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审批改革效果被事后监管抵消


11月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实行包括 “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等在内的五个“一律”,更大程度方便企业投资。国务院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国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网上办理、审批和监管,提高审批效率。
取消前置审批,让企业不再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在跑部门盖章这些非生产性活动上,大幅度降低了交易成本,减少无谓消耗,无疑会增加市场活力。对市场而言,是一个重磅利好消息。
最有效率的市场经济是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结合。取消的前置审批,事后监管就显得极其重要了。如果政府市场监管缺位、越位、错位,那么鱼龙混杂的市场主体必然形成一个无序低效的市场。那样的市场无异于一个霍布斯森林,诚信缺失,弱肉强食,欺行霸市盛行,假冒伪劣不断。那样的环境中,企业需要一只有形之手整顿秩序。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言:“市场需要监管,也渴望监管。监管部门必须履行好应尽的职责。”
事后监管诚然重要,但如何监管更为重要。缺乏健全的监管规则,事后监管可能出现两个极端,一种是监管部门不到位,各个部门都紧缩双手,类似于无人监管。“八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十几个大盖帽管不住一篮菜”这些民间戏言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另一种情况是监管过度,各个部门都把手伸的长长的,市场机制的发挥受制于有形之手。各种收费,各种检查,让企业穷于应付,苦不堪言。
从逻辑上看,第一种情况在前置审批存在的情况下,出现的概率很高,而第二种情况在取消前置审批后出现的概率更高,危害也更大。取消前置审批,相当于很多部门的权力被“剥夺”了。以前的权力租金因而也消散了。为了补偿消散的权力租金,只有在事后监管上做文章了。“事后监管”可能会成为一些部门进行权力寻租的最好托词。这种监管过度一旦形成,必然会抵消取消前置审批的效果。尽管管理层和企业都不希望这种结果出现,但是人的经济行为规律决定了这种结果又不可能不出现。
防止改革效果被事后的过度监管所抵消,就要尽快厘清监管边界,形成科学完善的监管规则。让监管在阳光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