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管理进行时


  在当前深入进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形势下,全面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开始探索药品分类管理。2001年2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2002 年8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根据非处方药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

  中国现有非处方药品4727 种,其中中成药品3718 种,化学药品1009 种,非处方药品约占上市药品数的1/4。

  发展OTC行业,可以节省卫生资源、减少医保费用。美国消费者健康产品协会(CHPA)经过长期研究表明:每在OTC 药品上花费1 美元,将为美国医疗保健体系节省6 ~ 7 美元。假如OTC药品不存在,全美将增加56000 位执业医师进行全职工作,以满足消费者的问诊需求。OTC 药品每年可为美国医疗保健体系节约1020 亿美元。

  近年来,中国实施凭处方购买注射剂及抗生素等药品的方法,有效遏制了消费者滥用、误用处方药的势头。据调查,此措施将抗生素滥用的行为至少降低了42%。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是国际通行的药品管理模式。在当前深入进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形势下,全面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然而想要全面实施此制度,并非易事,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的观念,已基本普及。但由于立法、执法和相关改革不配套,以及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未能完全适应等原因,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的执行并没有完全到位。

  药店的药品处方来源受限,成为制约处方药品分类管理的瓶颈。当前,深化医改尚未完全到位,“以药补医”的机制仍然影响着医疗机构的行为,处方难以流向零售药店。不仅影响零售药店的销售,损害药店的利益,也给药品分类管理带来阻力。

  由于对处方合法性的审核难度较大,使得开方者的资格无法准确判别。目前,我国已具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约200 万人,其处方均由各医疗机构自行印制,内容要求不尽一致,致使零售药店无法查验处方合法性。同时,也存在零售药店私自编造处方,应付药监部门检查的情况。

  当前执业药师数量不足,分布不合理,也是影响全面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重要原因。药监局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由其负责审查和调配处方药。但目前,中国执业药师只有18 万人,还不及药品零售企业总数的一半。东、西部地区人力资源分配不均,也导致大部分执业药师未能在药品零售岗位第一线服务。据调查,88.4% 的药品零售企业未配备执业药师,故无法审查和调配处方。

  总之,药品分类管理的制度尚不完善,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只有少数部门单兵推进,显得力不从心,甚至有些医疗机构的领导和医生对此也是知之甚少。

  再加上相当一部分群众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认识尚不充分,随意购买处方药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另外,在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在保证群众用药安全的同时,还要兼顾如何确保其购药方便。这些都是有关部门须统筹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