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典型,拔高宣传适得其反
今天下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一条微博披露:人民日报、新华社、云南日报等十多家媒体齐聚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拟采访报道已故检察官邹建华的先进事迹。邹建华,1959年12月出生,今年4月2日病逝。
笔者毫不怀疑这名检察官是个好人,心地善良;毫不怀疑邹建华是名好检察官,能秉公办案。但笔者依据几十年来对一些耳熟能详的先进事迹材料分析,认为长期以来主流媒体宣传具体人物的先进事迹时,过于艺术化、过于拔高,最终将很多“真事迹”也弄成了“假事迹”,反而影响先进人物的形象,得不偿失。此外,因为当今社会,客观存在“官民”生活在两个完全不同的话语体系当中,因此出于对微博互粉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关心,发微博评论:希望能挖掘出一名真实的平民英雄,而不是此前众多被无限升华、高高在上的虚拟英雄。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回应:邹建华经常加班,有时加到次日凌晨。他家在气象路,有时加班晚了,就走路回家,要走一个半小时。
笔者回复:我的意思是,官方发布的英雄事迹,要让有思考能力的网友相信。比如加班,单位就该思考一个问题:在人浮于事的当今,偶尔加班是正常的,如果一个人经常、连续加班,究竟是他的工作能力有问题,还是领导分配工作中让老实人吃亏造成的?
此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又陆续发布了多条邹建华的先进事迹,比如带病坚持工作:因为血压高,心脏不好,一次体检,血压高到二百。医生要他留下来,我让他留在医院治疗,他说手上有案子,不能拖。后来硬是让医生开了药带着走。工作到了忘我的地步。在比如赞扬他艰苦朴素:我和他在一起四年多时间,看他穿的衣服不会超过三套。最常穿的是检察官制服。
著名时评人李新月(@李新月)所发的一条微博,其实代表了不少网友的疑问:现在很多英雄、劳模,都是死了后才追认,活着的时候为何不多加关注,让他们更好的发热发光?难道是怕活着的人得奖后异变?亦或是谁也不服谁,不想选别人?
我是十分相信开微博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发布这些消息的时候,都是真诚的,并没有人为拔高,但我还是担心,经党报“笔杆子”们弄出来的先进事迹报道,估计很难保持原汁原味,难保能让我们看到一个真实的基层检察官。
无限拔高英雄形象在中国是司空见惯,并已持续超过半个世纪,但其结果只会带来三个负面结果:一是损害媒体的公信力。比如“雷锋做好事从不留名,但都写在日记里”,而那个日记却不大可能是雷锋本人所写,因为在当时文盲、半文盲为主要成份的部队,能写出那么富有哲理的日记,早就该提干成为宣传干事了;如果工作干得那么好,又那么善于助人为乐,还有如此高的文字水平,不给提干那就是组织的不对了。二是损害组织部门形象。除了雷锋未被提干外,再比如原登封市公安局局长任长霞,笔者一直肯定她是一名好警察、一位好局长,但这么好的干部,为何殉职前才任一个县级市的公安局长?如果让她任郑州市公安局局长,岂不造福于更大范围内的郑州市?如果让她任河南省公安厅厅长,岂不造福于全体河南人民?三是损害英雄的真实形象。可以这么说,这些被宣传的先进人物、英雄人物,在平时的工作岗位上都有可歌可泣的地方,都有值得宣传的亮点,但我国长期以来对先进人物脱离实际的拔高宣传,恨不得将先进塑造成“神”的宣传,已令受众相当反感,“狼来了”的负面效果正不断加剧。如此长期的宣传方式,不但无法抬高先进人物的形象,甚至还会直接损害英雄的形象,结果只能是事与愿反。
笔者以为,我们这个社会最需要的是平民英雄,和民众贴近的先进人物,他们应该有血有肉,有常人的喜怒哀乐,也有常人的“臭毛病”。而那些“不食人间烟火”的先进典型,一定是假典型,假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