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和政策融资模式——高新技术融资


                        高新技术融资模式概论

一、高新技术融资

高新技术融资,即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产业化融资的一种模式,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采用的一种适用的融资模式。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建设所需资金少,建成周期短,决策机制灵活,管理成本低廉,能够适应市场多样性的需求等特点,特别是在创新机制和创新效率方面具有其他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近年来的发展表明,科技型中小企业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经济发展新的重要的增长点。结合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和资本市场的现状,建立以政府支持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促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资助手段,将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通过支持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将重点支持产业化初期(种子期和初创期)、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风险较大、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并将为其进入产业化扩张和商业性资本的介入起到铺垫和引导的作用。因此,创新基金将以创新和产业化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上连“863”、“攻关”等国家指令性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人员的创新成果,下接“火炬”等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性计划和商业性创业投资者,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同时,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

支持重点:创新基金遵循支持创新、鼓励创业、市场导向、突出重点、规范管理、竞争择优的原则,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1.支持具有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市场前景好的研究开发项目,如软件、生物、医药等,努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群。

2.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项目,特别是“863”计划、攻关计划的产业化项目。

3.支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特别是我国具有传统优势,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能带来更多市场机遇的项目。

4.支持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

5.支持研究所的转制,特别是原国务院各部门的研究院所转制为企业的项目。

6.支持科研人员,特别是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

 

三、实务运作

中小企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确认资格

中小企业在申请创新基金时,应该根据创新基金的规定,确认企业的自身条件和申请项目的资格,然后再决定是否申请,这样有利于提高申请的成功率,降低创业风险。

(二)确定支持方式

创新基金有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注入3种支持方式。企业应根据其发展阶段和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支持方式。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准备材料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可以通过创新基金站点(www.innofund.gov.cn)浏览(可通过这一网站进行虚拟申报),同时可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直接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指定的申报材料发行机构购买。

企业与项目应按照创新基金申请须知的要求准备材料,包括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意见与名单,并按要求录制软盘;然后把这些材料送交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包括书面意见及软盘);最后按要求装订成册,邮寄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项目申请,根据项目寄出的邮戳日期计算受理时间。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接受企业或推荐单位来人报送的材料。根据规定,对于来人报送的项目,将在项目评审(或评估)时采取减分等措施。

(四)合同办理

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将整理立项项目数据库,同时根据企业申报项目软盘中的数据,生成“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项目合同”,并用快件寄给企业。从立项公布至寄出合同这一过程约需5个星期。企业将4套合同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上单位公章后,寄回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计财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收到企业盖章合同,核查无误后,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将在合同上盖章,并将一份正式生效合同寄给企业。项目被批准立项后,管理中心与企业签订合同,企业要承诺实现一定的技术或经济目标。管理中心还将对基金项目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企业有严重违约行为,管理中心将依据项目合同书的有关条款撤销或中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