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来,在欧美,人们一直在大谈对言论自由的威胁,特别是在欧美穆斯林为回应一些对伊斯兰的公开批评而提到渎神问题的时候。最近的一次危机,便是丹麦的卡通丑闻。在拉什迪事件过去十五年后,在欧洲和全世界的穆斯林中,“渎神”这个古老的宗教指责又开始抬头,试图破坏来之不易的世俗的自由。或者说,人们是这么说的。一方面,我们有愤怒的抗议和一些暴力,另一方面,则是大量对原则的肯定和对义愤的表达。这一事件,在很大程度上,是在这个问题——即,如何整合穆斯林移民,使之融入欧洲社会——与之关联的,伊斯兰主义的“全球威胁”的语境中被谈论的。在对世贸中心的袭击和伦敦的炸弹事件后,卡通丑闻也与一种更为广泛的话语相关:即,西方的“反恐战争”,一场被许多人看作是两个文明,即伊斯兰和欧洲文明之间固有敌意一部分的冲突。因此,丹麦的出版社和许多政客开始批评从事伊斯兰研究的伊斯兰学者,说他们忽视了这一根本对立。据说,这些学者有意地回避特定的文明的主题,这样,伊斯兰不仅成为整合的障碍,也成为一个潜在的,对安全的威胁。
在卡通事件中,穆斯林和非穆斯林表现出来的态度都是引人注目的。不过,本文既不是对那些态度的辩护,也不是对它们的批评;本文试图思考的是渎神——这是一个宗教的概念——在世俗的自由主义社会中的位置。在下文中我想从各个角度来思考渎神,并把它看作是自由主义的欧洲的一些道德和政治问题的结晶。所以,关于伊斯兰思想与行为的传统,以及我们都身处其中的现代的世俗境况,我就不再多说什么了。
作为文明认同符号的渎神
许多欧洲人和美国人在丹麦卡通丑闻中看到的冲突,发生在西方与伊斯兰之间,他们认为,二者分别拥护互相对立的价值:一方面,是民主、世俗主义、自由(权)和理性;另一方面,则是许多对立面——暴政、宗教,权威和暴力。渎神的观念显然属于后一个系列,并且,在世俗主义看来,它是对言论自由——对自由本身——的限制,而在西方世界,人们通过处在西方文化核心的民主原则和对立性的追求来确保这种自由。2006年教皇本笃十六世在雷根斯堡的演讲强调了协调了希腊之理性与圣经之信仰的基督教,与因为没有理性的信仰而鼓励(用)暴力(使人)皈依的伊斯兰之间的文明对抗的观念。
据说,言论自由是民主的核心。与本笃教皇和许多丹麦卡通的捍卫者的立场一贯地,人们也经常声称,民主植根于基督教并因此而外异于伊斯兰。人们普遍相信,民主可以接受基督教的教义因为在基督教王国(与伊斯兰不一样)教会和国家是分开的。历史起源的观念比人们一般认为得更成问题:基督教什么时候开始?或者说,伊斯兰呢?我们可不能忘记,争论、形成核心基督教教义的空间,恰恰是拜占庭的国家-教会,甚至在中世纪及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宗教与政治权威的分离也远远没有完成,而且,那个时候,政治上的不平等,一般也被认为是合法的。这不是说,所有那些力图坚持说基督教和他们的对手不平等的人永远是穆斯林。正如研究这一主题的所有历史学家所知道的那样,为平等权利而进行的斗争在意识形态和社会的层面上说都是复杂的。
许多欧美人士,包括最近的福山,通过“政治平等”,把“民主”追溯到基督教关于“人的普世尊严(dignity)”的教义那里去,试图借此来提出这样的主张,即,民主是为西方文明所独有的价值。可是,在中世纪的拉丁世界,dignitas这个词说的却是身居高位者的特权和显赫,而不是所有人的平等。基督教确实有普世的精神价值的观念(在这个问题上,伊斯兰也一样啊),但那并不排斥巨大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在十九世纪,一些作家(比如说,影响力很大的乔治·格罗脱)就开始追溯现代民主的概念和实践的来源了,不过,在他们看来,民主与其说来自于基督教,不如说来自于古希腊。前基督教的雅典当然有平等(尽管有限)、公民身份的概念和初步的民主实践,后者包括在政治集会上自由发言的权利,但古希腊并无“人的普世尊严”的观念。在欧洲的基督教王国,也只是逐渐的,通过持续的冲突,大量的不平等才被消除,而世俗的权威也才取代了教会的权威的。
马塞尔·格歇经常当作范例来引用的作家们讲过这样一个故事:基督教是种子,世俗的人文主义则是花朵,它在生长的过程中摧毁了它自己的超越的定位,并使尘世的自治成为可能,而后者,恰恰是西方民主社会之核。(这与穆斯林社会构成鲜明对照,后者依然深植于宗教。)在所有“宗教”中只有基督教,产生了一个多元的、民主的世界;在所有“宗教”中,也只有基督教,使人类这个行动者自由而不受约束。作为所有宗教之特征的基本的对人的剥夺(human dispossession)被通过一种独一无二的宗教,吊诡地克服了:这个宗教就是基督教。这个故事——即,“西方的基督教”是化形为其人子(基督教)的圣父,也是在此世生命(世俗性)中体现的超越,更是在思想中引入普世的特殊——就其模仿神圣的基督教叙事(其中,耶稣道成肉身,死去并重生而坐在圣父的右边;这一叙事的目的是全人类的救赎)而言,是很值得注意的。超越因此而遗留在我们被赎救了的世界,我们世俗的“欧洲文明”,尽管现在,它的内容和位置都不同了。圣地亚哥·萨巴拉在概述欧美哲学中的后形而上学趋势的时候,说法稍有不同。世俗化,他写道,并不仅仅是一个基督教的过去生产出来的,相反,它也是对基督教以其后-基督教的样式(欧洲文明)持存的见证。
那么,考虑到当前的政治气候,我们该如何理解那些重述独特的欧洲文明——基督教是它的历史根基,它永远处在与另一个叫做“伊斯兰”的文明的冲突之中——之兴旺的故事呢?作为一种政治话语的一部分,这些故事断言了一种欧洲的认同/同一性。其逻辑的言外之意是,伊斯兰文明中“民主传统”的阙如解释了穆斯林对渎神这个强制性的观念的诉求,以及他们在把握自由之至高重要性上的无能(即,正因为伊斯兰文明中没有民主传统,穆斯林在面对批评的时候才会去援引渎神这个强制性的观念,他们没有能力认识到这点,即自由是至高无上的)。这看起来好像是明摆着的。但真是这样么?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属于“欧洲文明”的人口(指欧洲各国),在阶级、民族和宗教认同上是高度分化的。他们经常为内部的冲突所驱动,在这样的冲突中,交战的各方用同样的批判性的公共言论的原则来相互攻击,并且,在冲突中他们也经常与穆斯林君王结盟。(在欧洲历史上)永远不乏这样的运动:它们力图以自由或平等或稳定秩序的名义来审查西方的公共交流,限制和控制民主的趋势。欧洲各国在美洲、亚洲和非洲的全部历史(包括他们对他们统治的原住人口的压迫)也是“欧洲文明”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众所周知,汉娜·阿伦特就说过,欧洲帝国主义的种族主义政策,对法西斯主义在欧洲发展来说是必需的。因此,要理解这点,即,在人们说“民主”和“言论自由”内在于“欧洲文明”而不平等和压迫是“伊斯兰文明”的属性的时候,确切来说他们再说什么,是不容易的。
确实,如今,“民主”制度在西方国家要比在中东国家更牢固,而穆斯林占多数的国家的法律体系,在引入西方的法律之前,也并不是围绕普世的平等法权而建立起来的。但与认为对与普世对立的特殊的关注是某种缺乏、是某种会导致社会无尊严的缺失相反,我们可以更加细致地检视趋向自由的普世在自由主义社会中出现的形式。如此,位于自由主义的政治和经济之中心的普世化的形式之一,便是个体的可替代性(substitutability):在选举政治的算术运算中,每个选民都算作一票并且也精确地等同于其他选民——不多,也不少,且无差别。每个公民和其他每个人一样有同样的,参与政治过程、表达政治意见的权利。可替代性对自由主义民主来说比选举所取得的同意更根本——据说,西方政府的合法性就来自于这个同意——因为这里的同意依赖于在计算上可替换的选票。
可替代性也不只是一个选举政治的原则。它也是一项对官僚控制和市场操纵来说必不可少的社会技术,而官僚与市场又都是正常化/规范化(因此也就是限制)的方式。这就是为什么思考与代表的数据模式——基于比例、平均数、趋势等的,对政治和经济策略的建构——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来说是如此地重要。然而,个体有平等的价值并因此而可以相互替代这一事实却反过来又推动了对自由主义的个人尊严观的侵犯,因为对被计作一个可被替代的单位的个体来说,他的独特性必定打了折扣。因此,甚至在我们使用西方的民主德性的标准的时候,“自由主义的欧洲文明”看起来也是高度悖谬的。
在这里我要说说我在本文中使用的“自由主义”这个词:我已经意识到,自由主义是一个复杂的历史传统,洛克不是常数,密尔也不是常数,而密尔也不是罗尔斯,且北美自由主义的历史也不同于欧洲——又或者说,在这个问题上,也不同于全球之南(南半球)的那些自由主义存在显著的地区。自由主义不仅仅是经典的文本,当然,它也一直处在与西方其他传统的争斗之中。在早期的时候,自由主义的政治是在对霸权权力的挑战中出现了,它充满了激情。如今,它却经常是全球性权力的盟友:它冷酷、唯理而沉着。作为一个话语空间,自由主义给他的拥护者们提供了一种共同的政治和道德语言,自由主义者们用这种语言来辨识问题和驳斥问题。诸如个体的自主/自治、(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交换的自由、对国家权力的限制、法律主治、民族自决、和宗教宽容此类的观念,便隶属于这个空间,至少人们就它们的意义展开辩论的时候如此。自由主义的理论家们试图把自由主义呈现为一个连贯、统一的传统,但确切来说,使各领风骚的自由主义者之间的公共辩论和他们与他们的“非自由主义的”对手的公共辩论得以可能的,恰恰是自由主义语言中的矛盾和模糊。自由主义因此也就为现代人提供了一套能够涵盖多种罪——与美德——的语汇。“自由(权)”这个词本身就是被插进许多相互冲突的见解之间的——就像美国政府的政治断言及其批评者的主张所表明的那样。我把这样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政治和道德论证都在使用这套语汇——为“自由主义的”。这样一个内嵌诸多矛盾的传统提醒我们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即,在一切文明或国家中(就像进来一些作家指出的那样),人们一般不会把冲突视为“自由主义的”和“非自由主义的”倾向之间的冲突。冲突是内在与自由主义的,自由主义是一个还在演化的话语传统,而且,在一个语境中看起来是解放的东西在另一个语境中显然是压迫的。
民主和自由是“西方文明”的中心,而普世的言论自由权则是民主的核心。或者说,当真如此么?“文明”所含的培养精英情操(质)的观念如何与“民主”所含的大众平等(数)的观念契合?早在十九世纪的英国,在扩大选举权的辩论出现的时候,这个问题就被提出来了。比如说,密尔就是在那个时候为一个偏重于受过教育的(“更文明的”)阶级以平衡工人阶级之多数的普选体系而辩护的。但就算在今天这个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不过,在哲学层面上给出的回答倒不少,根据这些回答,一定程度的信任、友善和自立对民主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出于这个原因,我先前引用过的萨巴拉,相信世俗性提供了这把钥匙:
认识到我们只有在不依靠形而上学的养育,不依赖对非人之权力和强力的信仰的栽培而独立为之的时候才能完全达到政治成熟,这是杜威的功劳。只是在法国大革命之后,人类才学会越来越多地依靠自己的力量:杜威把教人依靠自己的宗教为“爱的宗教”(作为“恐惧的宗教”的完全的对立面)因为要把它和具体地参与民主的公民需具备的条件分开,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法国大革命并不仅仅给现代世界引入了团结、民主和自由的观念。革命军力图通过征服来促进自由、平等和博爱。大革命拉开了现代帝国时代的序幕,使现代战争、民族主义、种族主义和大屠杀肆虐于世界各地。所有这些,当然也是“基督教”的欧洲的历史的一部分。当然,要说它是西方历史的全部,或者说本质,当然是荒谬的,但它是西方历史的一部分。那么,它是否因此也就是西方历史遗产的一部分?著名的哲学家理查德·罗蒂就曾谈到,要恢复“欧洲传播文明之使命”的观念——这是针对其民主价值而言的,也即,它独特的,对民主与平等的依恋。但他没有解释谁来决定实际上代表“欧洲价值”的是什么,如何应用它们,以及它们在这个权力并不平等的世界中将达致怎样的结果。正如最近的评论者指出的那样,民主共和国既有能力在国内立法支持压迫,又有能力在国外剥夺更加弱势的人民的自由权,无论是通过军事还是经济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