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没有“扩大化”,凤凰涅槃也不怕
文/孙玉良
反腐斗争越演越烈,这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斗争,一场“势均力敌”的斗争。一方是习总和中纪委为首的正义之师,后有广大人民群众支持;一方是数量庞大的贪官污吏,其中的“大老虎”与“老老虎”能量惊人。这场斗争,虽然没有看见硝烟弥漫,但火药味已浓到将要爆炸,不知哪时哪刻哪根导火索引燃。
这场斗争,不只是国内势力的角逐,还伴随着国外势力的腥风。瑞士银行不再保护贪官的秘密,等于揭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只要肯查,不知道哪位道貌岸然的伪君子,竟是中国最大的窃国大盗。可以预测,一方面,群众会为“大老虎”的下马鼓掌欢呼,一方面会为D内隐藏着这么些“大老虎”而失落。失落到极致,也就是人们所担忧的“亡D亡G”了。
所谓的“亡D亡G”,无非是担忧贪官污吏太多了,贪官污吏由少数成了大多数,动了执政的根本。抓得太多,抓到政府无法正常办公,岂不是“亡D亡G”吗?因为这种担忧,有人提出不能反腐“扩大化”问题,认为反腐也应“适可而止”。啥叫“适可而止”?本人不太理解,难道是选择性反腐,杀鸡给猴看吗?
如果是这样,反腐就走入了怪圈。选择性反腐,即根据个人好恶,对自己有利的不反,对自己不利的反。这样反腐就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是演变成政治问题。演变成政治问题的反腐,只是一种打压异己的工具,甚至是一顶随时可用的“帽子”。需要时,先给你戴上,罪名或许是“莫须有”。几千年反腐也没有反出一个清平世界,症结其实就在这。打黑成为黑打,反腐成为腐反。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今天我是一个腐败分子,明天反我的人,也会跟我因同一个罪名一起下地狱。
所以,反腐败根本无须上升到“政治高度”。腐败,只是一个法律问题,也只是一个法律高度。反腐败,应该是法院的事情。之所以抓你,是因为你犯了法。在法律面前,腐败与清廉,是楚河汉界,泾渭分明的。这样认识,反腐败何来“扩大化”之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了法就抓你,没犯法你就堂堂正正地为人。犯法的人多了,最多全换掉,正好来一个“凤凰涅槃”,有什么不好呢?反腐只能还D一个清白,反会“亡D”?如果D腐败透顶了,亡了D又有什么可惜的?重建一个就是了。当初孙中山先生创建国民党时,不是也反反复复多次整改吗?至于“亡G”,更不可能,岂有打倒了腐败分子,国家反而灭亡了的道理。你以为老百姓也是“苍蝇”,愿意守着腐败的臭屎堆生活吗?
老百姓最怕的,是将反腐败当成一种“运动”。用运动反腐败的人,是为了达到他个人的目的,或树威,或打倒异己。当这种目的达到时,反腐就“适可而止”了。当工作重心转到其他方面时,因为“忠心”而新上任的清廉分子,会进入到另一个腐败的循环,等着下一场反腐运动的开始。所以,反腐到达一定高度,一定境界,就应该由反具体的人,演变为反具体的制度。反思制度而改变它,使腐败分子不敢腐,不会腐,使清廉成为正常态,才是反腐最终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