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想医院公益是否必须公立?
有这样一种普遍的观点:似乎唯有公立医院才能维护医疗服务的公益性,而其它医院则不能。其实医院的公益与公立并没有必然联系,因为体现医疗服务公益性的关键,主要是看医疗服务的经费由谁来承担,而不是医疗卫生服务由谁来提供。这好比为灾民提供救灾服务,体现其公益性的关键是看为灾民提供的帐棚、衣被和食品等救灾物资由谁买单,而不是看这些救灾物资是由谁来生产。如果因救灾服务具有公益性都交国有企业垄断生产,甚至还实行“收支两线”管理,其结果必然是生产效率低下,产品质量无法保证。而实际上只有国有和民营企业公平和充分竞争,救灾物资才能质优价廉,医疗服务也是如此。维护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不仅是公立医院的责任,民营医院不仅有责任,也有这种能力。比如神木县通过医保方式,不仅公立医院能为当地群众提供免费医疗服务,而且民营医院同样能为当地群众提供免费医疗,从而让该县的普通群众,甚至贫困群众人人都看得起病,这才是医疗卫生公益性的最大特征。
二、医院是否应该有“利益驱动”和“利益链”?
还有一种普遍的观点,把医院的滥开药和滥检查都归罪于医院“利益驱动”和“利益链”。如果客观的分析,医院的“利益驱动”和“利益链”有两种性质:一种是正当的,而另一种则是不正当的。因为干好任何一项工作和事业都需要两种动力:一种是精神驱动力,另一种是经济驱动力。在计划经济年代主要依靠精神力量来驱动,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依靠经济利益来驱动。同时,要完成好每一项工作和事业都需要有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支持和配合,而要调动各个环节的工作积极性都必须要用利益来推动,这就形成了“利益链”。所以“利益驱动”和“利益链”都是客观存在的,关键是要运用得当,不同的运用方法就会有不同的结果。就医药卫生工作而言,如政府让医院自己点“菜”由别人买单,为了多创收,医院自然会乱点“菜”和乱买“菜”,药厂和药商为了迎合医院的需要就会乱做“菜”和乱卖“菜”,这就是一种有损于患者的不正当“利益驱动”,医院、药厂、药商所形成自然是一种不正当的“利益链”。而如果政府让医院自己点“菜”自己买单,为了多创收,医院必须合理点“菜”、合理买“菜”,那么药厂和药商就必须根据医院的需要合理做“菜”和合理卖“菜”,这就是一种有益于患者的正当“利益驱动”,医院、药厂、药商之间所形成的就是一种正当的“利益链”。
由上可以看出,不同的运行机制就会导致不同性质的“利益驱动”和“利益链”,所以“利益驱动”和“利益链”未必都是坏事。因此,如果要让患者享受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只能通过转变医院的运行机制,让医院、药厂、药商有正当的“利益驱动”和“利益链”,而不是通过类似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等简单的行政干预方式,让医院、药厂、药商都没有“利益驱动”和“利益链”。也就是说,政府采用的正确方法应当是“疏”而不是“堵”。
三、建立民营医院是为了“补充”还是为了“制衡”?
有人认为,建立“多元化”办医格局,发展民营医院,只是为了弥补政府对医疗卫生投入不足。而实际上,建立“多元化”办医格局的目的并不只是为了对公立医院进行补充,更重要的是对公立医院进行制衡。因为中国的卫生资源总体上并不缺,尤其是高档医疗设施,其分布密度比有些发达国家还要大。而更缺少的却是公平、充分的竞争机制。所以落实国家的“多元化”办医政策,并不是更多的建立依然不能让公立医院形成竞争压力的私人诊所和民营专科医院,而是建立更多能产生真正“鯰鱼效应”的民营综合性大医院,甚至医院集团,对现有的公立医院形成强大的竞争压力,促使公立医院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所以目前各级政府不应急于去进行那些公立医院自身并没有积极性,最后只得做点表面文章,走走过场的改革试点,而是首先在全国每个城市扶助和培养若干家大的民营综合性医院,尤其是民营医院集团,然后让其自然发展。
四、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为何现在的医患关系如此紧张?有人认为是医生道德缺失,也有人认为是患者蛮不讲理,还有人认为是媒体火上浇油。其实医患关系紧张的根本原因:是不合理的医疗和医保政策导致医院不合理的运行机制,进而形成“利己必须损人”互不相容的医患关系。因为医疗行业与其它行业不同,是供方点“菜”由需方买单的机制,如果政府不出台政策去改变这种自己点“菜”却让别人买单的机制,必然导致医院可能通过滥开药、滥检查、乱收费和虚高药价等不正当行为,获取更多的经济收益。当患者在医院开始就医后,随着医院的经济收入的不断提高,患者及其家属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也在日益加重。在治疗期间,患者和家属对医院的“利己必须损人”行为只能是敢怒而不敢言;而当治疗结束后,如果一旦医疗效果不好,甚至患者死亡(也许并不是医疗事故,而是现有医疗技术条件有限),造成人财两空,患者或家属的心理更有可能达到无法承受的极限,此时医患纠纷极有可能一触即发,甚至还会出现大家所不愿意看到的悲剧发生。不合理的和日益加重的医疗费用负担,是医患关系恶化的开始和积累,而不良的医疗效果则是医患纠纷爆发的导火线。由此可以看出,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责任,既不是患者,也不是医生,而是不合理的医疗和医保政策导致“利己必须损人”的不和谐医患关系。所以,患者、医生和医院都是受害者,尤其是主治医生更有可能成为替罪羊,因此而付出血的代价。
如果政府通过调整现有的医疗和医保政策,让医院自己点“菜”自己买单,同时赋予参保人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有无条件定期重新选择其它医院医保定点的权利,那么医院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就必然会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和合理医药定价,这会大大减轻患者和家属的经济和精神压力。由于医院运行机制的转变,医患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利己又能利人”互利共赢的和谐关系。在这种和谐的氛围中,即便最终医疗效果不好,也会得到绝大多数患者和家属的理解和原谅。
由上可知,要想将目前的“利己必须损人”互不相容的紧张医患关系,变为“利己又能利人”互利共赢的和谐医患关系,政府无需去改变(也根本无法改变)人的利己天性,只需改变目前医院普遍存在的自己点“菜”别人买单的运行机制,并合理利用人的逐利心理,让医院在为自己谋利的同时也在为患者提供满意的医疗服务,从而建立这样一种健康向上、互利共赢的新型和谐医患关系,这不仅是医患的共同愿望,同样是国家和全社会的共同期盼。
五、政府投资是投供方好还是投需方好?
这是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正确的作法应当是:政府既不宜将资金直接投给供方,也不能将资金简单投给需方。因为如果政府将资金直接投供方,必然会导致“大锅饭”。而能克服“大锅饭”,能保证投资效率的关键措施是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可是长期以来形成、而且一直无法改变的,政府的官僚主义作风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造假能力,最终会让“绩效考核”变成像公务员年终考核一样的走过场。有位全国知名的专家官员在其博客上披露,有位卫生系统的工作人员反映:该省有不少乡镇卫生院,在政府将包括人员工资在内的财政投资直接给了他们后,他们将包括阑尾炎这样的小手术都推给县医院和地级医院。因为这些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觉得,既然有了稳定的工资收入,何必那么积极,更没有必要去担手术风险。这不仅没有改善当地农村居民的看病难、看病贵,相反加剧了他们的看病难、看病贵。
同样,如果政府将资金简单投给需方(即为百姓购买医疗保险),那么医疗保险的最大弊端:“第三方付费”机制会导致医保基金的大量浪费和流失,也会让政府的投资效率大打折扣。“第三方付费”就是张三(医疗机构)和李四(患者),共花王老五(医保经办机构)的钱(即花第三方的钱)。别人的钱自然是不花白不花,因而会导致大量的医患合谋骗保现象。全国普遍存在,而且久禁不止的骗保现象就是因“第三方付费”机制在作怪。为什么我国城乡居民,尤其是我国城镇职工的医保筹资额近年不断快速增长,可是参保人的实际医保水平并无明显提高,骗保是导致医保基金的大量浪费和流失的主要原因。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即便政府投入全民医保的资金再多,也解决不了百姓的看不起病问题。正确的政府医改投资方式应当是:将现在“撒胡椒面”式的分散投资方式,改为集中投资全民医保(包括扩面和提标);同时通过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自己点“菜”自己买单机制,打破“第三方付费”的利益格局,从而最有效的遏制医患合谋骗保现象;而医疗机构则通过公平竞争,为患者提供质优服务获得医保基金生存和发展。该方式归纳起来为:政府集中投资全民医保 + 用“点‘菜’者买单”机制改变“第三方付费”机制 + 医疗机构依靠质优服务吸收医保基金生存和发展。也就是采用科学方式将政府投资集中直接投给需方,间接投给供方。
六、医保是否必须设立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作为中国特色,从当年国务院“两江”医改试点开始应用。可是对于医保是否必须设立个人账户,一直是官员、专家和业内人士争论的热点问题。著者早在十多年前就提出自己的观点:“医保是否设立个人账户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得千篇一律,要因地制宜”。
如果当地的医保是采用按项目、单元等传统付费方式,就有必要设立个人账户。比如,现在普遍的作法是门诊是由个人账户支付费用,在用完个人账户后如无补充医疗保险,则完全由患者个人付费。门诊的总费用大,而且就诊人次多,政府部门监管工作量大、难度高,在缺少科学、有效监管机制的情况下,通过建立个人账户来增强患者的费用意识来控制费用,降低统筹基金的风险,这也许是政府部门在这种情况下的唯一选择。不过设立个人账户也有一定的副作用。比如,会导致医保基金的大量沉淀和闲置,致使医保基金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同时导致医保基金浪费和流失,如有不少人用个人账户到药店高价购买保健品,甚至生活用品等。
如果医保采用的是门诊按人头付费,甚至门诊和住院均按人头付费方式,让医院自己点“菜”自己买单,则可免设个人帐户。因为这样做,虽然需方的费用意识消弱了,可是供方的费用意识增强了,供方的作用自然比需方的作用要大得多。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参保人的门诊和住院费用能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另一方面也不存在医保基金沉淀和闲置问题,更不存在有参保人用医保基金去药店购买高价保健品和生活用品问题。
七、如何认识和检验新医改的成效?
为了证明三年新医改的显著效果,有些政府部门和官方媒体在报道中列举了不少数据和事例。但这些只是“表面效果”,而不是“实际效果”。比如,虽然有些地方的医保筹资力度在逐步加大,可是屡禁不止的骗保行为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参保人的实际医保待遇并无明显改善;虽然有些地方的医保报销比例有一定的提高,可是日趋严重的滥用药和滥检查、乱收费和药价虚高等现象导致患者看病负担未降反升;虽然有些地方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报销比较高,可是在医生的诱导下,更多不必要的《目录》外费用让患者依然不堪重负;虽然有些医疗机构的药费占总费用比例有所下降,可是这只是更加严重的滥检查提高了患者医药费用总额的结果,这会使患者的看病负担更加沉重;虽然有些基本药物的单价有所下降,可是患者的用药量在不断增加,药品费用总额仍在上升;虽然不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子越建越漂亮,设备也越来越新,可是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未见明显提高,服务热情因“大锅饭”机制而未升反降,许许多多患者依然不得不看病舍近就远到大医院排长队。
尤其是,虽然2010年全国医保已基本实行全民覆盖,这是让多个政府相关部门引以为豪的,可是参保(合)后仍看不起病的现象依然十分普遍。因为在未参保时,看病费用全由患者个人承担,医生对患者,尤其是贫困患者具有一定的同情心,开药和检查会手下留情,而当这些人参保后有医保报销,医生就不再手下留情,总费用多了,许多患者个人费用负担比未参保时还要沉重。
在上述“虽然”与“可是”之间,前者是“表面效果”,而后者是“实际效果”。政府部门看到的和宣传得多的是“表面效果”;而患者深切感受的和迫切要求的却是“实际效果”。因而当有媒体在网上转载有关全国新医改取得明显成效的报道时,网友的留言,几乎是一边倒的置疑声和批评声。
所以对各级地方政府新医改的考核,更多的应是能让患者真正感受得到看病不贵、不难的“实际效果”,而不只是空有虚名的“表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