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促河南检方介入“新郑强拆案”


敦促河南检方介入“新郑强拆案”

恕我直言,河南省总体法治形象在近五年似乎是在不断下滑。在这五年里,笔者撰文抨击最多的省份无疑是河南省,抨击最多的部门无疑是河南省公安系统。而在五年前,河南省公众安全感指数曾连续两年名列全国第一。

据2009年12月30日《中国警察网》披露:今年下半年,河南省公众安全感指数进一步提高,达到95.02%%,比去年底上升了1.01%%。据了解,在国家统计局进行的全国公众安全感调查中,河南省连续两年排名全国第一。这是记者12月28日从河南省政法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公众安全感指数能够连续两年排名全国第一,这对于一个欠发达的省份来说是何等的不易?而对于近亿河南百姓来说,则是莫大的幸福,庆幸能够生活在安全感如此之高的环境之下。

可在此之后,来自于河南各种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件,让网民对河南如此之高的安全感指数产生了怀疑,甚至对“河南”产生地域歧视。仅近期,笔者又是不断听到来自于河南涉及安全感指数的负面消息。是谁将河南治理得越来越乱,让河南省公众安全感越来越低?本轮“疾风骤雨式”的反腐,河南竟没有一名省级官员被查,不少河南网民感到奇怪了。以下是笔者微博近期涉及河南的内容:

7月30日,《河南67岁老太称喊三声“想见局长”被拘留8》一文披露,驻马店市公安局局长高高在上,习惯于使用武力压制群众的惯性思维,暴露出当地官员参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虚假性”,更暴露出该地学习成果已被官员抛进爪哇国。

8月6日,人民日报社河南分社原社长罗盘被带走调查。而涉及到罗盘的另有两个消息,一是“年初罗盘以看病还是探望孩子为名去加拿大,被拦住了”,说明其或为“裸官”;二是因贪污受贿被判11年的人民日报数字传播(河南)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郭芳“与他关系特殊”。

8月7日,网贴《河南扶沟交警家属实名举报 县交警大队请政府欠烟酒巨款耍赖不还》,披露扶沟县交警队在一烟酒店欠账十几万,致使烟酒店关门,该烟酒店老板死也没追回欠款

8月13日,网友艾特我一段题为《河南省汝州市事故科抢尸火化,违规办案,百姓状告无门》的视频,我不看视频也能相信其真实性。因为涉及河南的“抢尸案”,在我的博文《公安副局长带百人抢尸,必有隐情》中就曾提及过。

8月14日,《河南“呕吐死”案家属失踪 官方称其非法上访被拘》一文报道,备受关注的河南“呕吐死”案传出消息,受害人于钢峰的父亲于根生8月9日去北京上访后被拦截,11日下午被疑似警方的人员带走,此后便“不知所踪”。

同是8月14日,笔者微博“那年今日”显示,太康“警察”夜闯村民家中,引发近百名村民围观,却拒不出示证件,被村民围住而无法脱身,村民对他们虽让座敬茶,但两天后县公安局却突然将正在参加集体活动的该村24名中年妇女中的20人抓捕,另外4人因警察的突然行动受到惊吓发病晕倒而幸免于捕。经过一番审问后,被捕的20人中有6人于当晚返回家中。其余14人,有9人被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刑事拘留,5人被行政拘留。笔者曾为此撰文《太康警察,怎能向众农妇“反扑”?》痛斥。

8月15日,《河南沁阳公安局纪检书记车祸案:多名官员离车不救援》一文披露,来自刚刚得到的河南沁阳警方相关资料中获悉,在“公安局原纪检书记”车祸死亡一案中,有多名官员在肇车辆上,并在车祸发生后悄然隐身,未对遇难者施实救援。

而近期对河南公众安全感指数影响最为严重的事件,当属“新郑强拆案”。张红伟全家被不明真相的十几名陌生人撬门进入室内,将睡梦中的两口子拉出按倒在一辆没有牌照面包车里强行带走;夫妻二人赤身裸体被这些人控制四个小时左右,然后扔到一处荒无人烟墓地里;待到二人回来时家转眼就变成了废墟,屋里的物品都被砸入地下。

毫无疑问,这是一起无法无天,疯狂践踏法律的恶性案件,参与人员毫无人性,不知廉耻,无视人伦的表现,令现代正常人无法想象,造成的社会危害,可以说是对“依法治国”的公然嘲笑。

大家知道,三年前国务院取消“行政强拆”后,拆迁就只能与被拆迁户商量着来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走“司法”这条路。如果法院判决被拆迁户败诉,但又执意不执行法院判决,则可以走“司法强拆”路径。

新郑此次强拆,显然没有走司法这条路。换言之,这种强拆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强拆事件”发生后,新郑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新郑发布)做出回应称:媒体所报道情况基本属实。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待事件查明后,将依法、依纪对拆除过程违法、违纪行为和当事人进行严肃查究。

应该说,这是一件十分明朗的案件,肯定很容易就能查得清楚。而笔者就媒体公开报道的信息分析,策划、参与 “强拆”人员至少涉嫌“毁坏公私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而这三项罪名均应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即使遭受侮辱的这对夫妇已向政府道歉,不再追究对他们施加羞辱的“强拆“人员法律责任,但这样的公诉案件,检方如果视而不见,是否也构成“渎职”呢?

而鉴于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在新郑市委领导之下,指望他们履职确实有难度;鉴于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与新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朝做官”,或也难做到依法公正履职。因此只有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尽快介入此案,才有可能让该案依法得到解决。

而笔者以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是否直接介入该案,或是否注重指导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介入此案,是检验他们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否真有成效的试金石,笔者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