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树世界——树经济的“多重性”


  
  从经济学角度看,树的“三大生产”存在竞合关系。从“合”的方面说,以产品生产、景观生产为主的树,也具有一定程度的生态生产;以生态生产、产品生产为主的树,也具有一定程度的景观生产;以景观生产、生态生产我为主的树,也具有一定程度的产品生产。从“竞”的方面说,以产品生产、景观生产为主的树,其生态生产效能赶不上以生态生产为主的树;以生态生产、产品生产为主的树,其景观生产效能赶不上以景观生产为主的树;以景观生产、生态生产为主的树,其产品生产效能赶不上以产品生产为主的树。这是树种特点决定的,也是人们长期选择的结果。物竞天择,物尽其用。如果我们将树的三大生产各表示为一个圆,即代表产品生产的“产品圆”、代表生态生产的“生态圆”、代表景观生产的“景观圆”。再将这三个圆放在一起观察,有交叉重叠的部分,也有不交叉重叠部分。其中交叉重叠的部分是三大生产“合”的领域,之外的部分是“竞”的领域。木材生产是一个例外,木材生产与生态生产、景观生产存在矛盾冲突。一旦索得木材,树的生命即告完结,生态生产与景观生产失去载体,随之消失。

  树的“三大生产”,也是树向人们提供的“三大服务”。“三大生产”或者说“三大服务”,具有不同的制度含义。(1)树的产品生产,也向外部输出生态和景观“正能量”,但其生产的主产品在使用上具有排他性,一个人的消费将排除另一个人的消费,加之树产品计量比较容易,所以产权边界和交易权利清楚,其生产和交易适应于一般市场规则。所以,树的产品生产适宜于由私人主导生产经营,政府予以与“正能量”相适应的扶助。(2)树的生态生产,其生态产品生产是一个连续不断的生命活动过程,而且树生态计量成本高,产权边界难以厘清,市场交易结构复杂,导致市场失灵、竞争缺失。因此,树生态常作为公共产品生产,由树的所有者抑或是经营者组织生产,生产者从中获得一定数量的树产品收入,但树生态生产必须由中央政府“埋单”。因市场失灵,如果政府缺位,树的生态产品生产必将陷于停顿,甚至倒退,一致损毁。一些文明古国的消失与此有关。(3)树的景观生产,其情形还要略微复杂一些。村镇周边、道路两旁、河流两岸是“公共走廊”,所栽植的树形成了景观林带,也是“景观走廊”, 在消费上不具有排他性,人们尽情获取审美体验,但不导致美景减少,加之人群流动性较大,因受益人群难以确定,其景观生产也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享受美景的人们也就不须付费。由于“景观走廊”能够提升地方美誉度,增加地方无形资产,所以由地方组织生产比较适宜。在树景观为基础形成的游览区,比如依托树景观构建的“森林公园”,表现出一种中间情形,虽然一个人的观赏并不妨碍另一个人的观赏,但排他是有可能的,或者是出于控制树景观区域消费者数量的需要,可以向进入景区的消费者收取一定数量的费用,以部分抵偿基础维修和经营成本。这可以是公营机构主导的树景观生产,也可以是有私营机构主导的树景观生产。无论那种树景观生产,政府都应当予以其树生态生产相应的扶助。

  每一棵树都具有产品生产、生态生产和景观生产的能力,但要作为可交换物,真正实现其经济价值,则需要一定规模。(1)由私人主导的产品生产,不仅对树数量有一定要求,且需要安排在相对集中连片、水肥条件好的平整土地、缓坡地,以利于突出树的经济规模与树的标准化。(2)由政府主导的生态生产,也要求树数量、树规模,但更注重因地制宜,突出多样性,形成良好的生态系统性。山坡地、边远山区、生态脆弱区是栽植生态树的“主阵地”。树的所有者提供了生态产品,但政府必须为此埋单。(3)由地方组织主导的景观生产,对树数量和规模要求不严格,孤植、列植、丛植、群植皆可,但要求树种搭配,色彩丰富、线条优美,随着人们视线和四季变化而姿态万千。景观树多在配置在人群集中、人流密集区域的边角地,如城乡居民点周边、道路两旁、渠道河流两岸和风景名胜游览视距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