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国有紫禁城(今故宫),县有县衙。县一级政府机关称县衙、县署,最高行政长官称知县或县令。清乾隆四十七年(1782),陕西巡抚毕沅奏升兴安州为府,汉阴附郭安康县,所留旧治,添设盐捕通判,管理汉阴县务。乾隆五十四(1789),陕西巡抚秦承恩以安康知县难管兴安、汉阴两地,乃设汉阴厅署,改盐捕通判为抚民通判,一切仓库、学校,皆归旧治,并设训导、巡检,兼管石泉、紫阳、平利3县之水利、捕盗事务。
有后生问我,汉阴旧时县衙是什么样子?依据史料和前清遗老的述说,略加介绍。
县治迁新店今址后的汉阴县衙,始建于南宋绍兴年间,历经元、明、清各代有多次维修、扩修、重建。如志乘记载,明成化十六年(1480)县令张大纶,增修公署;清康熙年间,知县赵世震见衙舍倾圯,又修公署;乾隆二十七年(1762),知县黄道嘉重修公署三堂三间,察院大堂三间,二堂三间,厦房四间,吏书房十四间。到清代中晚期,汉阴旧县衙规制、布局、建筑臻于完美。可惜未留下汉阴旧县衙照片,但样子同保存完好的旅游热点河南内乡县署差不多。
汉阴县衙位于今民主街中段偏西的今检察院、法院、司法局院内,坐北朝南,大门正对薛家巷北口,东临民居和马道巷,北靠仓神庙(今和平街县政府大门及北院),西接民居(不与江南会馆接壤),重心在南区。整个县衙建筑群规模宏大,沿今检察院办公大楼中轴线及东西辅线左右对称,依次排列;布局严谨合理,主次分明,错落有致,浑然一体;建筑均为单檐硬山建筑,工艺细腻,具有较高美学价值。整个建筑群以清代地方衙署规制和堪舆学说为依据,体现了座北面南、中央厅堂、左文右武、前衙后邸、监狱居南的传统礼制思想,展示了旧时官衙庄重肃穆的威严气势,兼备南北交融古建艺术风格。
县衙(署)设知县(知事、通判),掌一县治理,决讼判辟,劝农赈贫,兴养立教。知县的佐官有县丞、主簿(分管粮马、征税、户籍、缉捕等事务)、典史(管稽检狱囚)、驿丞(管邮电传送)、教谕、训导(为县学官,管理文化教育和宗教祭祀)。另设有阴阳学训术、医学训科、僧会司、驿站等。县衙(署)内还设有架房管理卷宗档案、仓房(粮食收存)和服杂役的“三班”:状班(专事传唤诉讼)、快班(专事缉捕案犯)、皂班(专事刑杖)。清咸丰年间,设厘金局,以补军饷;光绪年间,为强化保甲,设同防局;宣统一年(1909)设警察所,知县兼所长,下设警务长,管理治安事务。
旧汉阴县衙分为前院、大堂、二堂、三堂、后花园五进院落,集中了县衙的所有机构和县官家眷用房,体现了中国古代“家国一体”的治理模式。大堂院内 设“六房”:吏房(掌全县地方职员的任免和民政事务)、户房(管理土地、户籍、赋税、财粮收支事务)、礼房(管文化、教育和祭祀)、兵房(管防守军务)、刑房(管司法和刑事判牍事务)、工房(管城池、河堤等基本建设和手工业生产)。二堂跨院是知县的幕僚班底办事之处,两侧又设置了东西账房,主管县衙内的财政收支和全县的税务事项。三堂则是知县的眷属栖息之地,为私密所在。这样,在同一个屋檐下,以知县为核心,井然有序,由疏而密形成了一个系统的治理结构。
昔日民谚曰:“天下衙门朝南开,有理莫钱别进来”。旧县衙的腐败,天怒人怨,与今天的人民政府不可相提并论,同日而语。但也不乏有清官,千年县衙凝重着深厚的文化底蕴。丰富的文化内涵可从众多的楹联上得以展现。如汉阴曾有一大堂楹联:欺人如欺天毋自欺也,负民即负国何忍负之。二堂屏门“天理、国法、人情”匾额等,都是非常精彩的。其中最为世人喜爱和称赞的,是一知县撰写的:“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楹联以朴素的语言揭示了官与民、荣与辱、得与失的辨证关系
民国初期,沿用清末旧制,后改县署为公署,改通判为知事。知事聘任“师爷”,办理公署秘书事务。民刑诉讼案件,由县知事亲自审理。下设3课(科),分管总务、田赋财粮、民刑诉讼,另设劝学所、邮政代办所、警察事务所,改警务长为警佐,县知事兼所长,并成立保卫团。
20世纪50年代中期,汉阴县人民政府对旧县衙拆旧建新,进行了改造。80年代后,旧县衙建筑设施全部推倒重建,并拆除了北边仓神庙,打通了去和平街通道,征用了部分民房,将县政府重心移向北区,大门改设在了今和平街。
(载李家成著<汉阴拾韵>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