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会应回归国际红会监管


  中国红会之黑路人皆知。笔者并无意在此对中国红会的过去的所作所为继续拍砖。如果说过去的红会之黑是体制之祸、是人治之祸、是毒瘤之祸,那么在赵白鸽常务副会长上任之后,中国红会最近的所作所为才让人们对红会的自我救赎彻底绝望。

  何以如此?笔者有实例为证如下:

  第一例。汶川地震后,百余名艺术家义拍筹款8472万元定向捐给红会。今年4月25日,一名捐款艺术家在微博中称,定向捐给青城山的善款,至今青城山没收到,“善款不知所终”。对此,中国红会在29日的说明中表示,这些善款用于“博爱家园”项目,虽未按指定项目使用,但与捐赠人意愿总体一致。(黑体为笔者所加)。“博爱家园”项目的董事长是郭美美的前任男友。这种明显的利益输送和作弊行为在“红会”的官方声明中居然是“与捐赠人意愿总体一致”,仍然不思悔改,仍然强奸民意。仍然百般辩解,笔者真不知道到底是红会的领导弱智呢还是民众弱智?

  任何一个人和组织都有可能犯错,但是对于过去犯过的错误如果没有发自内心的深刻的反省,如果没有诚恳的忏悔,如何能够让民众相信它能够痛改前非?

  第二例。赵白鸽常务副会长在两天前对媒体公开表示,“如果两到三年,还是不能翻转‘黑十字’的印象的话,我自动请求辞职!”赵会长的军令状乍一听信誓旦旦,但细想一下却缺乏诚意:

  1.   没有明确的时间截止日期,两到三年是很有弹性的时间概念。连截止时间都如此有弹性,其它什么事情没有弹性和运作空间呢?

  2.   “印象”是何其软性的指标。如何算是翻转?按照中国红会声称,截止目前为止,中国红会收到的公众对于芦山地震的捐款接近社会捐款总数的一半,“说明公众对红会信任度依然很高”。公众的印象似乎已然扭转,如此一来何须赵会长再立什么军令状?

  3.   如果没有明确的指标,没有公开透明财务管理,如果没有对于过去的深刻反省(包括对郭美美事件的彻查),如果没有公众的监督,我们如何能够相信红会的诚意和痛改前非?

  4.   依据赵会长的年龄推算,两三年以后也应该到了退休的年龄。届时赵会长可以光荣引退,并且再展示一番“高风亮节”,何乐不为?

  5.   中国的各级社会组织皆为官本位,即便赵会长届时光荣辞职,其部级待遇是不会改变的。赵会长的请辞并没有实质性的损失,其军令状是不是在逗我们玩?

  国际红十字协会具有明确的宗旨,即人道、救助与慈善,是独立于政治和政府之外的组织,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则和程序。中国红会如果出于“种种原因”,不愿意受到国际红十字协会的监管,完全可以另外取名和另行组织,没有必要和理由借用“红十字协会”的名义。

  没有国际红十字协会的授权、批准、监督和参与管理,中国红会擅用对方的名字,是否也应该属于不尊重对方的侵权行为?要么回归国际红十字协会的监管,要么停止侵权,是否能够体现"中国红会"的最大诚意?

  后记:如果中国红会的逻辑可以成立,中国便没有“强奸” - 因为它与受害人意愿总体一致,只不过由老公、男友换成了“中国红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