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的七大劣势(三)


家族企业的七大劣势(三)

 

 

第三,“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家族企业也不弄违背“利益是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物质动因”的原则。在家族企业初创时期,共同利益使家族成员极力克制自己的欲望,服从家族的利益。一旦企业发展了,家族成员的利益欲望逐步滋生、膨胀,并因利益分配的纠纷形成对立的利益群体。家族企业发展的同时会形成家族成员与其他员工利益上的对立,当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形成对立的利益群体时,一些“外人”因利益的不到满足而改变满足方式,或贪污,或出卖企业利益,或带上自己招揽的人马和业务“跳槽”,给企业造成危机。家族企业最怕的是“祸起萧墙”和“堡垒从内部攻破”。内部打击的痛楚比来自外部的挑战与威胁更具毁灭性。

不论有多少家族成员占据了多少公司的管理职位,也不管他们多么能干,都需要保留一席高管的位置给非家族成员的人。比如,李维公司的老板是家族成员,也是公司创始人的后代,但他们的总裁兼总经理却是一位非家族成员的顶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