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军事审判


改革军事审判

台湾陆军下士洪仲丘操练受虐至死案,引发了二件后续效应,一是数十万人在没有团体的号召下,自动上街头,对不公不义的事情抗议示威,这是台湾公民意识的抬头,也是台湾民主的希望,社会不再依靠传统民主议会的机制及政党的操作,跳脱蓝绿意识形态,让人民成为抗争的主人,在民主国家中抗争是常态,如无抗争就不足以给予政府足够的戒惕。

 

 

其次是台湾军事审判的检讨,马政府已承诺要完善军事法庭审判的制度,这是长年以来留在军中的问题,由这次洪仲丘死亡案引发社会的争论,军事审判制度是否应废除。台湾在戒严时期,于一九五六年公布了「军事审判法」,那时台湾处在与中共的斗争中不准泄露国家机密,白色恐怖让许多人成了匪谍,军中更是风声鹤唳,乱世用重典呈现在军事审判中,罪刑重而不得上诉以示法规威严,在那时代背景下制定的军事审判实违背了宪法有关司法权建制的宪政原理,严重地说乃违反宪法精神。

 

 

依照司法宪政原理,「司法院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法官依法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但军法审判中乃「国防部长监督各级军事法院及分院」等规定,与宪法相违背,今时空环境已改变,军事审判就应有所修改以回归司法审判正道。

 

 

过去大法官不断呼吁废止军事审判,过去几年军事审判也不知误判多少案件,甚至误杀多少无辜,今洪仲丘之案重新点燃了完善军审制度的呼声,只有改革军方才能平息民怨。

 

 

其实整个社会充斥对马政府不满的氛围,变成了一个压力锅,洪案让民怨沸腾,就快爆煲,马政府的任期还有二年九个月,面对社会各项改革的呼声,行政革新正是马政府取得民间信任及树立威信的启步,不能再蹉跎岁月,否则白衫军转而反马,成为「台湾之春」岂不是最大的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