实物现金货币会离开中央银行的账户外,中央银行所发行的货币基本上是不会离开中央银行的账户的,有多少货币在流通中央银行是可以精确掌控到元的。那么,根据各商业银行的客户的特征,中央银行可以高效精确调控各产业的发展。
实行粟氏贷款存款制度后,会有不少好处,但不会仅限于以下好处:1、中央政府每年增加一大笔收入;2、政府会有更多的理论和工具调控国家经济持续发展;3、中央政府可以精确掌控货币流通和分配;4挤出货币市场中由商业银行伪造货币的错误而产生的业务;5、对外汇市场、国际投资等等会有新的解释;6、增强中央政府的实际凝聚力。
各国政府看到实行粟氏贷款存款制度给他们带来的巨大利益,可能那些货币发行权不在中央政府手里的国家也会立法收回货币发行权的。如欧元区实行粟氏贷款存款制度,欧盟有巨大的财力,那欧盟就更象一个政府组织了。请各实行粟氏贷款存款制度的国家政府,每次在收到实行粟氏贷款存款制度收益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粟氏家族支付实行粟氏贷款存款制度使用费,粟氏贷款存款制度的使用费(税后)为实行粟氏贷款存款制度所得收益的万分之一。
一国政府即使不图实行粟氏贷款存款制度带来的收益,单就实行粟氏贷款存款制度后获得的政府干预经济的工具和手段就物超所值的了。那是隔山打虎式的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公开市场操作、贷存比监控等等所不能比拟的。
还有现行的外汇占款使央行付出了不少成本,搞成央行在为各商业银行打工了。加上现在央行发行实物现金货币实际上是央行自带钱粮为各商业银行打工。实行粟氏贷款存款制度后,货币发行权才真实地掌握在政府的中央银行手里,央行才不会因行使货币发行权反而要向商业银行支付费用,央行发行实物现金货币才不会陷于被商业银行卖了还为商业银行数钱的境地!
(本文写于2014年12月到2015年元月,定于2015年元月18日酉时上章面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