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滥评“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背离《六项禁令》


襄阳市滥评“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背离《六项禁令》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2月3日
由于涉入三一“行贿门”的“总经理”刘佑锟所在的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曾违背实事求是的党性,在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六说谎、枉法伪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背离实事求是的党性,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伪证而错审,因此受到原中国建筑业协会调研委员会委员、原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大奖评审工作专家、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的持续揭批,2014年1月31日,刘先明撰写了《马年开头炮,炸翻中化六建六谎言和襄阳中院二错审》一文,并在多网发布。
2014年2月1日,本人看到中国襄阳政府网2014年1月27日09:33:00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2013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单位意见的公告》,内容如下:
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党的工作的意见》(襄发[2005]17号)和市委办公室《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襄办发[2007]9号)精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为保证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经市委同意,现将2013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月27日至3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反映。联系电话:3511134(传真),地 址:襄城区新街16号,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襄阳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2014年1月26日
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单位(80个
……
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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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被评为2013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单位,本人依据事实、依据法律,撰写、发布了《襄阳市法院不符合“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条件》一文,文中指出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存在的四个问题:
1、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严肃地制作了与“前行300米右拐”的商业广告连为一体的“中国前进!”的“中国梦”公益广告:
2、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犯法,违法养猪:
3、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犯法、违建审判与办公楼:
4、对于错案的再审、复查,实在是太低效了。
 
在中国襄阳政府网2014年1月27日09:33:00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2013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单位意见的公告》中,提到《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于是,本人通过搜索,从襄阳机关党建网看到《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两个版本,一个是襄阳机关党建网2007年4月23日发布的《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襄办发[2007]9号),另一个是襄阳机关党建网2010年10月20日发布的《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
 
襄阳机关党建网2007年4月23日发布的《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开头写道: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全面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促进襄樊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襄樊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襄发〔2005〕17号),现就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襄阳机关党建网2010年10月20日发布的《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开头写道: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全面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促进襄樊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襄樊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襄发〔2005〕17号)和襄办发[2007]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意见如下。
 
毋庸置疑,襄阳机关党建网2010年10月20日发布的《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是在襄阳机关党建网2007年4月23日发布的《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襄办发[2007]9号)基础上修改后的版本,襄阳机关党建网2007年4月23日发布的《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襄办发[2007]9号),自然作废。
襄阳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在组织开展2013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的时候,就不应还根据襄阳机关党建网2007年4月23日发布的《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襄办发[2007]9号)。中国襄阳政府网2014年1月27日09:33:00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2013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单位意见的公告》,显然有错。
 
如果襄阳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在组织开展2013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的时候,真是根据襄阳机关党建网2007年4月23日发布的《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襄办发[2007]9号),那么,我们就再来看一看《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襄办发[2007]9号)里的“评选表彰名额、程序及奖励办法”:
三、评选表彰名额、程序及奖励办法
(一)表彰名额、程序。“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每年评选表彰一次,评选表彰名额为40个左右。每年第三季度下发评选通知,12月份组织开展评选工作,按照自查自荐、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联系活动组推荐、专班考核、征求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审查、社会公示、市委审定等程序确定表彰对象。
(二)奖励办法。在下年度全市机关党的工作会上由市委命名表彰。对获奖单位的干部职工,按照《关于规范发放在樊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通知》(襄纪发〔2007〕7号)规定,给予奖励。
 
《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襄办发[2007]9号)明确规定:“每年评选表彰一次,评选表彰名额为40个左右”,但是,据报道,襄樊市委2009年1月21日发出通报,授予20个机关为2008年度“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标兵”,42个单位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的这一右,就比规定的40个名额,多右出了22个,“62个”还算是“40个左右”吗?
2013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单位达到80个,2013年的这一右,就比规定的40个名额,多右出了一倍,“80个”还算是“40个左右”吗?
 
在党中央的《六项禁令》中,明令要求: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如果说评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奖,只是发个奖状或奖旗、奖杯,给予精神鼓励,多一个、多十个,都还算不上什么大事;关键的是,根据《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襄办发[2007]9号),对获奖单位的干部职工,按照《关于规范发放在樊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通知》(襄纪发〔2007〕7号)规定,还要给予奖励,还要花一大笔钱。
 
综上所述,曾经捅到了“共和国脊梁”、“美丽中国的建设者”等荣誉称号的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认为,襄阳市委根据过时的《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襄办发[2007]9号),组织开展的2013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是不严格的,是滥评的,而且还有后续滥发奖金的嫌疑,是背离党中央《六项禁令》的。我建议,襄阳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的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滥评“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整改,上级有关部门也应该对襄阳市这种滥评“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