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人群,实现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我国的养老保险待遇,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以来,初步形成了三大人群,即:“税付制”人群、“缴费制”人群、“普惠制”人群,这三大人群,基本实现了我国养老保险待遇的全覆盖。
一、“税付制”人群
“税付制”人群,即养老金属于国家财政负担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部分事业单位人员。他(她)们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件后,就享受按月领取的社会保障待遇,因为他们养老金的支付渠道和筹集均由国家财政负担,所以,我们把它称为第一人群。
二、“缴费制”人群
“缴费制”人群,即按照有关法律,根据个人收入状况,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上缴部分社会保险金的员工。他(她)们的养老基金,由当地政府社保机构统一征缴管理,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件时,享受由当地政府社保机构统一发放、并按月领取的社会保障待遇,他们养老金的筹集和支付渠道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国家仅仅负责管理和服务职能,我们把它称为第二人群。
三、“普惠制”人群
我国城乡居民,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件,享受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构成的,按月领取的社会保障待遇。该部分待遇从今年开始覆盖全国的城乡居民。
三大人群,最后的发展趋势,是三制并存,还是两制组合,还是一制胜出,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方向和目标有了,具体的路怎么走,有待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