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信息公开不到位,政府部门被告上法庭,最后输掉了官司,这种事情,以往实属罕见。不过,最近广东卫计委就因此被法律扇了一记耳光。
事情是这样的:2013年7月,浙江律师吴有水向广东省卫计委(原广东省计生委)申请公开2012年度广东社会抚养费征收及使用情况。结果,热脸遭遇冷屁股。广东省卫计委随后以《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答复,拒绝公开相关信息。为此,吴有水将广东省卫计委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对方公开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总额、预算情况、实际开支情况以及社会抚养费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
这场法律与权力的交锋,是以理性的姿态在进行。在审理过程中,广东卫计委搬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发布的相关保密规定,然而,这种“国家秘密”的惯用手段没能成为挡箭牌,法律对“内部文件”勇敢地说“不”,认定了广东省卫计委相关行为适用法律错误,还责令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权力输给了法律,这样的官司,也算是上了一堂普法的常识课,传递了正能量。不过,对于敦促政府信息公开来说,仅有这样一场官司的胜利,显然又是不够的。事实上,通过对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盘点,结果也非常不乐观,主要存在“更新不及时”“公开渠道单一”“公开的信息群众不关注、群众关注的信息不公开”等等问题。如果不能在更大范围内与信息公开不到位进行较真,那么,就势必会对公众知情权造成极大伤害,甚至极大危害到公共利益。
对此并不难理解。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什么在信息公开这个问题上老是裹足不前呢?说白了,也就是在守护政绩形象与既得利益。就以社会抚养费为例来分析,有一个公开的秘密就是,社会抚养费收来的钱名义上是上缴国库, 但实际上大部分返还计生系统。试想,有了这么庞大的一个资金池,自然也容易出现被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等现象。如果不能让政府把信息公开这事落实到位,公众很可能就被戴上蒙眼布,让那些掠夺公共利益的权力之手藏在一片黑暗中。
问题是,要与信息公开不到位较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尽管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提供了法律指向,但是,对很多普通公众来说,且不去说“民告官”本身就要承载着巨大压力,就是理解法律如何解决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在受理、审理、判决等各个环节的规则与标准,都会面对着巨大的知识难题。更何况,相关法律在受案范围的界定、举证责任的规定、问责机制的细化等方面,也都留存太多的弹性空间。这一切,都给法律挑战信息公开不到位现象带来一定难度。
所以说,法律要想跟信息公开不到位进行有效的较真,现在一方面要从制度完善的层面,来厘清信息公开的范围和边界,另一方面,就必须真正落实对信息公开不到位现象的问责,来形成倒逼效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明确赋予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等行为的问责权。既然政府有职责也有义务进行信息公开,做不到的话,也就必须承担相关责任,即根据具体情形来接受行政处分或者承担刑事责任。比如,广东卫计委现在输掉官司了,那么,接下来,相关公职人员也应该对信息公开不到位现象负责,到底是因为失职渎职,还是因为作风懈怠,都应该给公众一个说法,接受应有的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是大事,及时、坦诚地让权威信息第一时间抵达公众,谣言才不会扩散,恐慌才能及时祛除,权力才能实现善治,公共利益才能得到维护。广东卫计委因信息公开不力被法律扇耳光,应该成为一种强烈信号,驱动法律在更大规模范围进行亮剑,对信息公开不到位现象说“不”,让更多责任人受到行政与法律的问责,来倒逼信息政府公开的积极作为。
应把信息公开不到位的部门送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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