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一种担心,认为重启IPO会给市场带来资金压力,促使市场下跌。笔者认为,这是对市场化改 革的很大误解。股市涨跌由两大主要因素决定,一是总需求与总供应,二是股票的价格水平。当然,宏观经济、行业景气度以及政经事件都可能影响总的供求关系, 并且一旦这种供求关系形成,其基本态势是可检验的。而决定单个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因素有很多,但核心因素是信息披露水平。
上市公司作为发行人,及时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经中介机构 审验、证实并公开向社会披露,投资者依照这些信息独立做出判断,决定以什么价格认购该公司的股票。如果这个逻辑严丝合缝地运行完成,即股票发行价格是真实 的,那么,二级市场的价格就可以大体上围绕发行价这个基准波动。中外股市出现的众多违法违规问题,追根溯源都是信息披露问题。无论上市之初还是上市之后, 都有公司刻意掩盖真实信息,有的机构刻意散布影响股价的不实信息,导致市场信号失真。可以说,与虚假信息博弈也是投资者发现真实价格的过程。正因为如此, 各国监管者都把信息披露作为监管工作的核心。
此次颁行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紧紧围绕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这个核心,加大 信息公开力度,审核标准更加透明,审核进度同步公开,通过提高新股发行各层面、各环节的透明度,努力实现公众的“全过程监督”。同时,监管部门只当“程序 官”,不当“定价员”,对新股发行的审核重在合规性审查,主要看发行人以及中介机构是否真实披露信息,是否依照法律法规办事;至于企业价值几何,风险何 在,一律交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公司申请发行股票的程序设计,社会上一直存在对“管”和“放”的争论,有的认 为应该严管,有的认为应该彻底放开。在谈及新股发行注册制时,也有人认为只要在交易所登记一下就可以发股票了。对此,证监会主席肖钢已明确指出,千万不要 注册制就是登记生效制。其实,世界上也没有任何一个交易所这样做。依据现行法律和新版IPO《意见》,证监会要调整的,主要是厘清和理顺新股发行过程中政 府与市场的关系,把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审核的重点放在合法合规性上,放弃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的审核判断。
为了释放市场自行平衡供需矛盾的力量,新版IPO《意见》对存量发行、新股发行时点自主选择、在 审企业发行公司债[-0.05%]等做出规定;为挤压发行定价过程中的人为操纵空间,规定网下投资者报价两个“剔除”,同时强化定价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 为强化法治和市场化机制,新规定强化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责任,同时强化了监管者依法处置的机制。在新的机制下,监管者更多的是承担事先 进行合法合规审核,事中突出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的“监督者”、“执法者”角色。
通过打出这一套“组合拳”,提高新股发行各层面、各环节的透明度,努力实现公众的“全过程监 督”,新股价格就能够更加趋于真实。在价格真实、执法严格的基础上,市场各方面的活力就能够充分调动和激发,以价值为导向的市场环境就可以形成。这样的市 场,为什么会有大跌的压力呢?为什么不能成为反映中国经济稳定发展的“晴雨表”和国民财富增值的“硬平台”呢?