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互助组织:远离非法集资,自律规范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借鉴4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规范发展的经验,更好地自律规范发展,北京农信之家在山东泰安召开了“农民银行家49人论坛暨北京农信之家2013年年会”。农信之家会员单位代表——范县县盛世资金互助社理事长盛华雨致辞,以下是盛华雨精彩演讲内容:

 

 

各位专家、记者朋友、各位互助社的同仁:

大家上午好!

非常感谢北京农信之家搭建一个全国性的交流平台,让我能有机会向大家学习,同时,也感谢北京农信之家给我这样一个发言的机会,能向大家表达我从事农民信用合作事业的一些想法和感受。

感受一:北京农信之家搭建了一个终身学习的平台。我没念过多少书,13岁就上工地,小学都没毕业。随着年岁的增长和阅历的增加,我越来越感觉到知识的重要性。2010年年底,我在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带领下开始在家乡兴办范县首家资金互助社,作为范县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我也逐渐尝到学习的甜头,只有一有学习的机会,我都努力争取。我觉得农信之家搭建一个很好的平台,让大家能够充分了解国家法律和政策,自觉遵守行业自律规则和要求,分享各地经验,少走弯路降低成本和控制风险

感受二:资金互助,不要只顾追求规模,制度重要。为什么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资金规模不到100万元,却成为全国首家经银监会批准的资金互助社,他的经验和制度能在大江南北复制和推广?为什么有人搞非法集资,资金规模上亿,被国家打击?领悟这两个问题就知道资金互助社的真谛在于制度,而不仅仅在于规模。所以范县盛世资金互助社资产规模不到600万元,却让政府放心,并获得了政府大笔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扶持。

感受三:远离非法集资,自律规范发展。作为我县首家资金互助社,范县盛世资金互助社也被一些想搞非法集资的人模仿,仅在盛世资金互助部所在的杨集乡,就有6家打着“资金互助社”牌子合作社,最开始我有很大的压力,但是后来发现我们搞得并不一样,他们高来高走,走的是非法集资的道路,我们走的是“资金互助,共同富裕”之路,我们真正为社员服务,社员也用实际行动支持了我们。这使我更加认识到自律规范发展的重要性。

借此机会,我为大家宣读已经实行了两年的北京农信之家自律公约(农信之家送给各社的红本本都有,大家回去可以再好好学习下),与在座的各位互助社的同仁共勉:

 

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自律公约

 

1、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原则。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是通过资金融通建立起来的新型生产关系,需要坚持以农民为主体,才能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改革和发展。

2、坚持社区市场定位原则。各社业务活动服务范围严格限定在所在的社区(街道、镇、乡)内;

3、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是群众性的社区自治互助组织,必须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起人不得少于10人,单个户口人数出资总额所占股权比例不得超过该组织资本总额10%。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应建立独立的会计主体。

4、坚持社内信用交易原则。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应坚持社员内部信用交易原则,严禁向非社员融入或融出资金。

5、坚持审慎经营原则。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最大单户贷款不得超过资本净额10%,同一户口人贷款之和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最大十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50%,呆坏帐要100%提取损失准备,政府信用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要求。

6、坚持盈余返还原则。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经营盈余在提取法定准备金后,股金分配红利最高不得超过所分配盈余的50%,剩余应按交易量进行二次返还。

7、坚持风险自担原则。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成员应严格按照出资股金数额比例承担本组织财产损失(亏损)风险责任。社员入股时应与本组织签订风险承担责任书,明确法律责任。

8、坚持民主自治管理与政府监督管理相结合原则。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民主自治管理,政府信用监督管理部门对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民主自治管理和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最后预祝“农民银行家49人论坛暨北京农信之家2013年年会”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