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华到底该不该判死罪?


广州市白云农工商公司(国企)原总经理张新华因涉嫌贪污、受贿,10日上午1130分许在广州中院一审被判死刑。在法庭上,张新华称自己“罪不至死”,要上诉。

 

那么,张新华到底该不该判死罪呢?实事求是地讲,按照现行法律,完全可以判死罪。甚至可以毫无法制观念地说,判一次死罪还不够。想一想,涉嫌贪污2.8亿多元,涉嫌受贿人民币共计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贪腐总计高达近4亿元,不判死罪判什么?

 

但是,这也留下了一个可能会引起争议的答案,那就是此后类似案件的审判,是否也能做到该判死罪的就判死罪。因为,从目前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可能会有一些案值超过张新华,情节也超过张新华的犯罪案例。那么,对这些人是否也能该判死罪的就判死罪呢?张新华认为自己“罪不至死”是否也有这方面的含义呢?

 

众所周知,随着近年来经济犯罪案值的越来越大,公众对司法部门给罪分子量刑的结果也产生了越来越多的质疑。特别是案值超过亿元的案子,犯罪分子常常都是以死缓或无期为最终判决结果。有些犯罪分子甚至在判决后没有多长时间,就以种种借口到了监外。

 

从司法改革与国际接轨的角度来看,减少死刑,确实是一个方向。但是,从中国目前的犯罪现状、特别是经济犯罪的现实来看,采用减少死刑的方式,确实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太多的想象空间,以至于一些犯罪分子甚至产生了要么不闯祸,要么就把祸闯大一些的想法。不然,犯罪分子也不敢动辄数千万、上亿元地贪腐。

 

俗话说,乱世用重典。虽然现在是太平盛世,但是,从贪污、腐败的角度分析,则大有“乱世”之嫌。想一想,在居民人均收入尚只有几万元的大背景下,贪腐分子动辄数千万、上亿元,甚至数亿元、几十亿元地贪腐,这样的贪腐现状,还不算乱吗?还不该用重典吗?更重要的,经济犯罪不象刑事犯罪,容易出现冤案。经济犯罪都有具体的犯罪证据,他人捏造不起来。也正因为如此,一经认定,就可以从重从严处罚,以真正产生以儆效尤的作用。

 

对张新华来说,判决死罪,是没有任何可以辩驳的理由的。关键在于,对其他案件的审理,是否也能做到一碗水端平。特别是大老虎案件,如果案值超过张新华,甚至超出很多很多,是否也能判处死罪,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最基本的道理,也是法律是否有尊严、有威严的关键。对张新华及其巨贪的判断,公众在关注,媒体在关注,犯罪分子也在关注。那些正在或已经实施犯罪,但尚未暴露的不法分子,更在关注。法律不是为了致人于死地,而是要让人知道法律的威严,从而不敢去犯罪,不敢去违法。从这个角度来讲,对张新华们的判决,还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重从严,不留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