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作为辽宁省内距沈阳最近的腹地城市,现已成为沈阳经济区中最具有与沈阳同城优势和得到国家层面关注的同城先导示范区,时任辽宁省委书记李克强指出,沈抚同城化是辽宁沿海五点一线战略与腹地城市互动的支撑点。在沈抚同城化进程中,经济的融合化是基础,金融的同城化是关键。如何强化沈抚金融同城战略定位,使“沈抚板块”真正成为金融资源流入洼地,吸引两地及域外主导部门和行业按金融市场同城导向集聚,通过这种集聚力、辐射力和带动力,促进工业化、产业化、生态化等城市化要素的加速融合,形成新的沈抚“增长极”,是我们研究的重要课题和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金融同城化内涵及制约因素分析
从国内“郑汴”、“广佛”等地金融同城化的实践研究分析,金融同城化的内涵应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指弱化城市间的属地原则和行政级别权限,围绕两个城市产业融合导向,按同城化发展理念调整和布局金融产业,实现两市金融捆绑式发展;二是指两地金融机构享有同一城市的法律、法规、政策环境和业态管理标准,两地企业、居民享有同样品质的金融服务等软件和金融基础设施等硬件环境;三是指两个城市的金融机构、产品、人才、资本等金融市场要素在区域内可自由流动和有机融合,同城区域金融行业分工协作高度统一,金融生产实现最大社会化和效率化。通过这种同城化的金融产业模式,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助推沈抚同城化发展。
衡量金融同城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在同一法律法规框架下,两地企业、居民可以享受到同样品质的金融服务,而且无论金融机构在展业还是企业及居民在获得金融服务时均视为同一城市经济主体,获得同等的待遇。沈抚金融同城化发展目标主要是通过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完善的外部环境保障体系来实现金融综合服务体系一体化、金融机构管理组织体系一体化、城市投融资体系一体化、金融市场体系一体化。
沈抚金融同城化主要障碍在于:一是沈抚两地金融监管行政级别和监管权限不同,造成了两地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标准存在较大差异。目前,沈阳金融机构到抚顺设置分支机构较易获批,抚顺金融机构到沈阳设置分支机构不予批准;二是两市国有大型银行机构的垂直经营管理体制和行政管辖权的城市级差,导致两地国有银行经营战略、产品创新、贷款等项业务审批权限和效率不平衡;三是两市经济金融发展不平衡。沈阳市属全国二线城市和省会城市,经济总量和经济发展水平在省内处于龙头地位,各金融机构基本上都直接隶属于各自总行,在政策权限和金融资源上占有较大优势,而且金融机构众多,金融人才丰富,易产生洼地效应和较强竞争力,同等条件框架下的两市金融合作对沈阳金融主体来说缺乏引吸力,这给同城金融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提升带来难度。破除障碍关键在于,一方面,金融部门要勇于创新,以市场为主导,科学规划金融同城化发展策略,积极寻求自身突破。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牵头建立金融同城化沟通协调机制,由政府推动,争取顶层制度设计,构建金融同城化的外部保障环境。
以自我创新实现金融同城化有效突破
(一)服务创新。突破行政区划和各行垂直管理限制,建立覆盖沈抚两地的统一、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支付结算服务体系,改革结算收费制度,取消沈抚两地间银行卡、存折、资金汇划异地手续费,实现两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业务收费同城化,无差别地服务两地市民。整合两市医保、社保、公交、地铁、轻轨、出租、自来水、燃气以及其他小额消费行业支付功能,以金融IC卡一卡多行业应用为基础,建设覆盖两市多行业通用的金融IC卡信息支付系统,全面推广沈抚同城“市民卡”,实现沈抚同城“一卡通”。建立沈抚同城信用信息网络共享平台,缩小两地信用环境差异,营造沈抚两市无缝对接的金融基础服务环境和同城金融业态。
(二)机构管理创新。探索建立沈抚金融同业合作组织架构,研究、设计和开发新兴金融产品,满足同城合作中不同层次的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探索改革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机制,沈抚两地互设金融机构按同城准入模式管理。
以两市连接带的沈抚新区为载体,建设金融同城先导示范区,两地银监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在实验区内新设机构可打破行政属地市场准入和监管限制,享受同一城市准入待遇和监管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在先导区设立产品、技术创新研发机构。两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总部之间应加强同城合作。
(三)投融资工具创新。从短期看,应重视和加强传统信贷类间接融资工具的结构优化和创新实践,统筹沈抚两市金融机构力量,根据沈抚产业聚集和同城错位发展方向,建立沈抚同城框架下的银团贷款产品设计和定价机制,共同为跨行政区的同城化产业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探索沈抚同城信贷资产交易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贷款和信托资产出售转让、银团贷款分销、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支持开发覆盖两市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化的同城金融超市网络平台。整合沈抚两市中小企业优质项目,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短期融资券、中期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探索开展沈抚同城区域集优债务融资。从中长期看,推进以证券化为核心的结构金融,支持交通、通信、商业、燃气、热力等围绕沈抚城市功能整合的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创新直接融资模式,两市联合建立同城化建设基金,探索发行同城化重大项目市政建设债券。
(四)金融市场创新。构建多层次金融同城市场体系。一方面,应注重推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市场同城化创新,大力发展有实体经济背景的同城“贸易票据融资”市场,利用沈抚地区大企业、大集团配套的上下游供应链关系和横向的协作关系,建立以票据为核心、以核心企业为切入点,以企业现金流、物流为依托的产业供应链金融同城服务市场。
以外部引导构建金融同城化保障机制
(一)建立沈抚同城组织协调机构,成立金融同城化领导小组。建议由辽宁省政府牵头,沈抚两市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两市人民银行、银监局、省内主要金融机构作为成员单位参加。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同城化金融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及地方金融管理法规,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和研讨会,协调两地金融合作,提供金融同城化各项保障支持,监督同城化实施情况等。
(二)制定沈抚金融同城化战略发展规划。以促进沈抚金融同城为主要目的,针对影响同城化发展较突出的问题,对沈抚两地政府在同城进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区域金融产业发展中的分工与合作、金融同城先导区的用地及配套建设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希望尽快研究制定统一的政策和法规,完善各种协调机制,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来推进同城化,营造无差异的体制和政策环境,使金融同城化发展纳入法制轨道,使其有法可依。
(三)积极争取顶层制度设计。一方面,两地监管部门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对“一行三会”金融属地监管体制的同城化问题,建议国家管理层面进行顶层制度设计;另一方面,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积极争取上级行政策支持,加强与各银行省分行和总行的沟通与协商,在结算收费和金融IC卡等金融服务方面及信贷权限等行政级别差异方面产生的同城化制约因素争取得到省行、总行政策支持,实现各国有银行主要业务的同城化。
(四)建立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由于两市经济金融总量、资源、行政级别存在一定差异,决定两市对同城化贡献和利益分享及损失分担可能存在不均衡。建立利益协调机制,破除同城化障碍是能否推进沈抚金融同城化发展的关键环节,利益协调机制主要包括利益共享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建立沈抚金融同城化利益共享机制应包括建立沈抚共同发展基金及沈抚金融资源共享制度两个方面。同时,通过两市地方财政拨款以及通过沈抚两市参股的形式建立补偿和奖励基金。对沈抚金融同城化利益转移中的损失方,进行合理地补偿,对同城化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部门、机构和个人,由基金进行重点补贴,做到利益调节的最大均衡。 (作者:刘克宫)
金融观察:同城化机遇下的金融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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