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趋势:
地市县国企的未来
——国企改革再出发系列评论之八
地市县级国企有未来吗?
地市县级国企的基本情况与省级国企类同(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国企可类比省级国企,此处专指地级市及以下政府监管的国企),但是矛盾和问题更加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条:(一)所掌握的资源和资产远不及省级国企,更不为民众所关注。地方官员“确信”,地级市以下的国有资产就是属于“抓大放小”战略中要放掉的“小”的部分。放了也就放了。放了也不会有什么动静;(二)中国的政治治理结构现实是,越往下层权力越集中,民主监督越软弱。这样的生态环境十分方便地方官员的权力与市场经济的交易。地市县的第一把手完全可以决定当地国企的生死,不会有太多的制肘;(三)地市县基本不具备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监管的力量。许多地市县连正式的国资监管机构都没有。即使有,也是力量单薄,能力有限。在当前的大部制改革中,许多地市县的国资监管机构要么被裁撤,要么是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根本无法作为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国资委也明确意识到“部分地市国资委行政化趋势明显,体制上出现回潮”(黄淑和,2011)。
至于说到这一层次的国有资产红利收缴问题,或许根本没有进入地方主政官员的工作考虑范围。
现有的地市县级国企基本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此前的历次改革未完成的老大难企业,第二类是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具有地方特色和历史渊源的明星企业,第三类是一些市政基础、公共服务型企业。近几年,许多地市县提出要打一场国企改革的最后“攻坚战”,其实就是对第一类企业改革的扫尾工作,基本上以产权转让、破产安置、合并重组为主。以国有资产的减损换地方外资、民资投资的增加,进而换取GDP、就业的可能增加。必须指出的是,这样换来的“陡然增长”的GDP,其中充满了诡异的操作和默契,都不过是为了“证明”国进民退举措的正确,以掩盖不为人知的交易和失误。在网络上搜寻,举目望去,比比皆是,了无新意。第二类企业是当地权势者眼里的“唐僧肉”,如果它不是已经私有化了或者局部私有化了,就是正在私有化的路上。上市是利益博弈各方最满意的结果,好歹当地国资部门能在账面上拿回一些股权或现金。如果不能上市,各种变通、隐蔽的私有化结果,只是一个时间问题。第三类企业的改革,其实是在等待大政策环境的明朗化。一旦条件允许,私有化的速度会比省级国企要快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