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常德创元铝厂污染问题经《新京报》媒体曝光后,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湖南环保厅、常德市环保局、桃源县环保局均已介入调查。尽管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与湖南环保厅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在实地调查中初读认定创元铝厂工业废弃物处理存在问题,但很显然,环保部门已然处于被动局面。
其实,早在2003年,当地群众就曾向常德、湖南省以及环保部投诉反映创元铝厂的污染问题,10年了,为何一直没有结果?我们不禁要问,环保监管部门都做了哪些工作?执法监管信息有没有向社会公开?创元铝厂为何可以逃避监管?
痛定思痛,创元铝厂的污染事件值得当地政府监管部门深刻反思。后续的执法监管信息备受公众关注。
那么,环境执法监管信息透明的阻力何在?
第一,业务宣传两张皮
以备受关注的环保政务微博为例,相当多的地方环境监管部门执法信息并未在政务微博体现,以至于出现部分地方环保政务微博沦为“气象微博”、“美食微博”、“心灵鸡汤微博”等等。比较多见的样式基本是“环保小常识”,“低碳小贴士”。环保政务微博与公众互动严重缺乏。尽管山东、江苏等地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但是相当多的地区任然停滞不前。
据笔者走访了解,缺乏互动更多源于缺乏授权。环保政务微博主页君若被定位于信息发射器,互动自然难以成形。“发什么内容,要不要转发,能不能回应网友举报”等都被硬生生规定下来。于是,主页君噤若寒蝉,不敢越雷池一步。遇到网友投诉的环境问题,要么不敢转,置若罔闻,要么要请示领导,如此如此。
而对于网友和公众普遍关心的污染投诉问题,宣传部门与业务部门的衔接不畅普遍存在。以至于有的业务部门认为宣传部门是在给自己增加工作量,至于监管信息发布则以种种理由规避。
对此,笔者建议,环保系统内部要内外兼修,一方面要加强内部信息沟通,加大执法监管信息透明度;同时适度给环保政务微博主页君松绑或赋权,建议各级环保监管部门也逐步开通微博,比如业已开通运行的 @北京环境监测 。
第二,地方土政策亟待清仓处理
2014年被媒体曝光的“腾格里沙漠排污”问题在得到了习大大等领导的批示之后,内蒙全区上下才真正下定决心,要进行治理。但是时至今日,有关沙漠排污问题的治理进度和执法监管信息都没有及时发布。
与以往不同,在2014年被爆出的多起环境问题中,污染受害者对于中央巡视组和深度媒体的期待甚至远高于地方环保部门。这一现象,一方面反映出污染受害环境维权方式
更为多元化,而同时为地方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网友说有关污染问题不能总是麻烦习大大之类,就是生动写照。阻碍环境监管的土政策是时候清仓处理了。
一份民间的调查报告显示,在部分园区,一些工业园区进驻企业一旦入园,对其环境监管就成了“免检”程序。甚至地方政府会规定一些“土政策”,防止“干扰”园区内企业正常的生产活动。此外一些园区管委会设置相应的环保机构,名曰环境执法,其实质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往往使环境监管处于“真空”状态。
民间的调查发现,无论是腾格里工业园区、连云港燕尾港化工园区这些典型的工业集聚区,还是诸如安阳的安西循环经济区,都存在环境违法问题。这些地方环境执法监管都遇到了不小的阻力。
笔者认为,工业园区不应成为环境监管法外之地。一边高调表态要守护生态红线,一边大力招商引资,为污染企业开绿灯,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势头该降温了。11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中明确提到:2015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地方部门不妨尽快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早早的做好心理准备。
第三,公众参与不够“任性”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中多次提到有关公众参与的内容,诸如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参与表达渠道”,“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实现执法全过程公开”,“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
继“我为祖国测空气”之后,“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中国十大臭河评比”、“留住江豚的微笑”等一系列充满创意的公众倡导进入公众视野,公众参与的热情日益高涨。
随着我国环境资源承载力的告急,公众对于饮用水水质的监测信息,土壤重金属的信息透明都给予更多关注。
近日,一篇题为《湖南湘江流域重金属砷超标达715倍》的报道引发社会关注。参与重金属调查的环保组织长沙曙光环保公益发展中心被舆论推向风口浪尖。
与此同时当地环保部门的一系列回应再度引发争议。网友表示,既然环保厅认为报道的问题不属实,为何不公开准确的监管信息?为什么不在问题发生后第一时间去现场排查核实,反而将矛头指向公众?
笔者认为,部分地方出现问题后,不立即采取措施排查处理,反而对公众监督恶语中伤,甚至滥用行政干预,殊不知这种做法只会让政府公信力雪上加霜,也极大伤害了公众参与的热情,更严重背离了新环保法和国务院有关通知的要求。
作为推动环境监管执法信息透明化的重要力量,公众和环保组织尚有很大提升空间。以往的实践中,对于前段环评审批和末端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关注度较高,但是执法监管的过程性信息关注还不够任性。这就需要公众和环保组织注意与环保监管部门的信息互动,增进相互了解;同时积极利用法律武器,依法监督,寻找治污合力。
需要看到的是,执法监管走向透明是大势所趋,而在信息化日益加深的今天,公众参与也要向更加理性的方向发展;地方环保监管部门唯有顺势而为,正视问题,常晒太阳,才可以避免陷入孤军奋战、久治不愈的环境执法困局。
新环保法即将于2015年元旦起施行,环境监管阳光执法准备好了吗?
2014年12月13日
作者:赵亮 自然大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