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能源不仅是工业的血液,也是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血液。
至少在当下中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还是一对悖论。在这个逻辑框架下,只能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先发展,后保护”,或者优化一些,“边发展,边保护”。
在对能源的认识上,相对“高污染”和“有限性”的传统化石能源,水电被视为“无污染”和“可持续”的能源。因此,水电在国家能源战略地位中不断被提升。
水电的神秘乃至诡异之处在于,在绿色外衣之下,其对环境及人文的破坏是隐形的,不可测量,无法计算,难以核证。
伴随着水电开发的高歌猛进,以民间组织为代表的质疑和反对声显得微不足道。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关于水电开发的表述是: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重点推进西南地区大型水电站建设,因地制宜开发中小河流水能资源,科学规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
2012年2月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中,相关表述是:在保护生态和做好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制定和完善流域水电开发规划,有序推进西南地区和黄河上游重点流域大型水电站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中小型水电站。
从这两处表述能看出,面临开发与保护的矛盾,国家心态有些复杂。
然而,水电开发方一定不会这样谨慎地解读。随便查阅相关资料,就不难看出他们对开发西南水电资源的那份急迫。当然,从过去一些年的表现看,这份急迫更是表露无遗了。
2012年3月14日晚上10点多,民间环保人士汪永晨发了一条微博:“我们刚刚在法国马赛区第六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上见到中国水利部长陈雷。我趁机直接向陈部长说,能不能为中国留下一条自然流的河,现在就剩下一条没有大坝的江,怒江了。陈部长非常快的回答:可以考虑。”
怒江开发当然没有这么简单。从发生在2006年的那件事就能看得出来:
2006年6月18日晚,北京城北二环附近一个僻静的小院里,民间环保人士张峻峰、王瑞卿、姚遥、金嘉满等人作为原告方,分别在一份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为被告的《行政诉状》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行政诉状》说的仍然是各方争论了将近三年、陈旧而又热门的话题——怒江水电开发,但这是继2006年6月5日时任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公开表示怒江方案“要做大的调整”以来,民间人士对怒江问题最强烈的质疑,也是三年来怒江问题的争议首次上升到诉讼层面。
《行政诉状》称,2004年11月,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对怒江中下游水电站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及结果,违反了我国《环境保护法》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诉状要求判决撤销该审查意见,并“判令被告立即制止有关单位在怒江中下游进行的水资源开发前期勘探行为。”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民间环保人士对这份《行政诉状》评论道:“我觉得真正应当成为被告的不是国家环保总局。”他说,6月5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关于“怒江水资源开发可能作大调整”的讲话,毕竟算是个重大利好消息,“说明国家环保总局是做了努力的”。6月5日祝光耀发言过后,对于“怒江水资源开发可能作大调整”的具体内涵,官方再没有下文,引得各界人士猜测纷纷。
环保人士确信,虽然祝光耀6月5日表示“现在的论证和评价工作还在继续进行中”,但考虑他说话的场合和背景,调整后的方案应当已经基本形成了。
如果真有“大调整”,最可能的方案便是将十三级开发方案最终限制在四级开发。简单说,十三级开发与四级开发方案的区别在于:相对而言,四级方案研究和论证相对成熟,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涉及的社会矛盾也少得多。用一位环保人士话说,四级开发方案是一个“不得以情况下,社会各界能勉强接受的方案”。
但对这一猜测的证实或证伪却颇为困难。
祝光耀讲了这番话后,媒体对此也做出了不同解读,有媒体以肯定的语气说,“大调整”就是最终变十三级开发为四级开发;有媒体说,四级开发只是试点做法,是缓和眼下矛盾的权宜之计。
从各方面信息看,“十三级变四级”的说法普遍相似,而究竟是“只开发四级”,还是“先开发四级”,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当时,国家环保总局一位不愿意透露身份的官员对“只开发四级”的说法不置可否,“我们没有得到任何信息,也不知道最终方案是什么。”
自从2006年6月5日以后,北京绿家园负责人汪永晨就一直在通过“内线”想方设法打听“大调整”的具体内容,但她的努力没有什么结果。“一个面向全世界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消息,其内容却需要私底下通过‘线人’去打探,令人十分费解和悲哀。”汪永晨说,“由此恰恰更让人觉得所谓‘大调整’方案就是掩人耳目、暂时缓和矛盾的‘钓鱼方案’。”
其实,环保人士的类似“打探”工作,从2004年1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局在北京组织《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议后就开始了。
规模和影响最大的一次,算是2005年8月25日,民间环保人士起草并公布了一封《民间呼吁依法公示怒江水电环评报告的公开信》,公开信尽其所能地罗列了2003年9月1日生效的《环境影响评价法》、2004年3月22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许可法》、2004年8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出台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等等法律文件中的相关条文和规定,以敦促政府有关部门公布规划及环评方案。
2005年10月,有媒体称,在反坝过程中站在第一线的地质学家范晓、云南大学亚洲河流中心主任何大明、云南大众流域于晓刚、绿家园的汪永晨、自然之友的薛野等人均“急于了解新的规划和环评做了哪些改进,却苦于没有透明的信息渠道。”
2006年3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实施第一天,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向国家环保总局发出律师函,要求参与怒江六库电站、马吉电站、亚碧罗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要求国家环保总局适时公开该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并举行听证会。
2006年3月30日,国家环保总局作出明确回复,“我局将根据国家开发与保护的决策情况,在水电建设之前的环评中依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公众参与,从环评角度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虽然国家环保总局作出了书面表态,但是,公众却感到有点遥遥无期,因为不知道建设项目什么时候启动。”陈岳琴说。
“十三级与四级之争”由来已久,环保人士对于“大调整“方案的猜测和担心也并非没有根据:
2003年8月《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报告》通过国家发改委主持的专家评审,从而确定十三级开发方案以后,正反双方经过几轮激烈交锋。最终,2004年2月18日,温家宝总理就怒江水电开发问题做出“慎重研究,科学决策”的批示。至此,反坝人士似乎占了上风。甚至有人将温总理的批示理解成“规划被叫停”。
然而,2004年10月,便有媒体报道,“怒江水电开发已基本上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但是,规划作了一些细节上的改动。可能不会建十三级,一些地方还要进一步考察,研究,调整。”这一说法应当是“十三级变四级”的雏形。
2004年1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在北京组织了《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议,推荐“近期开发四级”。这只是会后传出的“小道消息”,没有得到官方正式认可(国家环保总局的官方说法是“形成了审查意见”),但其中透露出的信息更接近于“先开发四级”。
中科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李勃生,曾以专家身份参加了那次评审会。2006年6月,李勃生说,“最终只开发四级的说法没有根据。”李勃生表示,甚至评审会根本就没有形成最终审查意见,“后来我退出了评审,有没有再评审就不知道了”。
大家猜测一段时间后,2005年11月,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对媒体透露,(怒江水电)工程规划已经通过环保总局的环评审批,即将递交国务院。与第一次的规划相比,十三级水坝现在变成四级。他强调,“但并不是规模缩小,而是先批了四级。”
2006年1月11日,香港《文汇报》报道称,“权威人士向本报透露,怒江水电规划环评已经结束审查工作。审查小组形成的审查意见指出,从流域规划、保护生态环境出发,在近期怒江中下游两库十三级开发方案宜先开发四级,即马吉、六库、亚碧罗及赛格。”
报道还说,“先开发的四级,有一定的试点性质,且避开了移民及生态问题争议比较激烈的地区。”
事情似乎在向环保人士不希望看到的方向发展。
“如果是‘先开发四级’,再进行后续开发,那么现在的方案与温总理批示前就没什么两样!”环境咨询专家马军说,“2003年8月的《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报告》虽然是十三级开发方案,但本来也不可能同时开发十三级。”
在2003年第10期《水能技术经济动态》(中国水电学会水能专委会主管,全国水能技术经济信息网主办)上,有一篇关于《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报告》评审会的内容记载,其中有这样的表述,“怒江水电开发势在必行,在国家批准之后应尽早开展下阶段的前期工作,特别是尽快开展六库、亚碧罗、赛格、马吉四个近期工程……”
这里提到的六库、亚碧罗、赛格、马吉四个工程,正和各界争论中所指的四级方案完全吻合。
2006年2月,汪永晨第四次到怒江。“我就想问问当地老百姓知不知道什么叫水坝。”
结合所见所闻,汪永晨感慨道,“当公众还在期待着公示有关怒江的规划环评报告,期待着有关怒江的听证会召开时,怒江边已有多处彩旗招展地开始了大规模挖山开江的勘探。因为‘勘探’,页岩被‘撕碎’了,堆在了峡谷与江的结合处,山岩破碎,公路阻断,江的绿被染成了江的黄。”
在为期两周的采访中,汪永晨随机访问了将受六库、亚碧罗、碧江、马吉工程影响的100户潜在移民。
“我向100户潜在移民提出的问题是:知道要搬迁吗?从哪里知道的?修水电站要影响到你们的生活,政府或有关部门是否征求了你们的意见?是否了解补偿的标准?搬迁有什么具体困难和担心?修水坝能解决你们的贫困问题吗?而得到的答案远远超出了我的想象。”
“超出想象”的答案是:当地老百姓对政府高度信任与依赖,但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命运将被怎样安排,更不知道什么叫知情权。
“怒江要建水电站的事,国内外媒体报道已近三年。而怒江沿江的老百姓,除了六库边上的小沙坝村四年前在村头贴了一纸告示,不准再修新房子,否则不予赔偿,镇里给开了一次会通知他们要修水电站会淹掉他们的房子和地以外,其他所有沿江的人对于修电站和搬迁、赔偿的事情都不太清楚。松塔电站潜在移民、西藏察隅县察瓦龙乡龙普村村支部书记阿格居然说,他是从一位在当地写博士论文的美国人那里知道水电站的事情的。”汪永晨说。
2006年6月20日,汪永晨请的“内线”仍没有打探到“大调整”的具体方案,但国家发改委再次表态说,怒江开发不仅是解决能源问题,也是解决人的问题。
“地质勘探早在三年前就已经开始,可是对移民问题的调研、论证和解决方案始终没有跟上,当地百姓和社会公众一直得到不到必要的信息,这能算是在‘解决人的问题’吗?”汪永晨问。
2009年6月11日,环保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暂停审批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项目、华能集团和华电集团(除新能源及污染防治项目外)建设项目、山东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遏制违法建设及“两高一资”重复建设项目。
按照环保部新闻发言人的说法,暂停审批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是因为龙开口和鲁地拉两座电站违反环评法,未批先建。
环保部的这一决定在环保界引起强烈反响。由此,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问题也再一次触动了公众的神经。
金沙江水能资源蕴藏量达1.124亿千瓦,可开发的水能资源7599万千瓦,约占全国的16.7%,是我国最大的水电能源基地,也是近期我国水电开发的重点地区。
水能资源丰富的同时,金沙江也是中国生物多样性及文化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地区:是著名的“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所在地,被喻为“物种资源的宝库”;还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也是地质条件非常敏感的地区。在这一地区,用科学发展的眼光来看,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异常突出。
早在科学发展观提出之前数十年,金沙江水能资源的开发就被提上议事日程了: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原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于1955年开始进行《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工作,于1959年编制完成《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要点报告》。20世纪80年代,为适应当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要点报告》进行了全面修订,于1990年提出《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1990年修订),并经国务院国发[1990]56号文批准。
依据这个报告,金沙江中下游规划兴建梯级电站12座,装机总容量为5858万千瓦,年发电量为2632亿千瓦时。
其中,《金沙江中游河段水电规划报告》于1999年编制完成,2002年通过当时的国家计委审查。这个报告的核心就是后来为人们熟知的“一库八级”开发规划。
2004年7月27日,新华社发布消息说,云南《金沙江中游河段水电规划报告》已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查。虎跳峡水利枢纽被推荐为近期开发工程。
这一消息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据《南方周末》报道,2004年9月25日,一群来自中国社科院、清华大学、国家地震局、国家林业局、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单位的学者、记者、环保工作者集体向社会发出呼吁,要求决策部门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将长江第一湾———虎跳峡这样宝贵的遗产留给世界,留给子孙后代。
2005年12月16日,新华网发布消息称,云南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于当日上午在昆明挂牌成立,公司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华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云南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按照33%∶23%∶23%∶11%∶10%的股比组建,注册资金为3亿元。公司负责全资建设龙盘、两家人、梨园和阿海水电站,参股建设金安桥、龙开口、鲁地拉和观音岩水电站。
此举意味着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正式启动。有意思的是,这个消息里,“虎跳峡”水库被改称为“龙盘”水库。
时任云南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秦光荣表示,云南省委、省政府将金沙江流域的开发作为“ 十一五”期间规划开发的重点。
事实上,早在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之前,相关水电站筹建工作已经开始。
云南日报2003年8月一则题为《金沙江金安桥电站筹建工程启动》的消息说,“2003年8月8日,金沙江流经我省丽江市的金安桥峡谷段彩旗飘扬,人群沸腾,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项目金安桥水电站筹建工程随着进场仪式的隆重举行拉开序幕。”
云电新闻网2004年3月消息说,近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云南、四川两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在昆明共同主持召开了《金沙江中游河段观音岩水电站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议。会议认为,该报告的设计深度基本达到了规范要求,基本同意该报告。
2006年12月5日,中国水电在线网转载文章称,丽江部署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及移民安置工作。这篇文章说,“于2004年8月28日筹建的观音岩水电站正在进行‘格观’公路、‘石观’公路和跨江大桥施工,完成投资约2.9亿元;龙蟠、梨园、阿海电站预可研阶段工作已完成;两家人电站正进行预可研阶段工作;龙开口、鲁地拉、观音岩水电站可研阶段工作已完成;金安桥电站可研报告国家已经审查和评估。”
《丽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表示,要加快以水电为重点的能源基础产业建设。全力做好金安桥电站的协调、服务和配合工作,确保“十一五”期间蓄水发电。配合国家和省搞好龙盘、龙开口、鲁地拉、观音岩等梯级电站建设的前期工作,争取金沙江中游“一库八级”电站全面开工建设。
2007年底,云南省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罗军介绍说,当时“一库八级”各项目进展情况为: 2个(虎跳峡和两家人)仍在选址;3个(梨园、龙开口和观音岩)通过预可研;2个(鲁地拉和阿海)进入前期建设;1个(金安桥)在建。
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过程中,一直伴随着激烈的争议。争议主要发生在民间环保人士与开发商之间,部分支持水电开发的民间人士和水电专家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发改委、环保部等)也被牵扯到争议之中。
概括起来说,“反建派”和“主建派”具体争议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项目开发及审批程序;二是关于水电站“开工”的界定;三是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2009年8月,水利部在北京主持召开金沙江干流综合规划专家审查会,会议原则通过了由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同有关地方编制完成的《金沙江干流综合规划》。会议称,该规划经过修改完善后,将尽快报请国务院审批。
如果由此追溯,似乎意味着1999年编制完成、2002年通过当时的国家计委审查的《金沙江中游河段水电规划报告》,缺乏整个金沙江干流综合规划的基础依据。
而早在《金沙江中游河段水电规划报告》通过审查后,金沙江中游“一库八级”水电项目建设工作一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其中金安桥水电站已于2006年1月9日完成大江截流,阿海、鲁地拉、龙开口电站也已于2009年1月实现截流。
当年,《金沙江中游河段水电规划报告》依据的是1990年修订、经国务院(国发[1990]56号)文件批准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而随着《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确定的“近期水平年”主要任务基本完成,以及关于流域的各方面资料不断积累和人们的认识水平逐步提高,长江委已于2005年开始了《长江流域综合规划》的前期准备和基础研究工作,并已经于2009年完成《长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
而《金沙江干流综合规划》的出炉也是在《长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之前。
由此,人们看到了金沙江开发的怪异程序:中游水电规划报告通过审查、具体项目开工建设——干流综合规划出台——长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出炉。显然,这是一个与常识相悖的程序。
尽管在政策与法律程序上,不能说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一点依据没有。后期陆续出台的一些规划、法律的追溯效力也存在糊涂之处。但是,民间人士认为,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来看,还是需要基于常识,考虑客观结果,认真思考如何逐步理顺这些程序。
他们认为,依照通常逻辑,金沙江开发的正确程序应当是:先停止所有项目建设,在《长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的基础上,对《金沙江干流综合规划》进行审查批准,完善出台金沙江水电开发专项规划,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些工作完成后,包括金沙江中游在内的各河段相关项目审查、环评、核准、建设方可继续进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7月16日颁布生效),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该决定明确规定,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按照环保总局(现环保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号 )规定,“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的建设项目(包括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项目——笔者注),或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则上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
该通知说,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应当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通知还明确规定,“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这应当意味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获批,必须在项目核准之前完成。金安桥项目的环评报告虽然于2005年一季度获环保总局批准,但2007年8月仍然被国家发改委指“违背投资管理程序,不具备项目核准条件”,就是一个证明。
依此推论,所有项目只要没有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就不可能获得核准。
笔者查遍环保部网站2003年以来关于项目环评报告审查的公开信息,只看到金安桥一个项目环评报告获批信息。这意味着,目前,“一库八级”所有项目都不可能得到核准。
尽管2007年底罗军称,金安桥项目可望在当年年底获得核准,但在当时的发改委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上并没有这一结果。
某种程度上,水电项目建设中层出不穷的“未批先建”行为,都肇始于“两个工期”的设定,或者说是关于“开工”的界定。
国家发改委于2007年12月3日发布、2008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 5397-2007)》,将大型水电项目工程建设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工程筹建期、工程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和工程完成期。
其中,前两个阶段的工作包括:对外交通、施工供电、施工通信、施工区征地移民、招投标、施工场地平整、场内交通、导流工程、施工工厂及生产生活设施等内容;主体工程包括永久挡水建筑物(水坝等)、泄水建筑物和引水发电建筑物等土建工程及其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等。
该标准的起草单位,是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及其下属的西北、昆明、成都、贵阳、中南、华东、北京等勘测设计研究院。标准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经国家发改委发布,由电力行业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完全由电力部门主导的这个标准,事实上将水电建设总工期拆分成两大部分:筹建期和准备期为第一部分,可以统称为“前期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期和工程完成期为第二部分,可以统称为“主体工程”。
原国家计委不仅认可了这种划分,更是将“主体工程”而不是“前期工程”的开始建设,定义为项目正式“开工”。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计建设[1997]352号)》,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开工条件是:
项目法定已经设立;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批复;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经编制完成;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已经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工作已经完成,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已签订协议;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订货,项目所需建筑材料已落实来源和运输条件,并已备好连续施工三个月的材料用量。
显然,这既是与常识相悖的“开工”界定,也是与环境保护实际要求相违背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实施(2003年9月1日)一年多以后,国家发改委和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一份《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发[2005]13号》,事实上承认了《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计建设[1997]352号),并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置于这个规定之下。
该文件称,“考虑到水电工程位置偏远,‘三通一平’等工程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时间长、任务重,为了缩短水电工程建设工期,促进水电效益尽早发挥,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前,可先编制‘三通一平’等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展必要的‘三通一平’等工程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这意味着把“前期工作”的环评权限下放到地方环保部分。
按照环评法的规定,大型水电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经过科学的环境影响评价,经国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批准建设。这应当意味着,尽管已经立项,但项目也有可能因为环保问题下马。
但是,基于工程的两期划分和地方环保部门受制于地方政府的现实,想在地方层面上完善环评工作甚至否决项目前期建设显然不太可能;而与之相比,移民、“三通一平”、导流洞、主体工程施工合同、部分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工作已经完成的前提下,想要否决主体工程建设,就更没有可能性,“骑虎不下”、“钓鱼”便是必然的结果。
金沙江中游水电项目的环评程序还有其他瑕疵,比如:
2005年一季度,金安桥电站环评获环保总局批准;2009年5月,阿海电站环评获环保部批准;2009年6月11日,环保部新闻发言人称,相关机构已经有了一份“对金沙江中游河段水电梯级开发规划的环境影响分析和研究结果”;2009年8月,《金沙江干流综合规划》通过专家审查,根据环评法相关规定,这个规划至少应当包括关于环境影响的说明,而该说明能否通过审查尚无结果。这个颠倒了的程序链条就成为:项目环评——中游水电开发专项规划环境影响研究(似乎还不是正式环评)——干流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说明。
事实上,2009年6月11日,在关于暂停审批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等项目的新闻发布会上,环保部官员的话语间已经透露,有关项目的恢复施工,应当以对金沙江中游河段水电开发规划环境影响研究结果为依据和前提。
2008年12月29日至30日,金沙江中游阿海水电站环境评价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史无前例地邀请了两名NGO代表参加。
会上,NGO代表马军和杨勇参与了评估的主要过程,阐述了NGO对阿海电站潜在环境和社会影响的看法,表达了对金沙江中游一库八级开发将会造成的严重累积影响的关切,并就此提交了书面意见,其中要点被作为特邀代表意见写入会议文件。
2009年7月,审计署发布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审计结果。审计出来的问题,几乎贯穿水电站建设全过程:项目执行概算尚未编制完成,投资控制目标不够明确,投资控制管理尚待加强;大幅压缩工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工程建设风险;部分项目招投标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关联企业管理、履行职责不到位,获取不当收益;移民安置未如期完成……
倘再留意一下问题的具体表现,情况更加令人吃惊和担忧:部分项目5年来投资超出预计10.97亿元(增加比例达28.74%);至大江截流的不到7年的工期被压缩了27个月;未招标建设项目占47.2%;关联企业多收取招标代理费1010万元(超过国家标准64.7%);收取了1.5亿元巨额工程监理费的另一关联企业,监理工作混乱不堪,23%的人员无证上岗;动工近6年,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尚未修编完成……
从环保角度,水电通常比火电引起的争议更大。因为火电对环境的危害基本上已毋庸置疑;而水电自诞生之日起,就被披上了一层“清洁能源”的外衣。
其实,早有学者指出,相比沼气、地热、风力、太阳能、海洋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而言,大型水电工程的“可再生性”面临诸多疑问:在减少贫困方面,没有其他可再生能源所有的优势;占用大量资金,投资收益没有想像中那么大;对气候影响无法准确预计,没有技术分享带来的综合收益;对社会和生态有很大影响;减少不利影响的办法往往是失败的;建设方不承认有所谓的“毁坏性水利工程”;大坝建设会释放大量的温室气体,水力发电经常由于库区泥沙沉积而变成不可再生能源。
概括起来说,水电本身的清洁,并不意味着水电项目建设过程的清洁;水能利用的可持续,并不意味着河流生境的可持续;河流流量的可逆,并不意味着水坝周边地质结构的可逆;水库移民生计的恢复,并不意味着他们社会心理的恢复;环境影响的可评价、可改善,并不意味着社会影响的可评价、可改善……由此,对水电是否清洁和可再生的回答远没有开发方所说的那么简单。
自2008年“5·12”地震后,诸多地质专家和环保人士对于西南水电开发对地质及生态环境的影响表示了担忧。著名地质学者、横断山研究会首席科学家杨勇说:“金沙江中下游石鼓以下规划的13级电站,分别位于南北向的小江断裂带、安宁河断裂、绿叶江断裂带,这些地区均为地震多发区。”
金沙江地处青藏高原边缘地带,生态环境脆弱。流域内地形起伏大,相对高差悬殊,新构造活动强烈,地震频发,岩体破碎。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频繁发生,危害巨大。据杨勇初步统计,金沙江流域地质灾害3739处,其中滑坡2032处,崩塌322处,泥石流932处,不稳定斜坡453处.。
在这种情况下,那些虽然没有通过环评审查和核准,却已经在大规模开始所谓的前期建设(进场公路、“三通一平”和导流洞等)的项目,对地质及生态的破坏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与此同时,《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1990年修订)称,按照现有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长江上游将建造一系列水利水电工程。当规划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全部实施后,长江上、中游干流以及许多支流均将兴建大坝水库,河流将被不同程度渠化,原本天然状态的河流将转变为半天然河流或完全受人工控制的河流,河流的水文循环、连通性和动态性将发生改变,从而对长江生态系统与环境产生长期而深远的影响。
“走过北京老城墙残存的一段,念及今天对金沙江的所作所为,感觉20年后也许同样是追悔莫及。至少今天大家说出来了,尽人事,听天命吧!”2007年11月14日,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负责人马军在给环保界朋友一份电子邮件中说。
此前一天,马军将《关于〈阿海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定稿,并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了阿海水电站项目建设单位——云南省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
由马军牵头,历时半个月收集、归纳、整理完成的这份意见书,综合了生物、水资源、地质等多方面专家关于阿海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18名关注环保的各界人士在意见书上签了名。
环评报告简本承认项目建设将影响该江段鱼类(如圆口铜鱼、长薄鳅等产漂流性卵鱼类)的繁殖和生存,对策是采取人工捕捞过坝解决坝上坝下群体间遗传交流问题;在沿江滩地建设鱼类增殖站,人工增加短须裂腹鱼、细鳞裂腹鱼、四川裂腹鱼等3种鱼的繁殖和放流;进行鱼类标志放流技术研究;加强渔政管理,禁止商业捕捞。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解炎博士就水库建成后水生生物变化做了估测:
坝区以上水库沿岸有增加少许湿生维管束植物的可能性,浮游藻类中的绿藻和蓝藻种类和数量将显著增加,硅藻中喜流水种类将减少,漂浮性种类仍占主导地位;
浮游动物中以前的优势种类轮虫大大减少,桡足类将成为优势种类。种类总数将略微减少或没有太大变化,但生物量将明显增加;
底栖动物在库区深水带将会绝迹,适于急流的昆虫种类将被适于静水、沙生的软体动物、水蚯蚓和摇蚊等种类替代。生物多样性将明显减少,生物量在建库早期将明显下降,但以后会渐趋增加;
亚科、裂腹鱼亚科、平鳍科、鳅科和 科等鱼类种群将大大减少甚至消失。适于静水生存、摄食浮游动物、喜栖于水体中上层的鱼类数量将上升。
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教授宋昭彬认为,环评报告简本只考虑鱼类所受影响,而对其他水生生物,如浮游动植物、底栖动物,以及靠近工程区河流生活的两栖类动物未作具体评价。他希望能够加强对整个水生生态系统的全盘考虑,以及整个流域的环境影响评价。
对于将鱼类“捕捞过坝”、“人工增殖”、“标志放流”等对策计划,宋昭彬认为其可行性还有待推敲。
宋昭彬同时认为,报告所提及的鱼类保护措施由谁实施、由谁出资、由谁监管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他还建议,为了保护鱼类,在电站上下游要保护一些支流,不要再建坝。
专家们还认为,环评报告简本对一些关键问题的公示过于简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或相应环评机构可以只公布环评报告简本。但简本可以和应当简略到什么程度,该办法没有说明。这样,建设方和环评机构回旋余地大,公众却不易获得更有价值的信息。
四川省地矿局区域地质调查队总工程师范晓提出一些疑问:
项目预可研报告是否应经国家相关部门及云南、四川两省省政府的审查批准?环评报告简本为何没有环评法要求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等内容?项目有无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一些环境影响描述性说法(如“水库发电水位消落较小”之类)有无分析过程与数据支撑?有无移民长效补偿安置方案?
还有专家提出,环评报告简本缺乏对地质影响、社会影响的评价。
阿海水电站项目基于《金沙江中游河段水电规划报告》(2002年通过),此规划报告依据的则是旧的《长江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长流规)。
然而,当时长流规正在进行修订编制。据长江水利网消息,2007年4月29日,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召开长江流域(片)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审查会,编制长流规的有关单位在对综合规划报告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后,拟于5月底上报国家水利部。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前任局长、水资源保护专家翁立达认为,阿海工程方案最为关键的问题,就是与正在修订的长流规不一致。
修订后的长流规将更注重环境保护,但最终完成预计要到2010年。而阿海工程即将实施,一旦既成事实,就难以改变。“这是当前长江水电开发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我最担心的。”
翁立达说,水电资源只是水资源的一部分。江河除了提供水能之外,还有多重生态、社会和经济功能。对大江大河的开发需要制定流域综合规划,水电开发规划必须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当流域综合规划调整时,水电开发规划也应相应调整,而不应急于按原有规划建设。
2004年以来,龙盘(上虎跳峡)水库因大坝迫近上虎跳峡敏感位置,以及回水会淹没沿江大片富庶坝子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至今,没听说龙盘水库项目最终决策,更谈不上环评。假使将来出于环境和社会影响考虑,龙盘不再建水库,将无法形成足够的水势能,下游水坝增加的装机容量将形同虚设。
专家们认为,阿海水库正常运行和龙盘水库具有相关性。他们建议,包括阿海在内的金沙江中下游所有规划中的电站,都应在环评中说明它们的设计运行与龙盘水库的关系,环评不能建立在龙盘水库一定会获准的假设上。
这可以防止下游电站的设计和环评出现偏差,也能防止下游水坝建设倒逼上虎跳峡工程。
“这是我见到的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众对一个建设项目方案的最全面的意见。作为一名普通公务人员,我对你们的环境责任意识表示尊重。”国家环保总局某具有相当级别的官员在回复马军的电子邮件中说。
2007年11月23日,相关建设及环评单位联系人、云南省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罗军和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的强继红,分别通过电话向媒体表示,他们对专家及NGO的积极参与表示“衷心感谢”,对这份意见书的内容“非常重视”,会尽快研究并给予答复。
意见书倡导者和签名人之一、绿家园负责人汪永晨说,这意味着双方在法律框架内铺设了理性、通畅的沟通渠道,可以视为大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标志性尝试,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阿海水电站位于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与宁蒗县交界的金沙江中游河段,是金沙江中游河段水电规划“一库八级”的第四级。
《金沙江中游河段水电规划报告》编制于1999年,2002年通过原国家计委审查。“一库八级”是该规划报告的核心,所涉水电项目沿江流自上而下分别是龙盘(上虎跳峡)、两家人、梨园、阿海、金安桥、龙开口、鲁地拉、观音岩。
《长江保护与发展报告2007》称,阿海水电站总库容8.4亿立方米,调节库容2.15亿立方米,总装机容量210万千瓦。
就库容及装机容量而言,阿海水电站在“一库八级”中地位普通。但因为属于“一库八级”规划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重要性毋庸置疑。
虎跳峡水利枢纽工程前后,或明或暗,反对方与建设方的“拉锯战”一直在进行。
反对工程匆忙上马者的理由主要是:“一库八级”的龙头电站虎跳峡大坝建成后,回水将淹没具有重要自然景观价值和人文价值的“长江第一湾”;工程涉及移民数量众多,社会矛盾复杂;“三江并流”地区地质条件脆弱、生物多样性资源丰富,修坝将带来无法预计的“毁灭性损失”。
有两件事对建设方有利:一是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实施,该决定规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二是2005年12月16日,云南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挂牌成立。第一件事令项目上马更容易过政府审批关,第二件事从体制和舆论方面坚定了建设方的信心。
作为反方阵营中最坚定的群体,受电站建设直接影响的当地居民,一方面对政府决策抱以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坚守利益的心理底线,必要时用他们认为最有效的方式反对。事实上,2006年春天,在虎跳峡地区就曾因为水电站问题发生过群体事件。
但凭借已通过审查的《金沙江中游河段水电规划报告》,和投资体制改革后开发企业获得的更多自主权,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总体上没有止步。早在2003年8月,属“一库八级”项目之一的金安桥水电站高调开始建设,2005年11月实现截流。
云南省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罗军2007年承认,到当时为止,金沙江中游流域环境评价(规划环境评价)尚未出笼,包括金安桥在内的所有项目均未得到中央政府核准。
建设方在博弈中占有主动,反对方则坚守“程序合法”和“程序公正”底线。“我们不反对建坝,反对的是不按科学规律和法定程序盲目建设。”汪永晨多次在公开场合如此表示。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为反对方提供了法律武器。
“也为我们与专家、公众沟通提供了很好的渠道。”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强继红说。
依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应进行三次公示和征求意见:一是建设初期公示有关项目信息;二是环评报告完成后公示报告简本;三是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环评报告后公示受理情况。
有据可查的“一库八级”各项目公示情况是:鲁地拉于2006年底进行了一次网上公示;阿海分别于2007年4月和10月底进行了第一、第二次网上公示。
尽管阿海项目第一次公示的时间晚于鲁地拉项目,但其公示环评报告更具实质意义。
在阿海项目环评公示前夕,2007年9月12日,云南省首次公布《滇中调水工程建设规划》,认为滇中调水最优方案是从丽江龙盘(上虎跳峡)水电站引金沙江水入滇。此方案在NGO中反响很大。
“我们当时计划就此起草公开信,呼吁长江水资源开发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程序进行。”马军说,“但随后的阿海环评报告公示,令我们感到欣慰,也转变了工作方向。我们愿意在框架内积极履行公民职责。”
2007年11月26日,笔者看到强继红代表两家单位对该意见书的回复。回复没有直接回应意见书中所提问题,而介绍了阿海项目公众参与工作开展情况。
强继红说,阿海水电站环评大纲已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评估;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邀请了各方专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进行。目前报告书编制工作尚未结束,许多内容还将根据专家和公众意见,随着主体工程设计方案的深化而不断完善。
“打了个太极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就此回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提出意见的公众反馈意见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