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推自律让“霸王条款”绝世不隐身
近年来,我们开展了服务行业不平等格式条款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得到了消费者的赞赏,地方政府的认可。但不容乐观的是部分行业任就在不同程度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四川省平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笔山工商所多举措遏制这一现象再度滋生。
该所执法人员在3.15前后,采取预约上门服务、上门行政指导、行政劝诫、散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宣传资料单等方式到辖区提供服务的酒店、饭店、餐馆、咖啡厅、酒吧、娱乐厅、信用社、邮政等单位实施“一帮一”宣传、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安全权等九大权利,也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确认的格式条款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通过近期一段时间的市场巡查、行政指导、走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的开展,工商干部对经营者、消费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普法,进一步的提高了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营造消费环境中的“霸王条款”另可在我处绝世,也不愿在我处隐身的放心消费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