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立场:
上下不同声之国资委系统
——国企改革再出发系列评论之十八
国资委的全称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是国企改革的产物,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产物。2003年5月,国务院公布施行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将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门机构定性为“直属特设机构”。2008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简称“《国资法》”),因为有“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这一规定,为规避被授权的“其他部门”降低了“直属特设机构”的含金量,因此在该法中统称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但是在国务院机构设置中仍单列为唯一的“直属特设机构”(其他机构分别为“办公厅”、“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遗憾的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国资委的“直属特设机构”定性,其深刻内涵并未得到地方党政部门的深刻领会和贯彻执行。在省一级政府,国资委尚能得到“直属特设机构”的名分;到了地市一级,“机构”虽在,但“特设”已模糊;再到县区一级,“机构”尚且不保,何来“直属”?更奢谈“特设”了。暴殄天物,惨不忍睹。
国资委系统,尤其是国务院国资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资委,是国有企业与国有经济的坚定捍卫者,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理论与实践力量的大本营。因为相对于其他部门,国资委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党中央关于国企改革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解的更为深透,对国企改革的艰难历程和现今取得的成绩更为熟悉,对国企面临的政治与舆论环境更为关切,对国企、国资更有感情。现在回过头来看,如果不是在2003年从中央到地方成立了国资委的话,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很可能已经支离破碎面目全非了。
尽管国资委系统内部也不是铁板一块,也不是思想高度统一,也经常发生意见分歧或者明显失误,但是,国资统一监管的“直属特设机构”顶层设计,使整个国企改革实践是在一个大的框架内探索前行,不至于发生大的出格和逆转。
然而,即使是国务院国资委,恐怕也没有或不能真正领悟透其“直属特设机构”中所谓“特设”的深奥含义。在中国政治权力结构与生态环境下,它更多地被理解为“正部级职能部门”。于是才有人认为正部级的国资委主任管不住中石油、中石化等具有正部级别的央企,于是才有省一级国资委更加明显的职能部门特征。到了地市县一级,基本上就完全被并入政府职能部门,甚至与财政局合署办公,完全没有了“直属特设机构”的身份。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国资委系统在国企改革问题上的基本立场的话,那就是“保值增值,万事大吉”。
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直属特设机构”,其职责和目标本来应该是清晰、饱满和立体的。但是由于以下三个因素,导致国资委对“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成为其最重要的价值追求:其一,《国资法》以法律形式赋予其职责定位,要“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保值增值”成为监督和考核国资委的一个最重要的量化数据;其二,事实上国家未能对“直属特设机构”予以更明确更直接的权力区别对待,各级国资委不得不对“正部级职能部门”、“正厅级职能部门”、“正处级职能部门”乃至“正科级职能部门”予以自觉的角色认知,并不得不通过考核指标的完成以稳固其官场结构中的地位;其三,国资委不过是全民与政府之间“委托—代理”链条上的一环,只有“保值增值”数据才能支撑其合法性。
话说回来,国资委是政府这个“一级代理”下的“二级代理”,能做到“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已属难能可贵。当“保值增值”目标与“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比例”、“限制国企管理层过高薪酬及其腐败”等目标相冲撞时,国资委发出一些与“上面”不协调的声音,就不足为怪了。
于是在行动上,表现为监管上的外紧内松,呵护有加。遇到媒体揭短,则板子高高举起,巴掌轻轻放下;明知缺乏制度约束,也有违市场公平,仍然极力推进以国企高管为对象,以“激励机制”为名义的股权股份改革;为实现“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以求借助资本市场迅速做大资产,黑猫白猫,罔顾其他。理论与实践上都有摇摆,并一定会趋向保守主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在外界批评对国有资产流失监管不力时,有这么一个声音表示:国有企业和行使监督国有资产权力的部门在效益上没有任何关联,必然造成此现象。如果将来能依据国资委管理国有资产业绩的情况来制定待遇,那么国资委的监管就从目前的行政行为变为经济行为,也许就不会出现类似状况了。
此议非常可疑,也非常危险。
如果说国资委以“保值增值”为其行动与言论出发点,与党中央的基本路线方针在“形式上”尚且保持一致的话,其他部委办一些官员发出的声音就完全没有了底线。属于利益主导和部门语境下的,尚且可以理解,而那些主张完全私有化,或者表面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暗地里主张私有化的高级官员尤其是学者型官员,其言论和立场实在令人瞠目结舌。正如毛泽东同志曾经比喻的那样:“右派把你们一抛,抛得跟他相距不远,大概五十米远。”
国企改革立场:上下不同声之国资委系统(连载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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