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制建设之机构设置二


 现仅就个人认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国体,以及政府部门设置和职能提出建议:建议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和税收委员会”。

成立依据

一、     我国的政治制度为社会主义国家,目前虽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从根本上是不可能改变的。而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财富社会化,实现人人平等,人人富裕。

二、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论断是成立的,因为,这一社会政治制度不是自然发展,而是经过武装斗争二改变的。它的发展没有现成的、属于自身制度的发展经验,但是,其根本原则是有的,经过证明是成立的,包括:国家执政体系摄制,国家权力机构设置、国家民主制度设置、国家经济产业体系设置、国家社会形态设置。但是,在具体的实行和管理过程中,虽然已经体现出它集中精力办大事的绝对优势,因为过度垄断,却没有完全体现出它更为强大的能动性和普惠性。要达到简政放权的目的,核心在于国家政权架构设置和管理部门设立与功能设置。而起主导作用的经济变革的核心就是财政与税收架构的变革和管理职能的创新。

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体制主要体现的应该是:社会投资及方向以国家为主流引导和主导,以民间为辅助相结合的双轨制。

四、     国家的整体产业发展中应采取:凡涉及重大国计民生和安全的产业,以国有为主体或者控股主体,非重大国计民生和安全的产业以民间为主体、为核心主导相结合的双轨制。

五、     目前,国有机构(包括独有和控股的机构)因为垄断而成就的绝对利润,没有对社会提供相应的贡献,起到对应的作用,从而给全社会带来应有的红利;民间竞争形成惨烈后果,却背负过高的各种负担。

六、     经过六十多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说明了全盘西化,全盘照搬资本经济体制是完全行不同的,因为,资本主义经济体系本身就尚未完善,存在缺陷和不定性。为此,我们更应该在借鉴和学习中大胆创新和实践,创造出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家财政与税收管理机构和体系。

七、     进过三十多年的市场化发展道路的实践,我们已经积累相当的思想基础,获得了一定的发展经验,积蓄了相当的经济基础。因此,我们应该完全有智慧,有能力去探索和实施建立新的,符合社会主义制度的财政与税收体制。以求实现李克强总理提出的:“红利普惠大众的发展目标”。

八、     为此,应探索将国有投资的利益回收机制与市场竞争机制分离,为此,设立一个将国家财政和税收进行统一管理的部门。使其,起到宏观的国家管,微观的民间自愿管理的体系。

基本安排

机构性质:合并原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成立一个新的关于国家财政和税收主管部门。

机构设立:机构在国务院设立,是组成国务院的重要的、核心部门之一。

机构职能:包括履行国家财政收入管理、国家财政支出管理、国家性质投资管理、国家税收管理等等原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职能。并根据实际需求,探索增加新的必要的职能,或减少有关不必要的职能

政策建议

基本策略:在总体结构上采取限制性市场化方案,即:将市场主体分为:国有全资、国民合营和全民营(包括境外资金)三个体系。针对三个体系,采取不同的财政与税收政策。政府财政支出主要由国有企业(包括独资和控股的)获利的部分,以及由民营企业(包括全民独资和国有参股的)缴纳税收承担。大众的收益由国有和民营机构分别承担和提供。

即:全资国有产业纳入政府管理体系,取消市场化税收政策,采取直接上交财政的政策;而对国民合营和全民营根据《公司法》理,采取市场化的税收政策。建立区别对待的平衡税收政策,采取包括:惩罚性税收、高税收、低税收和免税等不同税收政策。特别是对于其中的事关大众民生生计的产业和机构采取低税收和免税政策。建议包括对:农业、医疗、教育、餐饮、养老等等仅仅加大质量管控,而在税收上基本免除。

这样做主要是实现抓大放小的总体思路:

一、可以将因垄断形成的利润,通过国家财政化管理,增强政府财政,以便将收益直接应用于重大民生项目建设,同时,也可以直接平抑因垄断造成的个体收入差异,从而减少国家垄断机构的优越感,增强服务意识。

二、通过不同财政和税收政策的调节,在增强政府财政实力,均衡国家民生投资,淘汰落后的,高耗能的、高污染的产业同时,鼓励以富足民生为核心目标的私人,以及微小的商业行为、服务体系,以及创新体系的发展,使基础民生体系得以加强壮大,增加农民、市民等大众群体的自我生存能力和创造收入的能力。

三、采取国有机构全财政化管理的同时,保制定相应的管理和奖励制度持机构,以保证其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是完全有必要的,在此不详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