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改革争论存在误区


 土地制度改革争论存在误区

卫祥云

自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以来,关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讨论与争论越来越多。但也出现了明显的讨论误区。

中央政府主流观点一再阐明:土地制度改革不能突破两条底线。一是不能搞土地私有化;二是不能突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在这两条底线不能突破和实行土地规划、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还要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和“入市”改革。对于这种所谓的改革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诸多矛盾,他们认为要通过“修法”予以解决,而“修法”指的是“土地法”及相应法规。

暂且抛开政府的主流观点,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两点。

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实行农村集体土地的私有化改革,才是解决土地产权的基础。如果不突破农村现有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其他所有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措施和办法都是无用的。不仅没有好处,相反还会带来无穷无尽的矛盾,而且问题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大。

另一种观点认为:农村集体土地不能私有化,并阐述了土地私有化可能带来的各种问题。如失地农民问题;土地兼并问题;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到城市工作失去就业机会后的返乡生活问题等等。

以上两种观点,针锋相对,唇枪舌剑,不乏高人之见,也不缺历史与现实结合的精辟分析。那么,到底哪一种观点言之有理?哪一种观点更能说服人?或者哪一种观点能被政府决策采纳并形成目前可以实行的政策,似乎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甚至这种可能性都不存在。因为,这种关于土地私有化和公有制谁好谁不好的结论谁都无法做出,也不存在一个所谓的判定标准。即使政府也不能判断。但不管怎么说,争论和讨论毕竟是好事。虽然对这种问题的讨论本来就没有绝对的对和错,只是秉持真理越辩越明的言论自由观而已。

因此,近一段时间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讨论焦点似乎在转向。而转向的重点包括了土地开发权、土地规划权、土地用途管制权、土地流转权、征地权和建筑不自由等与土地制度改革相关的其他问题。

所以说,目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讨论与争论陷入了一个误区,即土地产权的确立和土地财产权的保护被束之高阁;甚至认为土地产权的所有制不是土地制度的根本问题或者实质问题。我认为,这完全是偷换概念。如果离开了土地产权的所有制问题,我真不理解讨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还有什么必要?

由此可见,关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问题似乎又回到了原点。即为什么要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而回答是显而易见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中国历史和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实践至少证明:中国农村特有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已经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并由此衍生出一系列矛盾和问题。而土地制度改革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解决当前集体土地所有制下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解决的办法,无非是两条:一是在维持现有制度下的改良,不在土地所有制上做文章。这也是政府目前推行的政策;二是实现集体土地制度的私有化改革,通过土地所有制的改变,实现合乎产权逻辑的长远目标。但需要申明的是:实现土地私有化并不排斥政府对土地的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只是要明确相关的法律与义务即可。

201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