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红包协议”为何被批“脑残”?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患者住院时须和患者签订《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要求医患双方承诺不收不送红包。
此消息一出,坊间顿时热议如潮。反对者认为,“给医生红包问题下解药,却要拉着患者出来作陪疗,这既是对那些从不收受红包医务人员的人格侮辱,也是对所有病患者的智商侮辱。”“签协议如果管用,世上还会有腐败吗?任何问题的存在,必有其存在的根源,不从源头入手,所有的举措恰如隔靴搔痒。”支持者则认为,“红包协议书不仅可以对医生和患者构成约束,强化道德约束力的作用,也可以使对违规者的处罚将更加有章可循,强化了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的依据。”“医患之间的协议书是一种行为规范或行为倡导,对医患之间行为的界定有一定帮助,值得推广,具体能否落实,主要还看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执行力度。”
让医疗机构和患者签订不收、不送“红包”协议,其目的在于杜绝收受红包现象,改善紧张的医患关系,之所以会遭遇诸多非议,甚至被批为“脑残”,是因为早在2012年原卫生部发布的《公立医疗机构管理权力廉洁风险防控规则》中,就已明确规定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并双向签字,但实事求是地说,该规定并没有遏制住日益泛滥的医疗红包现象。所以,这一次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又如法炮制地再次发出类似通知,自然很难被人看好,各种调侃、揶揄和嘲弄也尽在意料之中。
医患红包问题,一是因为个别医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有利必图、明索暗要;二是因为病患家属心有顾虑、不送难安。归根到底,是源于医德的蒙尘、医患之间的相互不信任。因而从此角度来说,收、送“红包”是有着复杂的社会因素的,指望通过一纸协议彻底根除这一现象也是不可能的。
其实,医疗的失信也好,红包的泛滥也罢,都来源于社会体制的不够健全、不够完善。试想,设若每一个向患者索要红包的医生都能受到最严厉的制裁,每一位医疗工作者动能回归“白衣天使”的形象而不是看人看和红包“下药”,每一名患者都能在不靠关系、不靠“红包”的情况下而得到妥善有效治疗的话,还用得着签订什么所谓的《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吗?
但设若换个角度看问题,“医患红包协议”也并非全无是处。正所谓饭咬一口一口地吃、问题要一步一步地解决,医改之路且长且远,亦非一日之功。当下国家卫生计生委从医风上寻找治疗的切口,拿百姓最反感的红包开刀,亦或是无奈之举。最起码,它对那些尚在“送还是不送”、“收还是不收”之间纠结的患者和医生来说,也算是一种遏制,更是一种提醒。
医患红包泛滥的另一种原因,是患者存在“别人送我也送,花钱买平安”的心理,医生也存在“随大流,人家收我也收,法不责众”的心态。设若通过签协议的形式让医生公开承诺不收“红包”,收受红包“随大流”的基础自然也就不存在了,这样便可让大多数的患者吃上“定心丸”,从而为彻底根除“医患红包”现象赢得治本的时间。——“没有送自然就没有了收”,“医患红包协议”或许值得点个“赞”!
(李吉明2014年2月23日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