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结构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
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创新社会治理相对于创新社会管理,有着更强的时代意义。“社会为本”将成为政府角色与职能定位的主要依据,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国家综合治理能力,应树立“社会本位”的理念和原则,政府将更多的承担调控者、引导者、服务者和整合者的角色,通过与社会、市场的合作治理,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和善治。
在进一步细化落实上,应着力从以下几点创新与突破。一是强化立足问题导向。治理创新要有效和快速解决老百姓关心的贴身民生问题,更大程度降低社会风险,以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社会治安问题为重点,加强对城市治安复杂部位的治安整治和管理。二是要构建社会治理的新框架。既要赋权给社会个体和组织,通过制度化渠道和平台建设,使他们能在共同的规则下发挥有效作用,也要转变和丰富政府管理职能,提高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学会在多元社会中协调各类关系,保持“公共权力”的地位,推动多元社会形成基本共识,达到有效集体行动。三是加强公共信任环境建设。必须更加注重社会主体的自我调节与社会问题的自我应对。更多地鼓励参与者自主表达、协商对话,并达成共识,从而形成符合整体利益的公共政策,不断提高社会对公共信任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